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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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麼問題來了,當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再續簽,這個時候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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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麼問題來了,當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再續簽,這個時候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一名用戶找我諮詢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他表示自己和公司簽訂的是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如今他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本來已經準備好繼續與公司續簽的他,突然收到了人事部門的《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頓時就搞的他有點手足無措。

先來說說我是怎麼回覆這個用戶的,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所以公司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這名用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也有很多朋友的情況是,勞動合同到期後還繼續待在工作,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

案例

許某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並沒有找他續簽勞動合同,而當他找領導商談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時,總被領導以各種理由拒絕,無奈之下許某隻好打消了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念頭,繼續在單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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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麼問題來了,當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再續簽,這個時候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一名用戶找我諮詢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他表示自己和公司簽訂的是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如今他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本來已經準備好繼續與公司續簽的他,突然收到了人事部門的《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頓時就搞的他有點手足無措。

先來說說我是怎麼回覆這個用戶的,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所以公司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這名用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也有很多朋友的情況是,勞動合同到期後還繼續待在工作,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

案例

許某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並沒有找他續簽勞動合同,而當他找領導商談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時,總被領導以各種理由拒絕,無奈之下許某隻好打消了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念頭,繼續在單位上班。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半年後,許某由於工作上的事情與領導產生了矛盾,也因為這件事許某心生了辭職的年頭,這時候他突然想到自己目前還是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的狀態,當下許某便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其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二倍工資。

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留在單位上班的,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之日應該是原勞動合同期滿次日。最後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徐某雙倍工資差額2.8萬餘元。

分析

如果碰到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既不續簽勞動合同,也沒通知終止勞動關係這種情況,我們也不用過多的擔心,這個時候我們只要繼續呆在公司上班就行了,這種情況下,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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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麼問題來了,當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再續簽,這個時候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一名用戶找我諮詢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他表示自己和公司簽訂的是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如今他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本來已經準備好繼續與公司續簽的他,突然收到了人事部門的《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頓時就搞的他有點手足無措。

先來說說我是怎麼回覆這個用戶的,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所以公司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這名用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也有很多朋友的情況是,勞動合同到期後還繼續待在工作,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

案例

許某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並沒有找他續簽勞動合同,而當他找領導商談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時,總被領導以各種理由拒絕,無奈之下許某隻好打消了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念頭,繼續在單位上班。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半年後,許某由於工作上的事情與領導產生了矛盾,也因為這件事許某心生了辭職的年頭,這時候他突然想到自己目前還是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的狀態,當下許某便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其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二倍工資。

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留在單位上班的,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之日應該是原勞動合同期滿次日。最後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徐某雙倍工資差額2.8萬餘元。

分析

如果碰到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既不續簽勞動合同,也沒通知終止勞動關係這種情況,我們也不用過多的擔心,這個時候我們只要繼續呆在公司上班就行了,這種情況下,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成立。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在一年內都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超過一年的話,法律已經認定我們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不管是什麼情況,對我們勞動者都是有利的。

員工不願續簽合同,能拿經濟補償嗎?

如果是員工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要分兩種情況了,第一種情況是公司願意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了原來的勞動條件,例如降低工資,這種情況下員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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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麼問題來了,當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再續簽,這個時候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一名用戶找我諮詢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他表示自己和公司簽訂的是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如今他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本來已經準備好繼續與公司續簽的他,突然收到了人事部門的《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頓時就搞的他有點手足無措。

先來說說我是怎麼回覆這個用戶的,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所以公司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這名用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也有很多朋友的情況是,勞動合同到期後還繼續待在工作,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呢?

案例

許某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並沒有找他續簽勞動合同,而當他找領導商談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時,總被領導以各種理由拒絕,無奈之下許某隻好打消了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念頭,繼續在單位上班。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半年後,許某由於工作上的事情與領導產生了矛盾,也因為這件事許某心生了辭職的年頭,這時候他突然想到自己目前還是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的狀態,當下許某便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其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二倍工資。

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留在單位上班的,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之日應該是原勞動合同期滿次日。最後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徐某雙倍工資差額2.8萬餘元。

分析

如果碰到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既不續簽勞動合同,也沒通知終止勞動關係這種情況,我們也不用過多的擔心,這個時候我們只要繼續呆在公司上班就行了,這種情況下,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成立。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在一年內都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超過一年的話,法律已經認定我們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不管是什麼情況,對我們勞動者都是有利的。

員工不願續簽合同,能拿經濟補償嗎?

如果是員工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要分兩種情況了,第一種情況是公司願意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了原來的勞動條件,例如降低工資,這種情況下員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是公司已經維持或提高原來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員工依舊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公司就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二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而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同樣按照一年計算,至於工作時長不滿半年的,則公司只需支付員工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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