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建制簡史

黎平歷史悠久,據史料記載,早在新石器時代(距今約1萬年前)已有先民生息繁衍,幾與中華文明同步。

五帝時屬西戎;周屬楚;秦代隸屬黔中郡;漢代屬武陵郡;晉屬罈城縣;樑屬龍標縣;陳屬沅陵郡;隋屬辰州;唐為龍標縣、敘州,黎平時稱五腦寨;“五代十國”時期,屬誠州(楊再思將敘州改為誠州);宋代開始設置土司。

1.福祿永從長官司:宋太平興國二年977年設置,駐地今黎平永從,至明正統六年1441年,史長464年。

2.潭溪長官司:《寰宇通志》記載:‘寶祐年間(1253—1258年)年置潭溪等處軍民長官司。’隨後設置的還有八舟、溶江巴黃、洪州泊裡三處長官司。所以,在宋代黎平共設置有五處長官司。”至清朝末年廢除,史長700多年。

3.古州八萬軍民總管府:至元二十年1283年設置,駐地今黎平羅裡,至至治二年1322年,史長39年。

至治:孛兒只斤·碩德八剌於1320年即位,廟號元英宗,1321年改元“至治”。推行“以儒治國”政策,進行改革,史稱“至治改革”。 蒙古族,元朝第五位皇帝,蒙古帝國第九位大汗。元仁宗嫡子。1323年9月4日於南坡店(上都西南三十里)被鐵木迭兒的義子鐵失等刺殺,史稱“南坡之變”。

4.上裡坪長官司:至元十六年1279年設置,至治二年1322年改稱上黎平軍民長官司,至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史長104年。

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全面奪取南宋政權後,對宋襲下來的長官司詔諭各部酋長,能率所部歸附者,官不失職,民不失業。二十年,命四川行省討平“九溪十八洞”,在黎平設古州八萬軍民總管府,由順元路宣慰司節制,並將宋置長官司撤廢。至治二年1322年廢除古州八萬軍民總管府,仍沿用宋置的長官司制,設上黎平、羅章、古州八萬洞、曹滴洞、誠州富盈、客團、特團、亮寨、古州、樂墩洞、福水州、允州、六龍圖、洪州泊裡十四處長官司,隸屬思州宣慰司管轄。後又析地分設五開洞、銅鼓、寧溪、歐陽、胡耳、新化、中林驗洞、龍裡、赤溪南洞、西山陽洞長官司,並恢復潭溪、八舟、福祿永從、溶江巴黃長官司地名,但轄區與司駐地有變更。元代先後設置的長官司共有二十八處,因多次變更,至元末黎平共設置有十四處長官司。

5.五開衛指揮司: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設置,駐地五腦寨,駐軍把守,廢除十四處長官司,至清雍正五年1727年,史長342年。軍政統管,轄15所2屯、14長官司512寨。

永樂元年1403年,明廷又重新恢復這十四處長官司。

永樂六年1408年,為便於對長官司的控制和監督,明廷在赤溪南洞長官司境內設雙江巡檢司,派駐流官巡檢一員,並仍以當地土司為副職。1409年,又在古州、曹滴洞、八舟、洪州泊裡、中林驗洞、福祿永從、潭溪、歐陽、亮寨、湖耳、新化、龍裡、西山陽洞十三處長官司各派駐溜官吏目一員,開始實行了“土流並治”。

6.黎平府: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設置,駐地官團今黎平寨南,1434年遷入五腦寨今黎平城關后街,至民國二年1913年,史長600年。

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以思州宣慰司所轄的十四處長官司分設黎平、新化二府,其中潭溪、八舟、古州、曹滴洞、洪州泊裡、福祿永從、西山陽洞七處長官司隸黎平府,新化、龍裡、歐陽、亮寨、湖耳、中林驗洞、赤溪南洞七處長官司隸新化府。

明宣德九年1434年,撤新化府併入黎平府,十四處長官司統歸黎平知府節制。駐地由官團遷入五腦寨,府衛同城開始,長達293年。

1581年五開衛軍士胡國瑞發動兵變(史稱“五開衛兵變”“五譁六譁”:五開衛下轄六所頭目譁變,聯合天甫、銀賴等部落組成‘五司’譁變),黎平皮林一帶發生農民起義,鄧子龍率兵平定了兵變,於1583年率兵鎮壓皮林農民起義。

7. 永從縣:明正統六年1441年設置,駐地永從赤沙寨,同時廢福祿永從長官司,至民國30年1941年,史長500年。

8. 三郎司和三郎司土舍: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設置,至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史長129年。

明嘉靖三十六年1577年,以古州長官司地分設三郎司,以曹滴洞長官司所轄的天甫十七寨分設三郎司土舍。

9. 黎平軍民總管府:明萬曆十年1582年由黎平府改稱,駐地今黎平古城,至明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復改黎平府,史長18年。

至明末,黎平共設置有十四處長官司、一處三郎司和一處三郎司土舍。

清朝建立政權後,有的長官司因謀叛而被撤廢,後來清廷推出“改土歸流”政策,逐漸削弱長官司的權力。

順治十七年1660年,曹滴洞長官司長官謀叛被朝廷處死,廢除該司和三郎司土舍,由府經歷司直接管理。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赤溪南洞、西山陽洞二處長官司長官也因謀叛被撤廢,分別以司治地隸錦屏縣、永從縣。

雍正三年1725年,楚省的五開衛、銅鼓衛改屬黎平府,黎平府軍政統管。

10.開泰縣:清雍正五年1727年設置,由五開衛改設,至民國二年1913年,史長186年。銅鼓衛改設錦屏縣。改楚省天柱縣屬黎平府,1733年改屬鎮遠府。

11.古州廳同知:雍正八年1730年設置,駐地今榕江,至1913年,史長183年。

1732年以開泰縣縣丞分駐朗洞。

12.下江廳通判: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設置,至1913年,史長143年。

13.道光十二年1832年,錦屏縣改為錦屏鄉,設縣丞。

14.民國二年1913年,原府、州、廳一律改為縣,廢黎平府,設黎平縣、洪州分縣(駐今黎平水口,至1936年,史長23年),隸屬鎮遠道。

古州廳改設榕江縣、下江廳改設下江縣。

開泰縣移治錦屏設錦屏縣,保留永從縣。

民國三年1914年7月,貴州設黔中、鎮遠、黔西三道,黎平屬鎮遠道。

15.民國七年1918年,黎平縣設四路分局(東南西北路),下設保、甲、牌。

民國十二年1923年,廢鎮遠道,黎平縣直屬省轄。

16.1926年黎平縣下設中區(縣城)、二區(敖市)、三區(中潮)、四區(水口)、五區(宰滾)、六區(增衝),區下設保,保下設甲、牌。1927年貴州分一、二、三等縣,黎平劃為一等縣。

17.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黎平縣轄8個區,135個鄉鎮。一區駐南泉鎮,二區駐隆裡鄉,三區駐中興鎮,四區駐水口鎮,五區駐新裡鄉,六區駐曹滴鄉,七區駐彥水鎮,八區駐九潮鎮。

18.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在黎平設貴州省第十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轄黎平、永從、下江、榕江、錦屏、天柱、劍河七縣。

19. 1936年屬第八行政督察區,同年撤銷洪州分縣,併入黎平縣。

1937年以後屬第二行政督察區。

1941年撤永從縣、下江縣,設從江縣,駐地丙梅,永從歸黎平,下江歸榕江。

20.黎平縣人民政府,1950年2月成立,屬獨山專區,1952年屬都勻專區,1956年劃歸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2017年4月6日)縣政府辦 徐業常

參考文獻:1.張永文《黎平置長官司史況》;2.《黎平縣誌》;3.《黎平地名由來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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