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醉駕入刑!'

明光 體育 摩托車 安徽 平安滁州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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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4月12日,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該市體育路由北往南行駛,行駛至體育路與龍山路交叉口處時,被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查獲。民警現場對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因袁某不配合未果,民警遂將袁某帶至明光市中醫院抽取血樣送檢。經安徽中都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3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被告人袁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皖東晨刊

作者 | 黃曉宇 記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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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4月12日,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該市體育路由北往南行駛,行駛至體育路與龍山路交叉口處時,被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查獲。民警現場對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因袁某不配合未果,民警遂將袁某帶至明光市中醫院抽取血樣送檢。經安徽中都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3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被告人袁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皖東晨刊

作者 | 黃曉宇 記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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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4月12日,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該市體育路由北往南行駛,行駛至體育路與龍山路交叉口處時,被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查獲。民警現場對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因袁某不配合未果,民警遂將袁某帶至明光市中醫院抽取血樣送檢。經安徽中都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3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被告人袁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皖東晨刊

作者 | 黃曉宇 記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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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被告人袁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皖東晨刊

作者 | 黃曉宇 記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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