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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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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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代軍城堡壘:下馬崖

而清政府在統治新疆期間,結合當地多種民族、多種文化、多種信仰等實際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了以軍府製為主導,以郡縣制、伯克制和札薩克製為輔的多元化行政管理體系。那麼什麼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詳細解讀一下。


一、伯克制的來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意思是王、首領、統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時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區的回鶻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採用伯克制度。到後來大元帝國的時候,西域在察合臺汗國管轄之下,實行的是行省制,先後設立過阿姆河行中書省、阿力麻裡行中書省、別失八里行中書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葉爾羌汗國所統治,伯克制度日漸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為首的大小伯克組成的行政機構。

在清朝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後,西域盡歸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紛紛歸降,效命於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實行札薩克旗制,由額敏和卓擔任札薩克統管吐魯番、哈密的少數民族區域;在伊犁、塔爾巴哈臺一線設有伊犁將軍府,進行嚴格的軍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區域內貫徹“以俗而治”的方針,實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闐被稱為西四城,烏什、阿克蘇、庫車、闢展被稱為東四城,還有東路哈密、吐魯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實行伯克制。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時,清政府裁撤闢展辦事大臣,歸屬於吐魯番廳,受烏魯木齊都統節制。其實真正實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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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代軍城堡壘:下馬崖

而清政府在統治新疆期間,結合當地多種民族、多種文化、多種信仰等實際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了以軍府製為主導,以郡縣制、伯克制和札薩克製為輔的多元化行政管理體系。那麼什麼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詳細解讀一下。


一、伯克制的來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意思是王、首領、統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時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區的回鶻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採用伯克制度。到後來大元帝國的時候,西域在察合臺汗國管轄之下,實行的是行省制,先後設立過阿姆河行中書省、阿力麻裡行中書省、別失八里行中書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葉爾羌汗國所統治,伯克制度日漸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為首的大小伯克組成的行政機構。

在清朝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後,西域盡歸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紛紛歸降,效命於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實行札薩克旗制,由額敏和卓擔任札薩克統管吐魯番、哈密的少數民族區域;在伊犁、塔爾巴哈臺一線設有伊犁將軍府,進行嚴格的軍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區域內貫徹“以俗而治”的方針,實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闐被稱為西四城,烏什、阿克蘇、庫車、闢展被稱為東四城,還有東路哈密、吐魯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實行伯克制。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時,清政府裁撤闢展辦事大臣,歸屬於吐魯番廳,受烏魯木齊都統節制。其實真正實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區。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新疆老照片

根據城的大小來任命伯克,品級從三品到六品,並在大城設置辦事大臣,小城設領隊大臣。在新疆的穆斯林社會裡,伯克制度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清朝之前是政教合一的行政統治機構。但是在清朝的統治下政教合一是行不通的,並進行了改良。

  • 1、原來可以世襲的伯克再不能世襲,而改為朝廷任免升調。

如果出現三品至五品大伯克出現空缺,由本城的辦事大臣查明,再選擇具備升補資格的官員四五人,報到參贊大臣處驗明,奏報朝廷進行任命。如果出現六品以下的小伯克出現空缺,本城的領隊大臣可以從官員、富戶和有功於朝廷的人中遴選之後,報送參贊大臣進行任命。

若將不肖之人瞻絢妄保,日久滋事,較內地妄保府道者加倍治罪。

——馬塞北《清實錄穆斯林資料輯錄》

所以說,甄選人選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清政府要求本城的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一定要恪盡職守、尊重自己的銓選之權,把有能力的人選上來,而不是玩忽職守、貪汙腐敗把不肖之人推上伯克的職位。

  • 2、在任職中,實行迴避制度。

唐朝的時候為了防止官員結黨營私等,就堅持地方首長的屬籍迴避制和三年一屆任滿輪換制度,並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迴避條例》,不許官吏任“本郡州縣及鄰本郡縣官”。後來還有“千里之內不為官”、“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等規定。而在清朝的南疆伯克制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只是範圍較小而已。

清朝規定各城各個級別的伯克要回避本城和本莊,也就是說在喀什噶爾的人不能擔任喀什噶爾的伯克,只能選擇到其他的城去任職。而且本城的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對屬地內的各級伯克有監督的權力考核義務,要是發現不稱職的情況存在,可以直接代伯克辦理民政事務,並且能夠對不稱職的伯克進行彈劾和罷黜。

  • 3、在伯克管轄區域內,宗教和政治互不干預。

雖然伯克的擔任者可以是穆斯林,但是卻不能再兼任當地的宗教領袖阿訇,而阿訇也不得擔任伯克。在道光年間的上諭就說道:“回子當阿洪者,止準念習經典,不準干預公事,其阿洪子弟,有當差及充當伯克者亦不準兼阿洪。”

因為,在喀喇汗王朝時期伊斯蘭教傳入西域,一度被奉為國教,大小政權可以說都是政教合一的。但是由以上道光上諭可以看出,清朝已經不允許存在宗教領袖兼任伯克的現象,做到了徹底的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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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代軍城堡壘:下馬崖

而清政府在統治新疆期間,結合當地多種民族、多種文化、多種信仰等實際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了以軍府製為主導,以郡縣制、伯克制和札薩克製為輔的多元化行政管理體系。那麼什麼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詳細解讀一下。


一、伯克制的來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意思是王、首領、統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時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區的回鶻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採用伯克制度。到後來大元帝國的時候,西域在察合臺汗國管轄之下,實行的是行省制,先後設立過阿姆河行中書省、阿力麻裡行中書省、別失八里行中書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葉爾羌汗國所統治,伯克制度日漸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為首的大小伯克組成的行政機構。

在清朝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後,西域盡歸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紛紛歸降,效命於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實行札薩克旗制,由額敏和卓擔任札薩克統管吐魯番、哈密的少數民族區域;在伊犁、塔爾巴哈臺一線設有伊犁將軍府,進行嚴格的軍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區域內貫徹“以俗而治”的方針,實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闐被稱為西四城,烏什、阿克蘇、庫車、闢展被稱為東四城,還有東路哈密、吐魯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實行伯克制。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時,清政府裁撤闢展辦事大臣,歸屬於吐魯番廳,受烏魯木齊都統節制。其實真正實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區。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新疆老照片

根據城的大小來任命伯克,品級從三品到六品,並在大城設置辦事大臣,小城設領隊大臣。在新疆的穆斯林社會裡,伯克制度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清朝之前是政教合一的行政統治機構。但是在清朝的統治下政教合一是行不通的,並進行了改良。

  • 1、原來可以世襲的伯克再不能世襲,而改為朝廷任免升調。

如果出現三品至五品大伯克出現空缺,由本城的辦事大臣查明,再選擇具備升補資格的官員四五人,報到參贊大臣處驗明,奏報朝廷進行任命。如果出現六品以下的小伯克出現空缺,本城的領隊大臣可以從官員、富戶和有功於朝廷的人中遴選之後,報送參贊大臣進行任命。

若將不肖之人瞻絢妄保,日久滋事,較內地妄保府道者加倍治罪。

——馬塞北《清實錄穆斯林資料輯錄》

所以說,甄選人選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清政府要求本城的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一定要恪盡職守、尊重自己的銓選之權,把有能力的人選上來,而不是玩忽職守、貪汙腐敗把不肖之人推上伯克的職位。

  • 2、在任職中,實行迴避制度。

唐朝的時候為了防止官員結黨營私等,就堅持地方首長的屬籍迴避制和三年一屆任滿輪換制度,並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迴避條例》,不許官吏任“本郡州縣及鄰本郡縣官”。後來還有“千里之內不為官”、“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等規定。而在清朝的南疆伯克制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只是範圍較小而已。

清朝規定各城各個級別的伯克要回避本城和本莊,也就是說在喀什噶爾的人不能擔任喀什噶爾的伯克,只能選擇到其他的城去任職。而且本城的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對屬地內的各級伯克有監督的權力考核義務,要是發現不稱職的情況存在,可以直接代伯克辦理民政事務,並且能夠對不稱職的伯克進行彈劾和罷黜。

  • 3、在伯克管轄區域內,宗教和政治互不干預。

雖然伯克的擔任者可以是穆斯林,但是卻不能再兼任當地的宗教領袖阿訇,而阿訇也不得擔任伯克。在道光年間的上諭就說道:“回子當阿洪者,止準念習經典,不準干預公事,其阿洪子弟,有當差及充當伯克者亦不準兼阿洪。”

因為,在喀喇汗王朝時期伊斯蘭教傳入西域,一度被奉為國教,大小政權可以說都是政教合一的。但是由以上道光上諭可以看出,清朝已經不允許存在宗教領袖兼任伯克的現象,做到了徹底的政教分離。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農奴

二、伯克的權力和待遇

查回部頭目。曰阿奇木,總理一城;曰伊沙罕,協辦阿奇木事;曰商伯克,管理租賦;曰哈子,管理刑名;曰密喇布,管理水利;曰訥克布,管理匠役;曰帕察沙布,查拿賊盜;曰茂特色布,承辦經教;曰木特斡裡,管理田宅;曰都管,管理館驛;曰巴濟格爾,管理稅課;曰阿爾巴布,派差催課;曰市琿,協辦都管事;曰巴克邁塔爾,專管園林;曰明伯克,其職如千總。

——《清高宗實錄》

以上是時任定邊將軍的兆惠在調查喀什噶爾之後所上的奏摺,其中羅列了十五種名稱的伯克,雖然不是最全面的,但是足以說明當時的西域民族地區的伯克制度是較為完善的。也可以看出在舊的伯克制度中官員們都叫伯克,只是根據負責事項的不同在前面冠以不同的職銜,而沒有明確的品級、服裝,也沒有規定的俸祿。

清朝在統一新疆後對舊伯克制度重新修訂,納入到朝廷的職官體系當中,並頒發了合法的憑證——印信,免官之後則又收回印信。

前文說過,伯克根據所負責事務的不同有很多種,在清代文獻中出現的就有35種,但是又有人提出有37種,多出的兩種一種是專教幼童學習經典的墨克塔布伯克,第二種是經文學院的教師叫群奇由布伯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瑣瑣碎碎的事情很多,而我覺得要是繼續梳理有關的資料,伯克的種類並不止於37種,會有更多。

而說到伯克到底有什麼權力?有總理一城一莊全部事務的,也有專門負責某一具體項目的,其品級的高低都是有區別的。根據文獻的記載,常見的伯克有以下幾種:

  • 阿奇木伯克,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地區主政者,負責辦理轄區內的一起大小事務;
  • 伊什罕伯克,主要職責是協助阿奇木伯克處理事務;
  • 商伯克,主管徵收糧食賦稅;
  • 噶雜納齊伯克,管理地畝糧食賦稅(比商伯克品級低);
  • 哈孜伯克,管理辦案及刑名方面的事務;
  • 密納布伯克,管理著溝渠灌溉等方面的事務;
  • 茂提色布伯克,主要管理宗教的經典,整飭教務;
  • 木特千里伯克,管理田園房產的買賣工作;

除此之外還有如納克布伯克、巴濟格爾伯克、都觀伯克、帕提色布伯克、阿爾巴布伯克、多博伯克徵、明伯克、玉孜伯克、巴克瑪塔爾伯克、喀魯爾伯克等分管不同事務的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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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代軍城堡壘:下馬崖

而清政府在統治新疆期間,結合當地多種民族、多種文化、多種信仰等實際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了以軍府製為主導,以郡縣制、伯克制和札薩克製為輔的多元化行政管理體系。那麼什麼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詳細解讀一下。


一、伯克制的來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意思是王、首領、統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時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區的回鶻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採用伯克制度。到後來大元帝國的時候,西域在察合臺汗國管轄之下,實行的是行省制,先後設立過阿姆河行中書省、阿力麻裡行中書省、別失八里行中書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葉爾羌汗國所統治,伯克制度日漸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為首的大小伯克組成的行政機構。

在清朝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後,西域盡歸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紛紛歸降,效命於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實行札薩克旗制,由額敏和卓擔任札薩克統管吐魯番、哈密的少數民族區域;在伊犁、塔爾巴哈臺一線設有伊犁將軍府,進行嚴格的軍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區域內貫徹“以俗而治”的方針,實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闐被稱為西四城,烏什、阿克蘇、庫車、闢展被稱為東四城,還有東路哈密、吐魯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實行伯克制。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時,清政府裁撤闢展辦事大臣,歸屬於吐魯番廳,受烏魯木齊都統節制。其實真正實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區。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新疆老照片

根據城的大小來任命伯克,品級從三品到六品,並在大城設置辦事大臣,小城設領隊大臣。在新疆的穆斯林社會裡,伯克制度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清朝之前是政教合一的行政統治機構。但是在清朝的統治下政教合一是行不通的,並進行了改良。

  • 1、原來可以世襲的伯克再不能世襲,而改為朝廷任免升調。

如果出現三品至五品大伯克出現空缺,由本城的辦事大臣查明,再選擇具備升補資格的官員四五人,報到參贊大臣處驗明,奏報朝廷進行任命。如果出現六品以下的小伯克出現空缺,本城的領隊大臣可以從官員、富戶和有功於朝廷的人中遴選之後,報送參贊大臣進行任命。

若將不肖之人瞻絢妄保,日久滋事,較內地妄保府道者加倍治罪。

——馬塞北《清實錄穆斯林資料輯錄》

所以說,甄選人選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清政府要求本城的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一定要恪盡職守、尊重自己的銓選之權,把有能力的人選上來,而不是玩忽職守、貪汙腐敗把不肖之人推上伯克的職位。

  • 2、在任職中,實行迴避制度。

唐朝的時候為了防止官員結黨營私等,就堅持地方首長的屬籍迴避制和三年一屆任滿輪換制度,並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迴避條例》,不許官吏任“本郡州縣及鄰本郡縣官”。後來還有“千里之內不為官”、“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等規定。而在清朝的南疆伯克制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只是範圍較小而已。

清朝規定各城各個級別的伯克要回避本城和本莊,也就是說在喀什噶爾的人不能擔任喀什噶爾的伯克,只能選擇到其他的城去任職。而且本城的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對屬地內的各級伯克有監督的權力考核義務,要是發現不稱職的情況存在,可以直接代伯克辦理民政事務,並且能夠對不稱職的伯克進行彈劾和罷黜。

  • 3、在伯克管轄區域內,宗教和政治互不干預。

雖然伯克的擔任者可以是穆斯林,但是卻不能再兼任當地的宗教領袖阿訇,而阿訇也不得擔任伯克。在道光年間的上諭就說道:“回子當阿洪者,止準念習經典,不準干預公事,其阿洪子弟,有當差及充當伯克者亦不準兼阿洪。”

因為,在喀喇汗王朝時期伊斯蘭教傳入西域,一度被奉為國教,大小政權可以說都是政教合一的。但是由以上道光上諭可以看出,清朝已經不允許存在宗教領袖兼任伯克的現象,做到了徹底的政教分離。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農奴

二、伯克的權力和待遇

查回部頭目。曰阿奇木,總理一城;曰伊沙罕,協辦阿奇木事;曰商伯克,管理租賦;曰哈子,管理刑名;曰密喇布,管理水利;曰訥克布,管理匠役;曰帕察沙布,查拿賊盜;曰茂特色布,承辦經教;曰木特斡裡,管理田宅;曰都管,管理館驛;曰巴濟格爾,管理稅課;曰阿爾巴布,派差催課;曰市琿,協辦都管事;曰巴克邁塔爾,專管園林;曰明伯克,其職如千總。

——《清高宗實錄》

以上是時任定邊將軍的兆惠在調查喀什噶爾之後所上的奏摺,其中羅列了十五種名稱的伯克,雖然不是最全面的,但是足以說明當時的西域民族地區的伯克制度是較為完善的。也可以看出在舊的伯克制度中官員們都叫伯克,只是根據負責事項的不同在前面冠以不同的職銜,而沒有明確的品級、服裝,也沒有規定的俸祿。

清朝在統一新疆後對舊伯克制度重新修訂,納入到朝廷的職官體系當中,並頒發了合法的憑證——印信,免官之後則又收回印信。

前文說過,伯克根據所負責事務的不同有很多種,在清代文獻中出現的就有35種,但是又有人提出有37種,多出的兩種一種是專教幼童學習經典的墨克塔布伯克,第二種是經文學院的教師叫群奇由布伯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瑣瑣碎碎的事情很多,而我覺得要是繼續梳理有關的資料,伯克的種類並不止於37種,會有更多。

而說到伯克到底有什麼權力?有總理一城一莊全部事務的,也有專門負責某一具體項目的,其品級的高低都是有區別的。根據文獻的記載,常見的伯克有以下幾種:

  • 阿奇木伯克,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地區主政者,負責辦理轄區內的一起大小事務;
  • 伊什罕伯克,主要職責是協助阿奇木伯克處理事務;
  • 商伯克,主管徵收糧食賦稅;
  • 噶雜納齊伯克,管理地畝糧食賦稅(比商伯克品級低);
  • 哈孜伯克,管理辦案及刑名方面的事務;
  • 密納布伯克,管理著溝渠灌溉等方面的事務;
  • 茂提色布伯克,主要管理宗教的經典,整飭教務;
  • 木特千里伯克,管理田園房產的買賣工作;

除此之外還有如納克布伯克、巴濟格爾伯克、都觀伯克、帕提色布伯克、阿爾巴布伯克、多博伯克徵、明伯克、玉孜伯克、巴克瑪塔爾伯克、喀魯爾伯克等分管不同事務的伯克。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伯克的待遇

這些伯克職位上的官員是得到清政府認可的,當然也是按照政府規定的品級給予不同的待遇,主要有養廉錢、養廉地、燕齊。其中養廉錢就相當於俸祿工資,“養廉”就是說在拿到工資之後要廉潔從政;養廉地跟錢的意思是一樣的,能夠保證伯克的開銷用度;燕齊就是農奴,為伯克種植養廉地。

三、伯克制的廢除

伯克制雖然在清朝統治新疆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種制度要是不隨著時代的發展去革新,就會逐漸暴露出弊端。伯克制也一樣,在實行了多年以後,各級別的大小伯克已經儼然成為當地的“土皇帝”,完全隔絕了平民和朝廷官員的溝通,倚仗權勢、魚肉鄉里。

主要表現在借朝廷的名義私自超額收取養廉錢,私自強行霸佔別的土地為養廉地,並私自抓來平民充當農奴,南疆的很多地方已經民怨沸騰、不堪重負。以阿克蘇為例,《西域圖志》中記載,乾隆中期的時候,阿克蘇共有43名伯克,共佔有養廉地9752畝,佔全阿克蘇耕地的40%,燕齊564人。這些還只是如實上報的,還有些應該隱瞞了。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時,時任烏什阿奇木伯克的阿布都拉,貪婪無度、魚肉百姓,指使官員以賤價強賣布匹、強買牛羊,並加徵賦稅,記載道:“大臣要米一石,伯克則科派數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則科派數百件”,長此以往,民眾已經苦不堪言,逐漸產生了強烈的反抗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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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代軍城堡壘:下馬崖

而清政府在統治新疆期間,結合當地多種民族、多種文化、多種信仰等實際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了以軍府製為主導,以郡縣制、伯克制和札薩克製為輔的多元化行政管理體系。那麼什麼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詳細解讀一下。


一、伯克制的來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意思是王、首領、統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時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區的回鶻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採用伯克制度。到後來大元帝國的時候,西域在察合臺汗國管轄之下,實行的是行省制,先後設立過阿姆河行中書省、阿力麻裡行中書省、別失八里行中書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葉爾羌汗國所統治,伯克制度日漸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為首的大小伯克組成的行政機構。

在清朝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後,西域盡歸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紛紛歸降,效命於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實行札薩克旗制,由額敏和卓擔任札薩克統管吐魯番、哈密的少數民族區域;在伊犁、塔爾巴哈臺一線設有伊犁將軍府,進行嚴格的軍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區域內貫徹“以俗而治”的方針,實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闐被稱為西四城,烏什、阿克蘇、庫車、闢展被稱為東四城,還有東路哈密、吐魯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實行伯克制。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時,清政府裁撤闢展辦事大臣,歸屬於吐魯番廳,受烏魯木齊都統節制。其實真正實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區。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新疆老照片

根據城的大小來任命伯克,品級從三品到六品,並在大城設置辦事大臣,小城設領隊大臣。在新疆的穆斯林社會裡,伯克制度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清朝之前是政教合一的行政統治機構。但是在清朝的統治下政教合一是行不通的,並進行了改良。

  • 1、原來可以世襲的伯克再不能世襲,而改為朝廷任免升調。

如果出現三品至五品大伯克出現空缺,由本城的辦事大臣查明,再選擇具備升補資格的官員四五人,報到參贊大臣處驗明,奏報朝廷進行任命。如果出現六品以下的小伯克出現空缺,本城的領隊大臣可以從官員、富戶和有功於朝廷的人中遴選之後,報送參贊大臣進行任命。

若將不肖之人瞻絢妄保,日久滋事,較內地妄保府道者加倍治罪。

——馬塞北《清實錄穆斯林資料輯錄》

所以說,甄選人選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清政府要求本城的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一定要恪盡職守、尊重自己的銓選之權,把有能力的人選上來,而不是玩忽職守、貪汙腐敗把不肖之人推上伯克的職位。

  • 2、在任職中,實行迴避制度。

唐朝的時候為了防止官員結黨營私等,就堅持地方首長的屬籍迴避制和三年一屆任滿輪換制度,並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迴避條例》,不許官吏任“本郡州縣及鄰本郡縣官”。後來還有“千里之內不為官”、“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等規定。而在清朝的南疆伯克制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只是範圍較小而已。

清朝規定各城各個級別的伯克要回避本城和本莊,也就是說在喀什噶爾的人不能擔任喀什噶爾的伯克,只能選擇到其他的城去任職。而且本城的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對屬地內的各級伯克有監督的權力考核義務,要是發現不稱職的情況存在,可以直接代伯克辦理民政事務,並且能夠對不稱職的伯克進行彈劾和罷黜。

  • 3、在伯克管轄區域內,宗教和政治互不干預。

雖然伯克的擔任者可以是穆斯林,但是卻不能再兼任當地的宗教領袖阿訇,而阿訇也不得擔任伯克。在道光年間的上諭就說道:“回子當阿洪者,止準念習經典,不準干預公事,其阿洪子弟,有當差及充當伯克者亦不準兼阿洪。”

因為,在喀喇汗王朝時期伊斯蘭教傳入西域,一度被奉為國教,大小政權可以說都是政教合一的。但是由以上道光上諭可以看出,清朝已經不允許存在宗教領袖兼任伯克的現象,做到了徹底的政教分離。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農奴

二、伯克的權力和待遇

查回部頭目。曰阿奇木,總理一城;曰伊沙罕,協辦阿奇木事;曰商伯克,管理租賦;曰哈子,管理刑名;曰密喇布,管理水利;曰訥克布,管理匠役;曰帕察沙布,查拿賊盜;曰茂特色布,承辦經教;曰木特斡裡,管理田宅;曰都管,管理館驛;曰巴濟格爾,管理稅課;曰阿爾巴布,派差催課;曰市琿,協辦都管事;曰巴克邁塔爾,專管園林;曰明伯克,其職如千總。

——《清高宗實錄》

以上是時任定邊將軍的兆惠在調查喀什噶爾之後所上的奏摺,其中羅列了十五種名稱的伯克,雖然不是最全面的,但是足以說明當時的西域民族地區的伯克制度是較為完善的。也可以看出在舊的伯克制度中官員們都叫伯克,只是根據負責事項的不同在前面冠以不同的職銜,而沒有明確的品級、服裝,也沒有規定的俸祿。

清朝在統一新疆後對舊伯克制度重新修訂,納入到朝廷的職官體系當中,並頒發了合法的憑證——印信,免官之後則又收回印信。

前文說過,伯克根據所負責事務的不同有很多種,在清代文獻中出現的就有35種,但是又有人提出有37種,多出的兩種一種是專教幼童學習經典的墨克塔布伯克,第二種是經文學院的教師叫群奇由布伯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瑣瑣碎碎的事情很多,而我覺得要是繼續梳理有關的資料,伯克的種類並不止於37種,會有更多。

而說到伯克到底有什麼權力?有總理一城一莊全部事務的,也有專門負責某一具體項目的,其品級的高低都是有區別的。根據文獻的記載,常見的伯克有以下幾種:

  • 阿奇木伯克,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地區主政者,負責辦理轄區內的一起大小事務;
  • 伊什罕伯克,主要職責是協助阿奇木伯克處理事務;
  • 商伯克,主管徵收糧食賦稅;
  • 噶雜納齊伯克,管理地畝糧食賦稅(比商伯克品級低);
  • 哈孜伯克,管理辦案及刑名方面的事務;
  • 密納布伯克,管理著溝渠灌溉等方面的事務;
  • 茂提色布伯克,主要管理宗教的經典,整飭教務;
  • 木特千里伯克,管理田園房產的買賣工作;

除此之外還有如納克布伯克、巴濟格爾伯克、都觀伯克、帕提色布伯克、阿爾巴布伯克、多博伯克徵、明伯克、玉孜伯克、巴克瑪塔爾伯克、喀魯爾伯克等分管不同事務的伯克。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伯克的待遇

這些伯克職位上的官員是得到清政府認可的,當然也是按照政府規定的品級給予不同的待遇,主要有養廉錢、養廉地、燕齊。其中養廉錢就相當於俸祿工資,“養廉”就是說在拿到工資之後要廉潔從政;養廉地跟錢的意思是一樣的,能夠保證伯克的開銷用度;燕齊就是農奴,為伯克種植養廉地。

三、伯克制的廢除

伯克制雖然在清朝統治新疆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種制度要是不隨著時代的發展去革新,就會逐漸暴露出弊端。伯克制也一樣,在實行了多年以後,各級別的大小伯克已經儼然成為當地的“土皇帝”,完全隔絕了平民和朝廷官員的溝通,倚仗權勢、魚肉鄉里。

主要表現在借朝廷的名義私自超額收取養廉錢,私自強行霸佔別的土地為養廉地,並私自抓來平民充當農奴,南疆的很多地方已經民怨沸騰、不堪重負。以阿克蘇為例,《西域圖志》中記載,乾隆中期的時候,阿克蘇共有43名伯克,共佔有養廉地9752畝,佔全阿克蘇耕地的40%,燕齊564人。這些還只是如實上報的,還有些應該隱瞞了。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時,時任烏什阿奇木伯克的阿布都拉,貪婪無度、魚肉百姓,指使官員以賤價強賣布匹、強買牛羊,並加徵賦稅,記載道:“大臣要米一石,伯克則科派數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則科派數百件”,長此以往,民眾已經苦不堪言,逐漸產生了強烈的反抗情緒。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政府收復新疆

直到1857年,庫車發生了農民起義,要求革除伯克制。但是要是政府立即滿足農民的要求,就極大的傷害了當地維吾爾王公、伯克們的利益,說不定會引起更大的騷亂失態。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本能夠平穩實施的伯克制度越來越爛,已經嚴重的危害到了清政府中央集權的統治,伯克製成為了在軍府制下的社會毒瘤。

龔自珍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奪伯克之權”,推行郡縣制的想法,但真正的執行起來卻是不易。而對於伯克制如何發展成毒瘤,林顯恩先生分析道:“人為因素多於制度本身,亦即清廷用人不善,貪官汙吏欺壓窮回,上下效尤造成憤恨,加以外來誘惑、宗教因素引起戰亂。”

同治三年(1864年)發生了新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農民起義,推翻了各地伯克們的統治,也是外國勢力有了可乘之機,沙俄、英國等帝國主義國家對新疆抱著極大地野心,虎視眈眈。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龔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議》和《御試安邊綏遠疏》中從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為出發點,主張改革新疆地方的行政管理體系,廢除伯克制,推行郡縣制,以確保清政府對新疆的有效控制。

但龔自珍的建議卻沒有引起清政府的重視,直到道光六年(1826年)張格爾叛亂,清政府才意識到新疆必須要建立一個更集中、更嚴密的統治體系,可萬萬不能丟了新疆這片土地。

此時的清王朝已經是一個羸弱的老人,面臨著內憂外患,對新疆發展的幫助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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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竹書紀年》、《山海經》的記載開始,再到秦漢時期的的控制和經略,直至後面唐宋元明等朝代的統治和經營,一直到清朝平定準噶爾叛亂,經過長期的管轄後設置新疆行省,新疆始終是不可分割的領土。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代軍城堡壘:下馬崖

而清政府在統治新疆期間,結合當地多種民族、多種文化、多種信仰等實際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實行了以軍府製為主導,以郡縣制、伯克制和札薩克製為輔的多元化行政管理體系。那麼什麼是伯克制呢?下面就詳細解讀一下。


一、伯克制的來源及管理制度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意思是王、首領、統治者。早在唐末宋初的時候,西域的天山南部地區的回鶻就的城邦和部落中就採用伯克制度。到後來大元帝國的時候,西域在察合臺汗國管轄之下,實行的是行省制,先後設立過阿姆河行中書省、阿力麻裡行中書省、別失八里行中書省等。在明代西域又被葉爾羌汗國所統治,伯克制度日漸完善,形成了以阿奇木伯克為首的大小伯克組成的行政機構。

在清朝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後,西域盡歸清朝所用,大小伯克紛紛歸降,效命於朝廷。在北疆清政府實行札薩克旗制,由額敏和卓擔任札薩克統管吐魯番、哈密的少數民族區域;在伊犁、塔爾巴哈臺一線設有伊犁將軍府,進行嚴格的軍府制;在天山南部的區域內貫徹“以俗而治”的方針,實行伯克制管理。

喀什噶爾、葉爾羌、英吉沙爾、和闐被稱為西四城,烏什、阿克蘇、庫車、闢展被稱為東四城,還有東路哈密、吐魯番、哈喇沙三城,共十一城實行伯克制。但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時,清政府裁撤闢展辦事大臣,歸屬於吐魯番廳,受烏魯木齊都統節制。其實真正實行伯克制的大多是天山以南的南疆地區。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新疆老照片

根據城的大小來任命伯克,品級從三品到六品,並在大城設置辦事大臣,小城設領隊大臣。在新疆的穆斯林社會裡,伯克制度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清朝之前是政教合一的行政統治機構。但是在清朝的統治下政教合一是行不通的,並進行了改良。

  • 1、原來可以世襲的伯克再不能世襲,而改為朝廷任免升調。

如果出現三品至五品大伯克出現空缺,由本城的辦事大臣查明,再選擇具備升補資格的官員四五人,報到參贊大臣處驗明,奏報朝廷進行任命。如果出現六品以下的小伯克出現空缺,本城的領隊大臣可以從官員、富戶和有功於朝廷的人中遴選之後,報送參贊大臣進行任命。

若將不肖之人瞻絢妄保,日久滋事,較內地妄保府道者加倍治罪。

——馬塞北《清實錄穆斯林資料輯錄》

所以說,甄選人選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清政府要求本城的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一定要恪盡職守、尊重自己的銓選之權,把有能力的人選上來,而不是玩忽職守、貪汙腐敗把不肖之人推上伯克的職位。

  • 2、在任職中,實行迴避制度。

唐朝的時候為了防止官員結黨營私等,就堅持地方首長的屬籍迴避制和三年一屆任滿輪換制度,並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迴避條例》,不許官吏任“本郡州縣及鄰本郡縣官”。後來還有“千里之內不為官”、“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等規定。而在清朝的南疆伯克制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只是範圍較小而已。

清朝規定各城各個級別的伯克要回避本城和本莊,也就是說在喀什噶爾的人不能擔任喀什噶爾的伯克,只能選擇到其他的城去任職。而且本城的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對屬地內的各級伯克有監督的權力考核義務,要是發現不稱職的情況存在,可以直接代伯克辦理民政事務,並且能夠對不稱職的伯克進行彈劾和罷黜。

  • 3、在伯克管轄區域內,宗教和政治互不干預。

雖然伯克的擔任者可以是穆斯林,但是卻不能再兼任當地的宗教領袖阿訇,而阿訇也不得擔任伯克。在道光年間的上諭就說道:“回子當阿洪者,止準念習經典,不準干預公事,其阿洪子弟,有當差及充當伯克者亦不準兼阿洪。”

因為,在喀喇汗王朝時期伊斯蘭教傳入西域,一度被奉為國教,大小政權可以說都是政教合一的。但是由以上道光上諭可以看出,清朝已經不允許存在宗教領袖兼任伯克的現象,做到了徹底的政教分離。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農奴

二、伯克的權力和待遇

查回部頭目。曰阿奇木,總理一城;曰伊沙罕,協辦阿奇木事;曰商伯克,管理租賦;曰哈子,管理刑名;曰密喇布,管理水利;曰訥克布,管理匠役;曰帕察沙布,查拿賊盜;曰茂特色布,承辦經教;曰木特斡裡,管理田宅;曰都管,管理館驛;曰巴濟格爾,管理稅課;曰阿爾巴布,派差催課;曰市琿,協辦都管事;曰巴克邁塔爾,專管園林;曰明伯克,其職如千總。

——《清高宗實錄》

以上是時任定邊將軍的兆惠在調查喀什噶爾之後所上的奏摺,其中羅列了十五種名稱的伯克,雖然不是最全面的,但是足以說明當時的西域民族地區的伯克制度是較為完善的。也可以看出在舊的伯克制度中官員們都叫伯克,只是根據負責事項的不同在前面冠以不同的職銜,而沒有明確的品級、服裝,也沒有規定的俸祿。

清朝在統一新疆後對舊伯克制度重新修訂,納入到朝廷的職官體系當中,並頒發了合法的憑證——印信,免官之後則又收回印信。

前文說過,伯克根據所負責事務的不同有很多種,在清代文獻中出現的就有35種,但是又有人提出有37種,多出的兩種一種是專教幼童學習經典的墨克塔布伯克,第二種是經文學院的教師叫群奇由布伯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瑣瑣碎碎的事情很多,而我覺得要是繼續梳理有關的資料,伯克的種類並不止於37種,會有更多。

而說到伯克到底有什麼權力?有總理一城一莊全部事務的,也有專門負責某一具體項目的,其品級的高低都是有區別的。根據文獻的記載,常見的伯克有以下幾種:

  • 阿奇木伯克,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地區主政者,負責辦理轄區內的一起大小事務;
  • 伊什罕伯克,主要職責是協助阿奇木伯克處理事務;
  • 商伯克,主管徵收糧食賦稅;
  • 噶雜納齊伯克,管理地畝糧食賦稅(比商伯克品級低);
  • 哈孜伯克,管理辦案及刑名方面的事務;
  • 密納布伯克,管理著溝渠灌溉等方面的事務;
  • 茂提色布伯克,主要管理宗教的經典,整飭教務;
  • 木特千里伯克,管理田園房產的買賣工作;

除此之外還有如納克布伯克、巴濟格爾伯克、都觀伯克、帕提色布伯克、阿爾巴布伯克、多博伯克徵、明伯克、玉孜伯克、巴克瑪塔爾伯克、喀魯爾伯克等分管不同事務的伯克。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伯克的待遇

這些伯克職位上的官員是得到清政府認可的,當然也是按照政府規定的品級給予不同的待遇,主要有養廉錢、養廉地、燕齊。其中養廉錢就相當於俸祿工資,“養廉”就是說在拿到工資之後要廉潔從政;養廉地跟錢的意思是一樣的,能夠保證伯克的開銷用度;燕齊就是農奴,為伯克種植養廉地。

三、伯克制的廢除

伯克制雖然在清朝統治新疆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種制度要是不隨著時代的發展去革新,就會逐漸暴露出弊端。伯克制也一樣,在實行了多年以後,各級別的大小伯克已經儼然成為當地的“土皇帝”,完全隔絕了平民和朝廷官員的溝通,倚仗權勢、魚肉鄉里。

主要表現在借朝廷的名義私自超額收取養廉錢,私自強行霸佔別的土地為養廉地,並私自抓來平民充當農奴,南疆的很多地方已經民怨沸騰、不堪重負。以阿克蘇為例,《西域圖志》中記載,乾隆中期的時候,阿克蘇共有43名伯克,共佔有養廉地9752畝,佔全阿克蘇耕地的40%,燕齊564人。這些還只是如實上報的,還有些應該隱瞞了。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時,時任烏什阿奇木伯克的阿布都拉,貪婪無度、魚肉百姓,指使官員以賤價強賣布匹、強買牛羊,並加徵賦稅,記載道:“大臣要米一石,伯克則科派數百石;要物一件,伯克則科派數百件”,長此以往,民眾已經苦不堪言,逐漸產生了強烈的反抗情緒。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清政府收復新疆

直到1857年,庫車發生了農民起義,要求革除伯克制。但是要是政府立即滿足農民的要求,就極大的傷害了當地維吾爾王公、伯克們的利益,說不定會引起更大的騷亂失態。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本能夠平穩實施的伯克制度越來越爛,已經嚴重的危害到了清政府中央集權的統治,伯克製成為了在軍府制下的社會毒瘤。

龔自珍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奪伯克之權”,推行郡縣制的想法,但真正的執行起來卻是不易。而對於伯克制如何發展成毒瘤,林顯恩先生分析道:“人為因素多於制度本身,亦即清廷用人不善,貪官汙吏欺壓窮回,上下效尤造成憤恨,加以外來誘惑、宗教因素引起戰亂。”

同治三年(1864年)發生了新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農民起義,推翻了各地伯克們的統治,也是外國勢力有了可乘之機,沙俄、英國等帝國主義國家對新疆抱著極大地野心,虎視眈眈。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龔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議》和《御試安邊綏遠疏》中從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為出發點,主張改革新疆地方的行政管理體系,廢除伯克制,推行郡縣制,以確保清政府對新疆的有效控制。

但龔自珍的建議卻沒有引起清政府的重視,直到道光六年(1826年)張格爾叛亂,清政府才意識到新疆必須要建立一個更集中、更嚴密的統治體系,可萬萬不能丟了新疆這片土地。

此時的清王朝已經是一個羸弱的老人,面臨著內憂外患,對新疆發展的幫助也很少。

清朝統治新疆諸多制度之伯克制:回人治回的發展與廢除

左宗棠

1870年,浩罕軍官阿古柏侵佔了南疆和北疆的一些土地,沙俄也在第二年派兵強行佔領伊犁,還厚顏無恥的說只是代管。如果此時的清政府還是沒有動靜的話,那就沒有了今天中國的版圖。一系列的入侵和叛亂是朝中左宗棠等人開始關注新疆問題,克服和種種困難和阻力,左宗棠抬棺進疆,收復了南北疆的大片土地,也通過同沙俄的談判收回了伊犁地區大部分領土。趁此機會,左宗棠也力主在新疆建省、實行郡縣制,伯克制自此退出歷史舞臺。

光緒十年(1884年)清政府發佈上諭,正式任命劉錦棠為新疆巡撫,魏光壽為布政使,定烏魯木齊為省治,重新將這片疆土收回祖國版圖。


歷史在不斷地進步,當我們回頭去審視的時候,我們要以發展的眼光來了解歷史。伯克制雖然在後期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弊端,但是在清朝統治新疆的初期,尤其在這個多民族聚集的地區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為新疆的穩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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