三湘都市報評論:不能讓“店大欺客”成為消費升級的阻礙

三湘都市報 奔馳 西安 法律 經濟 三湘都市報 2019-04-17
三湘都市報評論:不能讓“店大欺客”成為消費升級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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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組視頻在網上熱傳,一女子盤腿坐在奔馳車引擎蓋上,情緒激動地對4S店工作人員大聲哭訴其糟心購車的經歷。原來,這名陝西西安女子花66萬元買了一輛奔馳新車,可車還沒開出門就發現發動機漏油。此後,車就一直放在店裡。在隨後的15天之內,經多次協商,西安利之星4S店的解決方案從退款、換車變成免費換髮動機,女子不接受這一結果,便坐在店內的車頂上要說法,有理有據思路清晰的維權視頻在網上引起熱議。(詳見本報今日E01、E02版)

其實以前就有車主為了維權而採取一些非常規手段,譬如有人到4S店外砸車,有人拉橫幅謾罵,有的給自己的車舉辦葬禮,各種方式令人瞠目結舌。並不是這些消費者不願意好好講道理,而是講道理沒人搭理,或者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耍流氓,逼得車主們只好出此下策。

為什麼正常維權無路可走,一哭二鬧的另類維權才能引起重視?這其中暴露的是什麼呢?除了生產方和銷售方的傲慢、推諉、不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一回事之外,也有監管不到位、不及時,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不重視的問題。雖然我們主張商家要有道德的血液,但實際上,在逐利驅動下,他們會選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利益最大化的做法,甚至有的商家會以違法手段來獲取利潤,如果法律和監管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不夠,或者不積極作為,那麼自然就會降低不道德商家的違法成本,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西安利之星4S店2012年才成立,距今7年時間已經被媒體曝出多達二十多起訴訟,平均每年2-3起訴訟,很多都是涉及汽車銷售,之所以“店大欺客”,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我們的法律和監管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力度不夠。中國是一個消費大國,如今也正面臨消費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階段,在國家力求刺激消費的現實語境下,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是讓“以消費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得以持續的重要保障。

西安利之星事件從表面上看是奔馳的蠻迂,但本質上還是我們的法律、監管過於遷就廠家和銷售方導致的,當一次次事件積累著消費者的負面情緒,總有一天,會有人忍無可忍跳出來控訴,就像這一次,一位年輕的高知女性放下尊嚴,坐在奔馳引擎蓋上痛哭控訴,引發了輿論的風暴,也讓奔馳的品牌遭遇了明顯損傷。

一邊是正常維權無望,一邊是撕破臉皮不走尋常路卻反而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這真的特別諷刺。如果監管及時介入,又何須如此?最關鍵的是,如果正常維權之路特別艱難,那麼這種另類維權必定會產生複製效應,雖然這是每一個消費者都不願意做的,但卻不得不這樣做。希望從法律到監管部門,都能夠將維權渠道拓寬,讓維權變得輕鬆一點,不用再以尊嚴、或以巨大的人力物力代價去維權,也不要讓“店大欺客”成為消費升級的阻礙。

■本報評論員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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