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 財經 聚焦法治 聚焦法治 2017-09-02

根據《 證據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根據以上規定,偷錄的錄音資料只要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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