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智慧的讓孩子意識到錯誤並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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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不管是家庭還是學校,在“愛與自由”這面大旗之下,懲罰這個本來很中性的詞似乎已經逐漸演變成一個不能隨便說、更不敢輕易用的“惡魔”。在很多人眼裡,懲罰幾乎就等同於打罵和折磨。因為極力反對懲罰教育的這些人,大多數都是從小備受肌膚之痛、責罵之辱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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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不管是家庭還是學校,在“愛與自由”這面大旗之下,懲罰這個本來很中性的詞似乎已經逐漸演變成一個不能隨便說、更不敢輕易用的“惡魔”。在很多人眼裡,懲罰幾乎就等同於打罵和折磨。因為極力反對懲罰教育的這些人,大多數都是從小備受肌膚之痛、責罵之辱的一代。

如何智慧的讓孩子意識到錯誤並懲戒?


懲罰不等於體罰,而是讓孩子體驗犯錯的後果

對待懲罰這個問題,就在我們試圖把髒水和嬰兒一起潑掉的時候,比東方社會更崇尚自由和個性的西方社會卻早已開始了對自由教育的反思。曾在網上看到一篇探討家庭教育的文章,其中就介紹了國外對待體罰的一些變化。

1979年,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出臺禁止體罰孩子法律的國家,於是很多國家紛紛效仿。然而,30多年過去了,瑞典的教育卻培養出很多“熊孩子”。對待體罰,全世界大致有三種態度:1、出臺禁止體罰的法令,如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2、先支持禁止後要求恢復,如日本、英國等;3、自信地秉持著允許體罰的教育,如美國、澳大利亞、韓國等。

當然,我並不提倡對孩子進行粗暴的體罰,在自己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也從未使用過這種方式。但是,我們絕不能簡單地把懲罰等同於體罰。真正的懲罰是讓孩子進行自我反思,認識到錯誤,進而改進自己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實施的懲罰就沒有任何意義。

17世紀捷克著名教育家誇美紐斯在他的《大教學論》中明確指出:“我們可以從一個無可爭辯的命題開始,就是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他們之所以應受懲罰,不是由於他們犯了過錯(因為做了的事情不能變成沒有做),而是使他們日後不再犯。”

當我們認識到懲罰目的就是讓孩子體驗做錯事情的後果,讓孩子自我意識到行為需要改進,而不是僅僅因為恐懼而不敢再犯錯。這個時候,我們就能明白到底該不該懲罰,究竟該怎麼懲罰。

嚴厲懲罰,可能讓孩子一錯再錯

嚴厲的懲罰是控制行為最常用,最簡單的辦法。我們很多人以為不“罰”不“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過於嚴厲的懲罰大多數只能暫時抑制某個反應。比如一個小孩偷吃了一些零食,併為此受到懲罰,他在短時間內可能不會再偷。但是,由於偷吃零食的行為總能夠被偷到的零食所強化,所以,他過一段時間還是有可能再次偷吃零食。這樣的懲罰常常沒有達到讓孩子改正錯誤的目的。

於是家長的懲罰措施層層升級,從輕到重,甚至到暴力懲罰,還努力說服自己,如果現在不像這樣“嚴加管教”,那麼等孩子長大以後就更沒有辦法了。可是當家長無所用其極後,卻發現嚴厲懲罰帶來了我們不想見到的後果。

很多心理學家曾經做過研究,發現在家裡經常受到家長嚴厲懲罰的孩子具有過度攻擊以及反社會的行為。一個孩子被家長打過之後會感到很生氣、產生挫折感並對人產生敵意,正好他看到其他比他小的孩子便去打他們。結果會怎樣呢?由於他宣洩出了自己心中的怒氣和挫折感,會感覺良好!這樣攻擊性行為就受到了強化,並且在今後遇到挫折時還會再次發生。

嚴厲懲罰的第二個副作用是通常會導致逃避反應,例如,你在路途中遇到某人,此公說起話來喋喋不休,旁若無人,令人生厭。開始時,你會盡量避免與他人交談,以便能輕鬆一會兒,再後,你會想辦法躲開他。這個就是為了延遲或消除不愉快狀態而學習的某種迴避反應。在孩子身上我們常常會看到,孩子為了避免受懲罰就會撒謊,也可能會離家出走。

嚴厲懲罰的第三個後果是孩子對懲罰自己的父母產生憎恨感。每次當家長問我該不該打孩子的時候,我會讓他們回憶自己捱打的經歷,絕大部分的家長對捱打記憶深刻,“我當時心裡很恨我爸爸,覺得我不欠他了。”“我想著我要不去死吧,讓他們傷心去,哭死他們!”“下次我還要幹,但是我決不讓他們抓到我。”當換位思考後,我想家長應該已經知道打孩子,包括嚴厲的懲罰孩子,往往帶來的是種種負面情緒。

嚴厲懲罰看起來效果並不好,但是家長為何還是要對孩子進行懲罰呢?家長的回答往往是:“如果不管,他們不是要上天。”“如果不管,他們不是不知道自己錯在什麼地方嗎?”

自然懲罰,可以讓孩子避免再錯

英國教育家赫伯特?斯賓塞在《斯賓塞的快樂教育》一書中曾說,在培養孩子道德品質的過程中,父母應該更多地採用自然教育法,少用人為懲罰。那到底什麼是自然懲罰和人為懲罰呢?

他認為,當孩子認識到自己錯誤的行為所產生的自然後果後,吸取這方面的經驗,以後不再犯,就是自然懲罰。人為懲罰是指,父母明確地指出孩子的錯誤行為,並對他進行嚴厲懲罰。他還提出,體罰是一種極端的人為懲罰方式,父母要慎用,這絕對不是主要的教育手段,而且也不能單靠這個方法把孩子培養成才。

美國著名的教育家馬文?科林斯也有非常有趣的幫助孩子改正錯誤的方法,值得家長和老師借鑑。科林斯是美國中學校長,曾連續被兩任總統邀請擔任美國教育部長一職,她讓眾多被打上“不可教”標籤的孩子走上了新的人生道路。

在科林斯的學校,孩子們不守規矩時,他們受到的懲罰是寫100個原因,說明為什麼他們棒到要做那樣的事情,而且他們要按照字母的順序來寫,如果他們再犯錯誤,同樣還是要寫100個原因但是不能重複以前寫過的單詞。

智慧的懲罰,需要把握好六大原則

當孩子犯錯後,我們在進行智慧的懲罰時,還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1、要提前溝通。為了讓一項懲罰更有效,我們要在一開始就把後果講清楚。懲罰的措施和後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預防作用,可以起到威脅的效果。如果父母提前跟孩子進行充分溝通,孩子自然也就明白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會有什麼處罰等,無形中會增加一道心理防線,抵禦犯錯的衝動。

2、要立即執行。對於懲罰而言,立即執行是確保懲罰有效的關鍵。一般來說,如果孩子一旦犯錯後立刻就能體驗到犯錯的後果,那麼他對這件事的記憶就會更加深刻,不容易出現我們常常說的“好了傷疤忘了痛”的情況。

3、要守住底線。每一個家庭,在教育孩子時,都應該有最基本的原則和明確的底線,尤其是對於做人方面的要求。我們一定要對原則和底線心中有數,每當孩子的行為觸動原則和底線時,都要進行相應的懲罰。

4、要保持一致。面對同樣的錯誤或者問題,不可今天懲罰,明天就不罰。給孩子定規矩和提要求時,父母也要保持一致,懲罰要有同樣的原因和使用同樣的方式。

5、要以善意和尊重的態度進行懲罰。有的家長在懲罰孩子時,常常用諷刺、挖苦的方式,甚至當著眾人的面一頓奚落。這樣的態度和方式不可取。孩子寶貴的自尊心需要呵護,即使是在犯錯誤的時候,家長也要注重方式、分清場合。

6、懲罰時就事論事,不帶入自己的情緒。很多時候,孩子最初的行為並沒有那麼糟糕,卻因為我們在懲罰時加入了自己的情緒,才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最後弄得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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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不管是家庭還是學校,在“愛與自由”這面大旗之下,懲罰這個本來很中性的詞似乎已經逐漸演變成一個不能隨便說、更不敢輕易用的“惡魔”。在很多人眼裡,懲罰幾乎就等同於打罵和折磨。因為極力反對懲罰教育的這些人,大多數都是從小備受肌膚之痛、責罵之辱的一代。

如何智慧的讓孩子意識到錯誤並懲戒?


懲罰不等於體罰,而是讓孩子體驗犯錯的後果

對待懲罰這個問題,就在我們試圖把髒水和嬰兒一起潑掉的時候,比東方社會更崇尚自由和個性的西方社會卻早已開始了對自由教育的反思。曾在網上看到一篇探討家庭教育的文章,其中就介紹了國外對待體罰的一些變化。

1979年,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出臺禁止體罰孩子法律的國家,於是很多國家紛紛效仿。然而,30多年過去了,瑞典的教育卻培養出很多“熊孩子”。對待體罰,全世界大致有三種態度:1、出臺禁止體罰的法令,如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2、先支持禁止後要求恢復,如日本、英國等;3、自信地秉持著允許體罰的教育,如美國、澳大利亞、韓國等。

當然,我並不提倡對孩子進行粗暴的體罰,在自己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也從未使用過這種方式。但是,我們絕不能簡單地把懲罰等同於體罰。真正的懲罰是讓孩子進行自我反思,認識到錯誤,進而改進自己的行為。如果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實施的懲罰就沒有任何意義。

17世紀捷克著名教育家誇美紐斯在他的《大教學論》中明確指出:“我們可以從一個無可爭辯的命題開始,就是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他們之所以應受懲罰,不是由於他們犯了過錯(因為做了的事情不能變成沒有做),而是使他們日後不再犯。”

當我們認識到懲罰目的就是讓孩子體驗做錯事情的後果,讓孩子自我意識到行為需要改進,而不是僅僅因為恐懼而不敢再犯錯。這個時候,我們就能明白到底該不該懲罰,究竟該怎麼懲罰。

嚴厲懲罰,可能讓孩子一錯再錯

嚴厲的懲罰是控制行為最常用,最簡單的辦法。我們很多人以為不“罰”不“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過於嚴厲的懲罰大多數只能暫時抑制某個反應。比如一個小孩偷吃了一些零食,併為此受到懲罰,他在短時間內可能不會再偷。但是,由於偷吃零食的行為總能夠被偷到的零食所強化,所以,他過一段時間還是有可能再次偷吃零食。這樣的懲罰常常沒有達到讓孩子改正錯誤的目的。

於是家長的懲罰措施層層升級,從輕到重,甚至到暴力懲罰,還努力說服自己,如果現在不像這樣“嚴加管教”,那麼等孩子長大以後就更沒有辦法了。可是當家長無所用其極後,卻發現嚴厲懲罰帶來了我們不想見到的後果。

很多心理學家曾經做過研究,發現在家裡經常受到家長嚴厲懲罰的孩子具有過度攻擊以及反社會的行為。一個孩子被家長打過之後會感到很生氣、產生挫折感並對人產生敵意,正好他看到其他比他小的孩子便去打他們。結果會怎樣呢?由於他宣洩出了自己心中的怒氣和挫折感,會感覺良好!這樣攻擊性行為就受到了強化,並且在今後遇到挫折時還會再次發生。

嚴厲懲罰的第二個副作用是通常會導致逃避反應,例如,你在路途中遇到某人,此公說起話來喋喋不休,旁若無人,令人生厭。開始時,你會盡量避免與他人交談,以便能輕鬆一會兒,再後,你會想辦法躲開他。這個就是為了延遲或消除不愉快狀態而學習的某種迴避反應。在孩子身上我們常常會看到,孩子為了避免受懲罰就會撒謊,也可能會離家出走。

嚴厲懲罰的第三個後果是孩子對懲罰自己的父母產生憎恨感。每次當家長問我該不該打孩子的時候,我會讓他們回憶自己捱打的經歷,絕大部分的家長對捱打記憶深刻,“我當時心裡很恨我爸爸,覺得我不欠他了。”“我想著我要不去死吧,讓他們傷心去,哭死他們!”“下次我還要幹,但是我決不讓他們抓到我。”當換位思考後,我想家長應該已經知道打孩子,包括嚴厲的懲罰孩子,往往帶來的是種種負面情緒。

嚴厲懲罰看起來效果並不好,但是家長為何還是要對孩子進行懲罰呢?家長的回答往往是:“如果不管,他們不是要上天。”“如果不管,他們不是不知道自己錯在什麼地方嗎?”

自然懲罰,可以讓孩子避免再錯

英國教育家赫伯特?斯賓塞在《斯賓塞的快樂教育》一書中曾說,在培養孩子道德品質的過程中,父母應該更多地採用自然教育法,少用人為懲罰。那到底什麼是自然懲罰和人為懲罰呢?

他認為,當孩子認識到自己錯誤的行為所產生的自然後果後,吸取這方面的經驗,以後不再犯,就是自然懲罰。人為懲罰是指,父母明確地指出孩子的錯誤行為,並對他進行嚴厲懲罰。他還提出,體罰是一種極端的人為懲罰方式,父母要慎用,這絕對不是主要的教育手段,而且也不能單靠這個方法把孩子培養成才。

美國著名的教育家馬文?科林斯也有非常有趣的幫助孩子改正錯誤的方法,值得家長和老師借鑑。科林斯是美國中學校長,曾連續被兩任總統邀請擔任美國教育部長一職,她讓眾多被打上“不可教”標籤的孩子走上了新的人生道路。

在科林斯的學校,孩子們不守規矩時,他們受到的懲罰是寫100個原因,說明為什麼他們棒到要做那樣的事情,而且他們要按照字母的順序來寫,如果他們再犯錯誤,同樣還是要寫100個原因但是不能重複以前寫過的單詞。

智慧的懲罰,需要把握好六大原則

當孩子犯錯後,我們在進行智慧的懲罰時,還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1、要提前溝通。為了讓一項懲罰更有效,我們要在一開始就把後果講清楚。懲罰的措施和後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預防作用,可以起到威脅的效果。如果父母提前跟孩子進行充分溝通,孩子自然也就明白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會有什麼處罰等,無形中會增加一道心理防線,抵禦犯錯的衝動。

2、要立即執行。對於懲罰而言,立即執行是確保懲罰有效的關鍵。一般來說,如果孩子一旦犯錯後立刻就能體驗到犯錯的後果,那麼他對這件事的記憶就會更加深刻,不容易出現我們常常說的“好了傷疤忘了痛”的情況。

3、要守住底線。每一個家庭,在教育孩子時,都應該有最基本的原則和明確的底線,尤其是對於做人方面的要求。我們一定要對原則和底線心中有數,每當孩子的行為觸動原則和底線時,都要進行相應的懲罰。

4、要保持一致。面對同樣的錯誤或者問題,不可今天懲罰,明天就不罰。給孩子定規矩和提要求時,父母也要保持一致,懲罰要有同樣的原因和使用同樣的方式。

5、要以善意和尊重的態度進行懲罰。有的家長在懲罰孩子時,常常用諷刺、挖苦的方式,甚至當著眾人的面一頓奚落。這樣的態度和方式不可取。孩子寶貴的自尊心需要呵護,即使是在犯錯誤的時候,家長也要注重方式、分清場合。

6、懲罰時就事論事,不帶入自己的情緒。很多時候,孩子最初的行為並沒有那麼糟糕,卻因為我們在懲罰時加入了自己的情緒,才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最後弄得不可收拾。


如何智慧的讓孩子意識到錯誤並懲戒?


無論如何,在懲罰孩子之前,父母應該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冷靜思考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更好的方式代替打罵,即便你覺得非打罵不可,那麼也是在你經過了思考,在情緒穩定的情況下實施的。這個時候的打也好,罵也好,沒有絲毫髮洩的成分,只是一種懲罰措施,你不會傷害孩子的人格,更不會導致讓你後悔終生的事情發生。但我還是強烈建議,父母不要隨便打罵孩子,打罵真的只能說明父母欠缺教育的智慧。

英倫雲小學課程是由英國資深教育專家根據英國小學大綱設計,由英國持牌教師教授的,專門針對5-12歲母語為非英語的小朋友的英國小學全科課程。所有課程均以英文進行授課,讓學生在英語語言、知識和能力達到英國同齡小朋友的同等水平。

英國小學老師都是被培訓教全科,知識豐富,博學多聞。培訓期間需要通過在兩個不同教學階段(key stages)、兩間不同學校共24周的實習。在完成教育文憑 (PGCE) 期間,需要通過橫跨所有主要科目共12次觀課。完成教學文憑後,他們需要在正統學校全職任教1年,並通過6次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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