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煎餅 關東煮 糖葫蘆 中國青年網 2019-07-05

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四種小規模食品經營者到底有何區別?小店的煎餅、烤腸等熱食將被限制?便利店裡的關東煮還能不能有?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實施《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兩項新政,其中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的話題引發市民關注。

昨天,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就新政推出後,市民關心的“舌尖”上的“熱食”問題進行詳解。明確煎餅、烤腸、早點屬於食品現場製售,未被限制,符合標準的小餐飲店、食品攤販可經營,其不能與“小食雜店”混淆。

小餐飲店不是小食雜店

新政中提到小食雜店不能進行食品的現場製售,有市民因此擔心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腸等熱食將被限制,甚至將不容易買到煎餅等早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解釋,小食雜店主要指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蔬菜水果等的小商店,如社區比較常見的賣零食菸酒的小賣部,或者主營其他商品如文具同時順便賣點冰棍、飲料的街頭小店,以及農村地區小百貨、食品混合經營的小商店等,這些小食雜店是不能進行食品現場製售的。

市民所關心的烤串、煎餅等街邊從事食品即時加工、製作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經營者,通常來說應為小餐飲店,不能與小食雜店進行混淆,符合標準的小餐飲店、食品攤販均可製售。同時,食品攤販的早餐車也可以售賣早餐,並不會影響早餐的購買。

經許可便利店可製售熱食

小超市裡的現做糖葫蘆以及便利店裡的關東煮、自制炒菜,還能不能買到?對這一問題,該負責人也進行了解釋。首先,符合“小食雜店”定義的小超市應該屬於小食雜店範疇。小超市中,原來合法的經營項目,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許可有效期內繼續經營。

人們經常會看到,小超市入口處有現場製售的項目,這首先應確定該經營項目是否為小超市開展的食品經營活動。如果不是,那麼開展食品製售經營活動的食品經營者應按要求辦理食品相關許可。如果是,且小超市屬於小食雜店範疇,已經取得所經營的食品製售項目許可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可繼續從事食品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製售項目。小超市不屬於小食雜店範疇的,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並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經營現場製售熱食,需要取得包含食品製售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

許可及備案均可即時辦理

據瞭解,根據新政,本市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行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實施後小作坊和小餐飲店申請許可、小食雜店申請備案均為即時辦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發放條件的,當天辦理,當天發放,將會縮短開辦時間,減輕了申請人的時間成本。

市市場監管局強調,精簡了申請材料,並不意味著降低標準。“四小”在取得資格之後,30日之內執法部門將安排一次全項目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採取對應措施,嚴重違規的會撤銷備案、許可;還會將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風險管理,按照雙隨機的要求開展監管工作,對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變化,不符合小規模的定義、開辦條件、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糾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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