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大鬧一場”後,西安奔馳女車主迎來和解。

最新消息,昨晚,奔馳維權女車主和西安利之星方面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內容包括更換同款的奔馳新車,但依舊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對該車主此前支付的1萬餘元“金融服務費”全額退款;贈送其十年“一對一”的VIP服務;為其補辦生日(農曆)等五點內容。

隨著“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成為輿論熱點,上海浦港汽車修理廠負責人尹先生的思緒又回到了兩年前——如果不是奔馳新車有較明顯安裝痕跡,他就不會再“白搭”近10萬元。

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交“車輛上牌費”買來“異樣”新車

2017年6月28日,尹先生向三魯公路3088號的上海閔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訂了一輛44.78萬元的BJ7205HEA型奔馳車。這家4S店的法人代表名字與“西安利之星”法定代表人一樣,也為顏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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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奔馳車從這裡售出

尹先生說,2017年7月5日提車當天,他按店方要求辦理了向平安銀行貸款購車的手續,買了一份一年3000多元的“附加意外險”,並用微信向4S店銷售人員支付了一筆2000元的“車輛上牌費”。

但是,2018年7月8日,尹先生在自己經營的上海浦港汽車修理洗車時發現,該車左前翼子板螺栓有擰動痕跡,左前翼子板漆面見流痕。懷疑該車原來進行過維修後,尹先生即與4S店交涉。但交涉時,有關症狀被4S店有關工作人員懷疑是提車後刮碰,是其在自己廠裡維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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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兩年多,涉案奔馳車有關螺栓仍可見“摩擦”痕跡

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首次鑑定有“二次拆裝痕跡”

雖然交涉中4S店銷售人員退回了2000元“車輛上牌費”,但尹先生“咽”不下自己“被維修”的這口氣。2017年7月18日,尹先生花1萬元委託上海聯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研究中心司法鑑定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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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內容

該司法鑑定所7月21日作出的《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顯示該車:

1、左前翼子板及底盤處的多處螺栓見二次拆裝痕跡;

2、發動機艙後部左側襯板脫落;

3、左前翼子板漆面見流痕;

4、發動機罩前端左、右兩側與進氣格柵上部飾板連接處間隙寬度不一致,左前門風窗玻璃壓條凸出於左後門風窗玻璃壓條,後保險槓蒙皮與左、右後翼子板連接處凸出,連接不平整。

此後,尹先生向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反映,要求退車並按規定賠償。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組織了雙方調解,但是,調解失敗。

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再次鑑定只是“質量瑕疵”

接下來,尹先生向閔行法院起訴。閔行法院於2017年8月9日立案受理後,經4S店申請,於當年11月3日委託浙江省機電產品質量檢測所鑑定,鑑定費為86110元。

檢測中,專家要求4S店提供翼子板處零部件圖片或照片,相關奔馳車組裝規範或標準,4S店方面則提供了奔馳車左右側隔音棉實物照片3張,前翼子板結構圖1張,“無法提供所需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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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左右側隔音棉實物


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產品質量鑑定報告》對案情走向不言自明,但這份報告出來前,4S店方面“無法提供所需補充資料”。

兩個多月後的2018年1月11日,浙江省機電產品質量檢測所出具了《產品質量鑑定報告》,這份報告確認了發動機機艙內左前翼子板前安裝螺栓墊片周圍有一圈摩擦痕跡,並據此認為,3顆螺栓在緊固後有再次擰動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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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機艙內左前翼子板前安裝螺栓墊片周圍有一圈摩擦痕跡

但與尹先生方面懷疑這是新車出廠後維修所致不同的是,檢測結果從左前翼子板漆面狀況、周邊零部件狀況及安裝情況分析認為,這種現象是安裝翼子板後,重新對位置進行微調所致,“作為新車出廠,出現這種較明顯的安裝痕跡不是應該的。”

同時,對於左前車窗玻璃外壓條後端輕微上翹等情況,檢測認為“應屬於安裝質量問題或是壓條的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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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機電《產品質量鑑定報告》結果

最終,這份鑑定報告認為該奔馳車只是存在玻璃壓條翹起,塑料件與金屬件過度區的間隙調整不到位等“個別不應有的質量瑕疵”,“確實存在某些部位留有操作過的痕跡,但結合周邊零部件狀況及安裝情況分析,應該都是在生產線上安裝、調整時產生,不存在出廠後修理、更換零配件的情況”,並建議生產廠家加強質量控制。

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車主後悔花近10萬元維權

看到這份鑑定報告後,尹先生於2018年2月27日向閔行區法院申請撤訴,隨後追加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為被告,繼續向閔行法院起訴。

開庭審理中,尹先生出具了《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和《產品質量鑑定報告》,但4S店方面辯稱,上海聯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研究中心司法鑑定所,鑑定資質範圍僅限於交通事故痕跡鑑定,不具備車輛質量問題的鑑定資質,《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的鑑定結論只是一種性狀描述,並非結論性意見,沒有任何作為證據的參考價值,而對《產品質量鑑定報告》中提到的質量瑕疵,4S店方面辯稱只是鑑定機構認為的瑕疵,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質量瑕疵,不影響車輛使用;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則在未提供證據的情況下辯稱涉案車輛不存在質量瑕疵或缺陷。

最終,法院根據《產品質量鑑定報告》有關鑑定結果,認為涉案奔馳車的有關情況,屬於安裝時的外觀瑕疵,不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及正常使用,也不構成原告所稱的明顯的質量缺陷,駁回了尹先生及其公司的所有訴求。

奔馳車主花10萬維權,兩次鑑定得出“質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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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搭”近10萬元後,尹先生五味雜陳

尹先生說,訴求被駁回後,他承擔的鑑定費(兩次)、案件受理費總計有近10萬元。“維權過程中,我走訪了多家4S店,都沒有發現翼子板螺栓‘摩擦’痕跡,也沒有發現下線新車翼子板還進行‘微調’的情況;我多次要求4S店及奔馳公司拿出‘微調’的原始記錄,但對方至今未提供。”看到“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結果,他“羨慕嫉妒恨”,五味雜陳。




金海岸工作室

作 者 | 羅水元

編 輯 | 樑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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