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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訴訟與執行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存在不同觀點與看法。

本期將推送10例有關合同糾紛的重要裁判規則,供大家參考。

一、指導性案例

1.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關聯公司,關聯公司明知債務人欠債且未實際支付對價的,應認定為合同無效

【關鍵詞】

民事;確認合同無效;惡意串通;財產返還

【裁判規則】

(1)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適用於第三人為財產所有權人的情形,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而不能根據第五十九條規定直接判令債務人的關聯公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返還給債權人。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來源】指導案例33號: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2012)民四終字第1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八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27號)。

【規則日期】2012.08.22

【法寶引證碼】CLI.C.3705403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履行清算義務

【關鍵詞】

民事;公司清算義務;連帶清償責任

【裁判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未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百八十四條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來源】指導案例9號: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2010)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1302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2〕227號)。

【規則日期】2010.09.01

【法寶引證碼】CLI.C.877356

3.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箇中介公司掛牌出售,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並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其行為不構成違約

【關鍵詞】

民事;居間合同;二手房買賣;違約

【裁判規則】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於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箇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來源】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2009)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508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號)。

【規則日期】2009.09.04

【法寶引證碼】CLI.C.513906

4.消費者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汽車銷售者未履行瑕疵告知義務的構成銷售欺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

民事;買賣合同;欺詐;家用汽車

【裁判規則】

(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2)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後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來源】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08)二中民終字第00453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五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1號)。

【規則日期】2008.03.13

【法寶引證碼】CLI.C.1792567

5.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相互之間應當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關鍵詞】

民事;關聯公司;人格混同;連帶責任

【裁判規則】

(1)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導致各自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混同。

(2)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相互之間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三款

第三條第一款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第三款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指導案例15號: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2011)蘇商終字第0107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號)

【規則日期】2011.10.19

【法寶引證碼】CLI.C.1181159

6.經營者在訂立電信服務合同時未將對某項商品或服務的限制條件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獲得消費者同意的,該限制條件不具有約束力

【關鍵詞】

民事;電信服務合同;告知義務;有效期限;違約

【裁判規則】

(1)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對某項商品或服務的限制條件,且未能證明在訂立合同時已將該限制條件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獲得消費者同意的,該限制條件對消費者不產生效力。

(2)電信服務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未向消費者告知某項服務設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該項服務超過有效期限為由限制或停止對消費者服務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來源】指導案例64號:劉超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2011)泉商初字第240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13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214號)。

【規則日期】2011.06.16

【法寶引證碼】CLI.C.8338985

7.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權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賠償

【關鍵詞】

民事;買賣合同;食品安全;十倍賠償

【裁判規則】

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來源】指導案例23號: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2012)江寧開民初字第646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六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18號)。

【規則日期】2012.09.10

【法寶引證碼】CLI.C.2125099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1.網絡競價系統自動生成的《競價結果通知單》不能形成有效承諾的,該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關鍵詞】

網絡競價;交易規則;承諾

【裁判規則】

(1)網絡競價交易具有即時性和公開性的特點,產權人、競買人、競買組織方均應嚴格遵守相關交易規則。雖然網絡競價系統自動生成《競價結果通知單》,但因違反交易規則,不能形成有效承諾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2)網絡競拍是拍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別規定時依其規定,在無特別規定時,可以適用《拍賣法》的一般規定。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修正) 第三條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來源】青海紅鼎房地產有限公司與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確認合同有效糾紛案,(2015)民二終字第351號,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3期(總第245期)。

【規則日期】2015.12.19

【法寶引證碼】CLI.C.8962497

2.主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的,抵押權人的抵押權消滅,抵押人主張解除抵押權登記的請求應予支持

【關鍵詞】

訴訟時效;抵押權消滅;登記

【裁判規則】

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抵押權將導致抵押權消滅,而非勝訴權的喪失。抵押權消滅後,抵押人要求解除抵押權登記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來源】王軍訴李睿抵押合同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7期(總第249期)。

【規則日期】2016.10.25

【法寶引證碼】CLI.C.9241980

3.由委託人提供資金且受託銀行不承擔信用風險的委託貸款合同,實為民間借貸

【關鍵詞】

民間借貸;委託貸款合同;委託人;借款人

【裁判規則】

委託人、受託銀行與借款人三方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由委託人提供資金、受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貸款,受託銀行收取代理委託貸款手續費,並不承擔信用風險,其實質是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權利義務均應受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制。

【來源】北京長富投資基金與武漢中森華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2016)最高法民終124號,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6年第11期(總第241期)。

【規則日期】2016.06.27

【法寶引證碼】CLI.C.86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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