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標準(法律實務)

法律 經濟 社會 精專律師 2017-06-13

2017年新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標準(法律實務)


人們常說:“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易。”不管在哪工作,每個人都不想遇到糾紛,特別是與單位的勞動糾紛,一旦跟單位因為勞動爭議對簿公堂,那工作也基本結束了,又不得不加入到重新找工作的千軍萬馬的隊伍中。

但是,勞動爭議糾紛在現實生活中是十分常見的。其中《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於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可能很多朋友都聽說過這個條款,但具體瞭解的並不多,談到特別瞭解的,估計是更少。最近,有很多朋友諮詢這個問題,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1、關於雙倍工資的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017年新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標準(法律實務)


2、雙倍工資應該在多長時間內主張

雙倍工資是有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你自己本來就應該得到的工資,一部分是因為用人單位違法應承擔的懲罰性工資。對於這兩部分工資,你向單位主張的時間長短是不同的。

(1)對於正常工資,你可以在發生勞動爭議的一年內提出;

(2)對於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工資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其實是有不同做法的:第一種做法是應該按每個月逐筆在一年內主張;第二種做法是應該在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次日起,在一年內主張;第三種做法是認為懲罰性工資也屬於勞動者勞動報酬,應該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你依然在原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你依然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4、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仲裁庭和法院會以用人單位在固定週期內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給勞動者的當月報酬作為勞動者月工資額,如可證明各項補貼、獎金和加班工資等為自己的穩定的收入,可以計入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5、更多勞動爭議法律諮詢添加changda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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