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男教師因師生衝突投江自殺,家屬擬起訴校方及學生家長;生前被家長要求在全班面前道歉並賠償。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指尖教育帝国
2019-07-18

銅陵陳瑤湖中心學校周安員老師,深愛著教育,從小的理想就是當一名好老師,打開他的電腦,裡面全都是他的備課,學生優缺點記錄,學生成績分析等等,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深愛教育的老師,在今年7月3日,他選擇從銅陵長江大橋縱身跳下,結果他19年的從教生涯,結果了他的生命。

7月15日,警方最終確定周安員老師是自殺,銅陵市郊區教育局和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也發出通報,對周安員老師的死作出了說明。但周老師的家人看了此通報卻表示分外失望,認為“與事實明顯不符,漏洞百出”。

那麼,從目前教育局和警方的通報來看,哪些情節與事實不符呢?據周家人爆料:

一、周安員老師在6月20日與學生及家長所發生的衝突中選擇報警,原因在於周老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受到了嚴重威脅。而通報中將處理過程寫得很平靜,這不符合邏輯。

周老師的姐夫認為,教育局和警方發出的通報中將周老師與學生及家長髮生的第二次衝突的解決過程敘述的異常平靜,其實這不合邏輯,因為周老師第一次與學生家長髮生衝突時,學生家長首先衝到課堂上扇了周老師三個耳光,之後又追打到去辦公室的路上,在那樣激烈的衝突下,周老師都沒有選擇報警。

而第二次衝突,如果如校方和警方的說法那樣,周老師並沒有受到極大的欺辱和不公平對待,沒有發生激烈的衝突,周老師是不會選擇報警的,而周老師選擇報警的原因應該是自己的工作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且校方也不能保護周老師的情況下才報警的,但是校方並沒有對此事的細節做具體說明。

銅陵陳瑤湖中心學校周安員老師,深愛著教育,從小的理想就是當一名好老師,打開他的電腦,裡面全都是他的備課,學生優缺點記錄,學生成績分析等等,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深愛教育的老師,在今年7月3日,他選擇從銅陵長江大橋縱身跳下,結果他19年的從教生涯,結果了他的生命。

7月15日,警方最終確定周安員老師是自殺,銅陵市郊區教育局和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也發出通報,對周安員老師的死作出了說明。但周老師的家人看了此通報卻表示分外失望,認為“與事實明顯不符,漏洞百出”。

那麼,從目前教育局和警方的通報來看,哪些情節與事實不符呢?據周家人爆料:

一、周安員老師在6月20日與學生及家長所發生的衝突中選擇報警,原因在於周老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受到了嚴重威脅。而通報中將處理過程寫得很平靜,這不符合邏輯。

周老師的姐夫認為,教育局和警方發出的通報中將周老師與學生及家長髮生的第二次衝突的解決過程敘述的異常平靜,其實這不合邏輯,因為周老師第一次與學生家長髮生衝突時,學生家長首先衝到課堂上扇了周老師三個耳光,之後又追打到去辦公室的路上,在那樣激烈的衝突下,周老師都沒有選擇報警。

而第二次衝突,如果如校方和警方的說法那樣,周老師並沒有受到極大的欺辱和不公平對待,沒有發生激烈的衝突,周老師是不會選擇報警的,而周老師選擇報警的原因應該是自己的工作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且校方也不能保護周老師的情況下才報警的,但是校方並沒有對此事的細節做具體說明。

二、校方稱在校方和警方的出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協議,周安員老師也非常平靜,當場支付檢查費930名,而事實並非如此,周老師始終沒有接受向學生家長道歉和支付醫藥費的要求,而且整個調解過程,周老師都是沉默而痛苦的。

三、校方稱事後,學校總務主任與周老師進行了談心交流,校長也分別於6月21、24、28日通過電話和麵談的方式與周老師談心,讓其不要為此事所困擾,安心工作,而實際情況是,校方所謂的三次“談心交流”,其實是學校三次給周老師施壓,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不要把事情鬧大影響學校。

四、在周老師失聯這段時間,校方、當事學生家長等人從未積極尋找過周老師,也不曾積極調查周老師的案件。周老師家人不僅要問:老師是學校的員工,員工受了委屈,出了事,學校的態度應該是這樣的嗎?而之前學校對媒體所稱的“從未放棄尋找周老師的希望”純粹是學校的謊言。

銅陵陳瑤湖中心學校周安員老師,深愛著教育,從小的理想就是當一名好老師,打開他的電腦,裡面全都是他的備課,學生優缺點記錄,學生成績分析等等,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深愛教育的老師,在今年7月3日,他選擇從銅陵長江大橋縱身跳下,結果他19年的從教生涯,結果了他的生命。

7月15日,警方最終確定周安員老師是自殺,銅陵市郊區教育局和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也發出通報,對周安員老師的死作出了說明。但周老師的家人看了此通報卻表示分外失望,認為“與事實明顯不符,漏洞百出”。

那麼,從目前教育局和警方的通報來看,哪些情節與事實不符呢?據周家人爆料:

一、周安員老師在6月20日與學生及家長所發生的衝突中選擇報警,原因在於周老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受到了嚴重威脅。而通報中將處理過程寫得很平靜,這不符合邏輯。

周老師的姐夫認為,教育局和警方發出的通報中將周老師與學生及家長髮生的第二次衝突的解決過程敘述的異常平靜,其實這不合邏輯,因為周老師第一次與學生家長髮生衝突時,學生家長首先衝到課堂上扇了周老師三個耳光,之後又追打到去辦公室的路上,在那樣激烈的衝突下,周老師都沒有選擇報警。

而第二次衝突,如果如校方和警方的說法那樣,周老師並沒有受到極大的欺辱和不公平對待,沒有發生激烈的衝突,周老師是不會選擇報警的,而周老師選擇報警的原因應該是自己的工作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且校方也不能保護周老師的情況下才報警的,但是校方並沒有對此事的細節做具體說明。

二、校方稱在校方和警方的出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協議,周安員老師也非常平靜,當場支付檢查費930名,而事實並非如此,周老師始終沒有接受向學生家長道歉和支付醫藥費的要求,而且整個調解過程,周老師都是沉默而痛苦的。

三、校方稱事後,學校總務主任與周老師進行了談心交流,校長也分別於6月21、24、28日通過電話和麵談的方式與周老師談心,讓其不要為此事所困擾,安心工作,而實際情況是,校方所謂的三次“談心交流”,其實是學校三次給周老師施壓,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不要把事情鬧大影響學校。

四、在周老師失聯這段時間,校方、當事學生家長等人從未積極尋找過周老師,也不曾積極調查周老師的案件。周老師家人不僅要問:老師是學校的員工,員工受了委屈,出了事,學校的態度應該是這樣的嗎?而之前學校對媒體所稱的“從未放棄尋找周老師的希望”純粹是學校的謊言。


接下來,周老師一家表示,周老師雖然人已經不在了,但是事情的真相必須被真實的披露出來,還周老師一個公道,而如今通報中的說法,再次讓周老師的死陷入不明不白之中,周家人不會接受,決定起訴校方和學生家長。

那麼,校方和學生家長將為周老師的死負哪些責任呢?小徐老師分析如下:

一、校方責任質疑:

  • 1、兩次師生衝突中,校方並沒有對鬧事家長進行阻止,致使周老師被掌摑、追打、威脅等欺辱行為,甚至在周老師受到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不堪其擾的情況下,也是周老師打電話報的警,學校並沒有出面保護周老師,這是學校對學校教職工人身安全的漠視,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
  • 2、周老師在上課期間,竟然讓學生家長進課堂行凶,掌摑、追打周老師,請問學校的安全措施是如何實施的,是誰讓懷有惡意的家長隨便進入學校的,而且進入學校後,還可以公然進老師講課的教室,學校如此鬆散的管理,誰的責任?而在周老師被追打過程中,並不見學校相關人員出來制止或報警,這又是何等的冷漠?
  • 3、周老師制止學生打架,本屬正常教學行為,而家長故意找茬,讓周老師負責學生並沒有檢查出任何病症的檢查費,還要賠禮道歉,學校不但不為周老師主持公道,反而三次施壓周老師,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這難道不是校方的助紂為虐,難道不是校方的不作為?

  • 4、與周老師起衝突的學生,出自單親家庭,是周老師從三年級開始就特別關照,並一直為其免費補課,當該學生和另一女生打架,周老師上來拉架時,該生上來就給周老師一拳,周老師為了制止該生而用力按住該生致使該生心生怨氣,回家給家長說,周老師打了他,然而學校有沒有了解此事的前因後果,有沒有了解過周老師曾多年來關愛此生的事實,有沒有人向該生家長解釋過這一切?如果校方沒有積極應對這一衝突,那麼校方的失職無可避免。

    銅陵陳瑤湖中心學校周安員老師,深愛著教育,從小的理想就是當一名好老師,打開他的電腦,裡面全都是他的備課,學生優缺點記錄,學生成績分析等等,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深愛教育的老師,在今年7月3日,他選擇從銅陵長江大橋縱身跳下,結果他19年的從教生涯,結果了他的生命。

    7月15日,警方最終確定周安員老師是自殺,銅陵市郊區教育局和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也發出通報,對周安員老師的死作出了說明。但周老師的家人看了此通報卻表示分外失望,認為“與事實明顯不符,漏洞百出”。

    那麼,從目前教育局和警方的通報來看,哪些情節與事實不符呢?據周家人爆料:

    一、周安員老師在6月20日與學生及家長所發生的衝突中選擇報警,原因在於周老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受到了嚴重威脅。而通報中將處理過程寫得很平靜,這不符合邏輯。

    周老師的姐夫認為,教育局和警方發出的通報中將周老師與學生及家長髮生的第二次衝突的解決過程敘述的異常平靜,其實這不合邏輯,因為周老師第一次與學生家長髮生衝突時,學生家長首先衝到課堂上扇了周老師三個耳光,之後又追打到去辦公室的路上,在那樣激烈的衝突下,周老師都沒有選擇報警。

    而第二次衝突,如果如校方和警方的說法那樣,周老師並沒有受到極大的欺辱和不公平對待,沒有發生激烈的衝突,周老師是不會選擇報警的,而周老師選擇報警的原因應該是自己的工作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且校方也不能保護周老師的情況下才報警的,但是校方並沒有對此事的細節做具體說明。

    二、校方稱在校方和警方的出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協議,周安員老師也非常平靜,當場支付檢查費930名,而事實並非如此,周老師始終沒有接受向學生家長道歉和支付醫藥費的要求,而且整個調解過程,周老師都是沉默而痛苦的。

    三、校方稱事後,學校總務主任與周老師進行了談心交流,校長也分別於6月21、24、28日通過電話和麵談的方式與周老師談心,讓其不要為此事所困擾,安心工作,而實際情況是,校方所謂的三次“談心交流”,其實是學校三次給周老師施壓,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不要把事情鬧大影響學校。

    四、在周老師失聯這段時間,校方、當事學生家長等人從未積極尋找過周老師,也不曾積極調查周老師的案件。周老師家人不僅要問:老師是學校的員工,員工受了委屈,出了事,學校的態度應該是這樣的嗎?而之前學校對媒體所稱的“從未放棄尋找周老師的希望”純粹是學校的謊言。


    接下來,周老師一家表示,周老師雖然人已經不在了,但是事情的真相必須被真實的披露出來,還周老師一個公道,而如今通報中的說法,再次讓周老師的死陷入不明不白之中,周家人不會接受,決定起訴校方和學生家長。

    那麼,校方和學生家長將為周老師的死負哪些責任呢?小徐老師分析如下:

    一、校方責任質疑:

    • 1、兩次師生衝突中,校方並沒有對鬧事家長進行阻止,致使周老師被掌摑、追打、威脅等欺辱行為,甚至在周老師受到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不堪其擾的情況下,也是周老師打電話報的警,學校並沒有出面保護周老師,這是學校對學校教職工人身安全的漠視,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
    • 2、周老師在上課期間,竟然讓學生家長進課堂行凶,掌摑、追打周老師,請問學校的安全措施是如何實施的,是誰讓懷有惡意的家長隨便進入學校的,而且進入學校後,還可以公然進老師講課的教室,學校如此鬆散的管理,誰的責任?而在周老師被追打過程中,並不見學校相關人員出來制止或報警,這又是何等的冷漠?
    • 3、周老師制止學生打架,本屬正常教學行為,而家長故意找茬,讓周老師負責學生並沒有檢查出任何病症的檢查費,還要賠禮道歉,學校不但不為周老師主持公道,反而三次施壓周老師,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這難道不是校方的助紂為虐,難道不是校方的不作為?

    • 4、與周老師起衝突的學生,出自單親家庭,是周老師從三年級開始就特別關照,並一直為其免費補課,當該學生和另一女生打架,周老師上來拉架時,該生上來就給周老師一拳,周老師為了制止該生而用力按住該生致使該生心生怨氣,回家給家長說,周老師打了他,然而學校有沒有了解此事的前因後果,有沒有了解過周老師曾多年來關愛此生的事實,有沒有人向該生家長解釋過這一切?如果校方沒有積極應對這一衝突,那麼校方的失職無可避免。

    二、涉事家長一方面的責任質疑:

    • 1、當事學生家長要周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道歉,賠償檢查費,並揚言自己“上面有人”,要周老師“幹不成老師”,從6月20到7月初給周老師帶來的人身和精神上的嚴重威脅,致使最終周老師向該學生家長賠償930元檢查費,而在周老師沒錯,也未傷及學生的情況下,這算不算敲詐勒索?

    • 2、兩次師生矛盾中,家長對周老師實施的毆打,侮辱,恐嚇和侮辱等行為,算不算違法,能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周老師曾在離家失聯的前一天告訴家人:“賠了錢,就意味著我錯了,但我沒有錯。”自始至終“沒有錯”的周老師,愛學生、認真負責的周老師,從三年級一直關照為其打架學生補課的周老師,在相關人員的冷漠欺辱下“崩潰”投江,家人說,周老師是把自己的名節看得比命還重要的人,他一輩子的理想是當一個好老師,然而,最終周老師的一切理想和信念在現實面前一文不值。

    銅陵陳瑤湖中心學校周安員老師,深愛著教育,從小的理想就是當一名好老師,打開他的電腦,裡面全都是他的備課,學生優缺點記錄,學生成績分析等等,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深愛教育的老師,在今年7月3日,他選擇從銅陵長江大橋縱身跳下,結果他19年的從教生涯,結果了他的生命。

    7月15日,警方最終確定周安員老師是自殺,銅陵市郊區教育局和銅陵市公安局郊區分局也發出通報,對周安員老師的死作出了說明。但周老師的家人看了此通報卻表示分外失望,認為“與事實明顯不符,漏洞百出”。

    那麼,從目前教育局和警方的通報來看,哪些情節與事實不符呢?據周家人爆料:

    一、周安員老師在6月20日與學生及家長所發生的衝突中選擇報警,原因在於周老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受到了嚴重威脅。而通報中將處理過程寫得很平靜,這不符合邏輯。

    周老師的姐夫認為,教育局和警方發出的通報中將周老師與學生及家長髮生的第二次衝突的解決過程敘述的異常平靜,其實這不合邏輯,因為周老師第一次與學生家長髮生衝突時,學生家長首先衝到課堂上扇了周老師三個耳光,之後又追打到去辦公室的路上,在那樣激烈的衝突下,周老師都沒有選擇報警。

    而第二次衝突,如果如校方和警方的說法那樣,周老師並沒有受到極大的欺辱和不公平對待,沒有發生激烈的衝突,周老師是不會選擇報警的,而周老師選擇報警的原因應該是自己的工作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且校方也不能保護周老師的情況下才報警的,但是校方並沒有對此事的細節做具體說明。

    二、校方稱在校方和警方的出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協議,周安員老師也非常平靜,當場支付檢查費930名,而事實並非如此,周老師始終沒有接受向學生家長道歉和支付醫藥費的要求,而且整個調解過程,周老師都是沉默而痛苦的。

    三、校方稱事後,學校總務主任與周老師進行了談心交流,校長也分別於6月21、24、28日通過電話和麵談的方式與周老師談心,讓其不要為此事所困擾,安心工作,而實際情況是,校方所謂的三次“談心交流”,其實是學校三次給周老師施壓,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不要把事情鬧大影響學校。

    四、在周老師失聯這段時間,校方、當事學生家長等人從未積極尋找過周老師,也不曾積極調查周老師的案件。周老師家人不僅要問:老師是學校的員工,員工受了委屈,出了事,學校的態度應該是這樣的嗎?而之前學校對媒體所稱的“從未放棄尋找周老師的希望”純粹是學校的謊言。


    接下來,周老師一家表示,周老師雖然人已經不在了,但是事情的真相必須被真實的披露出來,還周老師一個公道,而如今通報中的說法,再次讓周老師的死陷入不明不白之中,周家人不會接受,決定起訴校方和學生家長。

    那麼,校方和學生家長將為周老師的死負哪些責任呢?小徐老師分析如下:

    一、校方責任質疑:

    • 1、兩次師生衝突中,校方並沒有對鬧事家長進行阻止,致使周老師被掌摑、追打、威脅等欺辱行為,甚至在周老師受到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不堪其擾的情況下,也是周老師打電話報的警,學校並沒有出面保護周老師,這是學校對學校教職工人身安全的漠視,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
    • 2、周老師在上課期間,竟然讓學生家長進課堂行凶,掌摑、追打周老師,請問學校的安全措施是如何實施的,是誰讓懷有惡意的家長隨便進入學校的,而且進入學校後,還可以公然進老師講課的教室,學校如此鬆散的管理,誰的責任?而在周老師被追打過程中,並不見學校相關人員出來制止或報警,這又是何等的冷漠?
    • 3、周老師制止學生打架,本屬正常教學行為,而家長故意找茬,讓周老師負責學生並沒有檢查出任何病症的檢查費,還要賠禮道歉,學校不但不為周老師主持公道,反而三次施壓周老師,讓周老師儘快道歉賠錢,這難道不是校方的助紂為虐,難道不是校方的不作為?

    • 4、與周老師起衝突的學生,出自單親家庭,是周老師從三年級開始就特別關照,並一直為其免費補課,當該學生和另一女生打架,周老師上來拉架時,該生上來就給周老師一拳,周老師為了制止該生而用力按住該生致使該生心生怨氣,回家給家長說,周老師打了他,然而學校有沒有了解此事的前因後果,有沒有了解過周老師曾多年來關愛此生的事實,有沒有人向該生家長解釋過這一切?如果校方沒有積極應對這一衝突,那麼校方的失職無可避免。

    二、涉事家長一方面的責任質疑:

    • 1、當事學生家長要周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道歉,賠償檢查費,並揚言自己“上面有人”,要周老師“幹不成老師”,從6月20到7月初給周老師帶來的人身和精神上的嚴重威脅,致使最終周老師向該學生家長賠償930元檢查費,而在周老師沒錯,也未傷及學生的情況下,這算不算敲詐勒索?

    • 2、兩次師生矛盾中,家長對周老師實施的毆打,侮辱,恐嚇和侮辱等行為,算不算違法,能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周老師曾在離家失聯的前一天告訴家人:“賠了錢,就意味著我錯了,但我沒有錯。”自始至終“沒有錯”的周老師,愛學生、認真負責的周老師,從三年級一直關照為其打架學生補課的周老師,在相關人員的冷漠欺辱下“崩潰”投江,家人說,周老師是把自己的名節看得比命還重要的人,他一輩子的理想是當一個好老師,然而,最終周老師的一切理想和信念在現實面前一文不值。

    小徐老師支持周老師的家人起訴學校和涉事家長,要給周老師沒去說的理兒找個能說的地兒說一說,要讓冷漠的、不作為的,不分青紅皁白,不主持公道一味給老師施壓的校方相關人員聽一聽周老師的委屈,要讓欺辱周老師的家長,任意毆打周老師、威脅周老師的家長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多麼忘恩負義,恩將仇報,多麼可恥!

    即使周老師的死法律無法給一個說法,但是學校的不作為,相關人員的失職必將受到教育部門的處理,而無理取鬧的家長的做法也必將受到良心的譴責,受到道德的審判。

语文教育杨柳依依
2019-07-18


這是繼五蓮二中楊老師事件的又一起讓人心疼的家校矛盾事件。我堅決支持家屬的做法,不能讓周老師走得不瞑目。

1.回顧事情。

6月19日,周老師發現班上的一位女同學和一位男同學起了衝突。周老師毫不猶豫地拉開了男同學,在拉扯過程中,因為那位男同學不服氣,與周老師發生了肢體衝突。 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要求周老師道歉,並支付930元的醫藥費。 周老師拒絕道歉,也拒絕支付醫藥費,後來是他岳母支付的醫藥費。

後來周老師為此事夜不能寐,離家出走,最後卻傳來噩耗,周老師投江自盡。

2.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

一個男同學和女同學打架,從力氣上來說,男同學更勝一籌,周老師在勸架的時候,只能拉開男同學,萬一打出了問題,後果將不堪設想。

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沒有錯的,換做任何一個老師都會這樣處理。


這是繼五蓮二中楊老師事件的又一起讓人心疼的家校矛盾事件。我堅決支持家屬的做法,不能讓周老師走得不瞑目。

1.回顧事情。

6月19日,周老師發現班上的一位女同學和一位男同學起了衝突。周老師毫不猶豫地拉開了男同學,在拉扯過程中,因為那位男同學不服氣,與周老師發生了肢體衝突。 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要求周老師道歉,並支付930元的醫藥費。 周老師拒絕道歉,也拒絕支付醫藥費,後來是他岳母支付的醫藥費。

後來周老師為此事夜不能寐,離家出走,最後卻傳來噩耗,周老師投江自盡。

2.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

一個男同學和女同學打架,從力氣上來說,男同學更勝一籌,周老師在勸架的時候,只能拉開男同學,萬一打出了問題,後果將不堪設想。

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沒有錯的,換做任何一個老師都會這樣處理。

3.學生的行為也讓人心寒。

好男不跟女鬥,一個男同學居然跟女生打架,可見這個男生平常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並沒有因為周老師的出現 停止和女生打架,可見這位學生是多麼的心高氣傲,老師勸架時理應拉開男生,但是這位男同學竟然還和老師發生肢體衝突, 這樣的學生該是怎樣的桀驁不馴?

4.熊孩子的背後是熊家長。

這次事件再次證明了熊孩子的背後一定是熊家長,孩子的家庭教育決定了孩子的成長。

學生桀驁不馴,脾氣暴躁,家長也好不了哪兒去。

家長多次到學校鬧事,他並沒有弄清老師為什麼會這樣處理。也沒有意識到,萬一他的兒子把這位女同學打傷了,後果將是他自己承擔。他只是認為老師和他的兒子發生了肢體衝突,老師就應該道歉,就應該支付醫藥費。這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說的難聽一點,他就是想訛詐老師。

5.校方都做了些什麼?

男同學和女同學發生肢體衝突,老師來勸架,拉開男同學,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難道這件事情作為老師不該管嗎?或者是要等到向學校申請,聯繫家長,然後再去拉開打架的同學嗎? 那麼那個時候的後果又是由誰來承擔呢?老師的處理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 校方為什麼一次又一次允許家長到學校胡鬧?他們的門衛室是做什麼的?家長一次又一次但學校滋事,這已經不是老師一個人的事情了,學校為什麼沒有及時制止? 校方的立場何在?如果是老師的確做錯了,老師可以道歉,但是在這件事情中,老師沒有任何的錯誤,為什麼也要讓老師道歉?如果是老師把孩子打傷了可以支付醫藥費,但是孩子並沒有被打傷,校方為什麼要息事寧人?

醫藥費並不是周老師出的,只是他的岳母不想讓把事情鬧大,出了930元錢。校方就不應該同意事情這樣處理,老師沒錯就是沒錯,不能背黑鍋,這是原則問題,而不是隻為將事情解決就結束了,一旦出了錢就承認老師錯了。

學校有沒有想過周老師都內心會是多麼煎熬?有沒有想過 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老師該怎麼處理?有沒有想過老師的權益應該有誰來保護?

學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當護身符,老師有教師“八不準”“六不”約束,但是當學生和老師發生衝突時,犧牲的絕對是老師。

一位負責的老師,一位有尊嚴的老師,不得不為了自己的尊嚴離開這個世界,用他43歲的生命來證明自己沒有錯。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周老師用最決絕的方式來向這個世界宣戰,來張邪惡宣戰,這其中的痛苦不是旁人能體會的。

所以,我堅決支持家屬的做法,替周老師討回公道。


這是繼五蓮二中楊老師事件的又一起讓人心疼的家校矛盾事件。我堅決支持家屬的做法,不能讓周老師走得不瞑目。

1.回顧事情。

6月19日,周老師發現班上的一位女同學和一位男同學起了衝突。周老師毫不猶豫地拉開了男同學,在拉扯過程中,因為那位男同學不服氣,與周老師發生了肢體衝突。 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要求周老師道歉,並支付930元的醫藥費。 周老師拒絕道歉,也拒絕支付醫藥費,後來是他岳母支付的醫藥費。

後來周老師為此事夜不能寐,離家出走,最後卻傳來噩耗,周老師投江自盡。

2.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

一個男同學和女同學打架,從力氣上來說,男同學更勝一籌,周老師在勸架的時候,只能拉開男同學,萬一打出了問題,後果將不堪設想。

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沒有錯的,換做任何一個老師都會這樣處理。

3.學生的行為也讓人心寒。

好男不跟女鬥,一個男同學居然跟女生打架,可見這個男生平常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並沒有因為周老師的出現 停止和女生打架,可見這位學生是多麼的心高氣傲,老師勸架時理應拉開男生,但是這位男同學竟然還和老師發生肢體衝突, 這樣的學生該是怎樣的桀驁不馴?

4.熊孩子的背後是熊家長。

這次事件再次證明了熊孩子的背後一定是熊家長,孩子的家庭教育決定了孩子的成長。

學生桀驁不馴,脾氣暴躁,家長也好不了哪兒去。

家長多次到學校鬧事,他並沒有弄清老師為什麼會這樣處理。也沒有意識到,萬一他的兒子把這位女同學打傷了,後果將是他自己承擔。他只是認為老師和他的兒子發生了肢體衝突,老師就應該道歉,就應該支付醫藥費。這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說的難聽一點,他就是想訛詐老師。

5.校方都做了些什麼?

男同學和女同學發生肢體衝突,老師來勸架,拉開男同學,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難道這件事情作為老師不該管嗎?或者是要等到向學校申請,聯繫家長,然後再去拉開打架的同學嗎? 那麼那個時候的後果又是由誰來承擔呢?老師的處理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 校方為什麼一次又一次允許家長到學校胡鬧?他們的門衛室是做什麼的?家長一次又一次但學校滋事,這已經不是老師一個人的事情了,學校為什麼沒有及時制止? 校方的立場何在?如果是老師的確做錯了,老師可以道歉,但是在這件事情中,老師沒有任何的錯誤,為什麼也要讓老師道歉?如果是老師把孩子打傷了可以支付醫藥費,但是孩子並沒有被打傷,校方為什麼要息事寧人?

醫藥費並不是周老師出的,只是他的岳母不想讓把事情鬧大,出了930元錢。校方就不應該同意事情這樣處理,老師沒錯就是沒錯,不能背黑鍋,這是原則問題,而不是隻為將事情解決就結束了,一旦出了錢就承認老師錯了。

學校有沒有想過周老師都內心會是多麼煎熬?有沒有想過 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老師該怎麼處理?有沒有想過老師的權益應該有誰來保護?

學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當護身符,老師有教師“八不準”“六不”約束,但是當學生和老師發生衝突時,犧牲的絕對是老師。

一位負責的老師,一位有尊嚴的老師,不得不為了自己的尊嚴離開這個世界,用他43歲的生命來證明自己沒有錯。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周老師用最決絕的方式來向這個世界宣戰,來張邪惡宣戰,這其中的痛苦不是旁人能體會的。

所以,我堅決支持家屬的做法,替周老師討回公道。

FCAT520
2019-07-18

只看到報道體罰,我想問問,老師不把孩子當親生的才不會恨鐵不成鋼。調皮搗蛋,作業不完成,欺凌他人等等行為難道你作為父母不會批評甚至打罵?我遇到過這樣的家長,孩子調皮人盡皆知,總算作妖把班上一個孩子的手摔斷了(別人正常跑步,他故意伸腳),老師調查後,孩子也承認了!結果家長來後,進門第一句話是“崽,別怕,媽來了!”孩子看到媽來了,立馬改口,我沒有伸腳………結果,家長責備老師故意誣陷他兒子,並且大鬧辦公室,打罵老師…再後來,警察介入,無奈的說,這個家長在派出所備案太多………無法想象這樣的家長能教務處怎樣的孩子!!!

刘铭223919603
2019-07-18

忍不住又想回復一下!今天跟家姐通話,說6年級剛畢業的外甥去私人補習班補課,男孩子沒完成作業都打手心了,回來淚眼婆娑,我姐姐、姐夫沒有認為老師有錯,前段時間他們學校班級也發生過老師懲戒學生(打手心,打脖子事情)!家長鬧到檢察院,他們班包括我外甥7名同學被單獨叫去問話:有麼有打?怎麼打的?回答都是沒有!實際是有的!後沒有對涉事老師懲罰。從此後!所以同學疏遠該學生,老師對其學習再未問津過!作為家長,你鬧一次你的孩紙就被孤立被老師放任自流!此後他的文化課你來操心,孩紙如果自閉症了你會後悔一輩子

唯心主义269
2019-07-17

這個假期為了評個職稱,天天早上忙到深夜,而且有幾個培訓任務,同時要抽時間去搞扶貧,這兩個星期上面什麼領導下來檢查,要天天到農戶家裡蹲著,同時假期裡還有一些材料要做,因為一開學就要檢查了,難怪這幾年都招不到人來當老師,縣裡面年年招70個左右的老師有編制哦,年年都只有30來個報名,現在連考試面試都免了,連那些沒有教師資格證的都招了,實在不夠,就返聘一些退休老師回來,這社會啊,這教育啊,不知道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難道就不能讓老師們純粹教書嗎?無關教育教學的雜事幹嘛那麼多,加上現在的熊家長熊孩子一大堆,什麼都賴老師身上

DKE老李
2019-07-20

我完全能夠理解周老師的感覺,因為我算是親身經歷過這種事情。

大概在十多年前,我剛參加工作,在湖北某地級市的高中當老師,當時我們一起過去了五個老師,兩男三女,高中比較一般,學生大多數家庭條件不錯,全封閉式管理。年輕男老師一般血氣方剛,很有激情,一天我同事上晚自習,出去了一下,回來班上特別鬧,有一個男生鬧得最凶,於是我同事就說了那個男生,那個男生直接頂嘴,我同事就拉著他的衣服讓他站到了外面,現在回想起來有點後怕,還好沒有扯到肉。後來學生家長找到學校,讓我同事當面給學生賠禮道歉,不然就要鬧到教育局,這件事情在我們五個年輕老師的內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校領導不停給我同事做工作,讓他去道歉,說又不會少塊肉,但我們普遍覺得這樣太侮辱人了,管學生居然還要道歉,於是我同事當時直接辭職了,學期結束之後,我們剩下的四個也都辭職了。之後我就進入了教育培訓行業,相對簡單一點,學生不喜歡老師可以直接不來,不會發生激烈的衝突。

對於這種事情,我認為根本原因就是學生家長霸道慣了,覺得你一個小老師還敢動她的孩子,他們發自內心的瞧不起老師,覺得老師應該像服務員一樣服務學生,更可笑的是,如果她孩子最後考不好,她還要再鬧,為什麼你們老師不負責,沒把她孩子成績搞上去,所以遇到這樣的家長只能惹不起躲得起。

我們培訓學校也會接觸到這樣的家長,只是我們一般就不收了,家長不配合的我們會婉拒,因為這就是雷,沒必要惹火上身。

希望這樣的家長們你們自己去辦一個學校,自己招一批自己喜歡的老師來教育自己的孩子,畢竟你們的孩子過於金貴,我們確實能力不足,伺候不起。

现代私塾先生
2019-07-18

周老師之死,暴露出有些人價值觀扭曲,道德淪喪!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挽回影響!

在6月和家長髮生兩次衝突之後,由於各種因素導致了周老師含冤去世。首先學校要很大的一部分責任。第一次事件中,周老師被家長打了幾記耳光,應該是一個相當嚴重的事件。但學校不僅不維護周老師的利益,反而讓周老師向打人者道歉,這是個什麼道理呢?這個打人者肯定是有權有勢的人,不能得罪的。

有了這個先例,那麼第二次事件的發生就不會令人感到驚奇了!這位家長更加的變本加厲,僅僅因為孩子脖子上有一道紅印,就要去醫院各種檢查,而且要求周老師當著全班學生的面道歉。雖然看起來不像打周老師耳光那麼嚴重,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要求當著全班學生的面,讓周老師向他那個不爭氣的兒子道歉,使周老師心裡產生了很大的痛苦。這個家長是導致周老師自殺的最大凶手。這一次學校又沒有維護周老師的利益,反而要做老師支付學生的檢查費用。這樣的人何德何能能當一校之長呢?

周老師之死,暴露出有些人價值觀扭曲,道德淪喪!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挽回影響!

在6月和家長髮生兩次衝突之後,由於各種因素導致了周老師含冤去世。首先學校要很大的一部分責任。第一次事件中,周老師被家長打了幾記耳光,應該是一個相當嚴重的事件。但學校不僅不維護周老師的利益,反而讓周老師向打人者道歉,這是個什麼道理呢?這個打人者肯定是有權有勢的人,不能得罪的。

有了這個先例,那麼第二次事件的發生就不會令人感到驚奇了!這位家長更加的變本加厲,僅僅因為孩子脖子上有一道紅印,就要去醫院各種檢查,而且要求周老師當著全班學生的面道歉。雖然看起來不像打周老師耳光那麼嚴重,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要求當著全班學生的面,讓周老師向他那個不爭氣的兒子道歉,使周老師心裡產生了很大的痛苦。這個家長是導致周老師自殺的最大凶手。這一次學校又沒有維護周老師的利益,反而要做老師支付學生的檢查費用。這樣的人何德何能能當一校之長呢?

在八九十年代的時候,如果一個老師打了學生,那麼不僅是孩子的家長,而且學校和有關的部門都會支持老師。那時的老師是敢於管理學生的。


那麼現在到了文化多元、管理寬鬆的時代。有一部分人,就墮落成徹頭徹尾的利己主義者。他哪怕有一點小小的權力,他都會把這種權力發揮到極致,來維護個人的利益。是我們社會中價值觀扭曲,道德淪喪的敗類!


如果我們的老師,可以隨意的打罵,是不是徹底寒了他們的心?到時候學生誰都不敢去管,我們的教學質量怎麼能得到保障呢?為了挽回這件事情所造成的惡劣影響,我強烈的建議有關部門,趕緊採取有效措施:第一、撤銷周老師所在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的職務,調離教育崗位。第二對毆打、辱罵周老師的兩位家長以侮辱罪逮捕,判處他們3~5年有期徒刑。這樣才能消除這件事情的惡劣的影響,讓我們的老師能夠光明正大的去管理學生,教育學生。讓正義的力量充滿教育界!

毫米
2019-07-21

周安員老師自殺前,曾與學生髮生過兩次衝突:

第一次,6月12日,因班上一男生未按時完成作業,周安員老師用小藤條抽打了學生小腿。家長髮現後,衝到教室,當著全班學生的面,摑打了周老師幾個耳光。在家長的逼迫和學校領導的要求下,周老師向家長道了歉。

第二次,6月19日,第三節數學課堂上,一女生與一男生為一支筆發生矛盾,致女生哭泣。周安員老師上前處置,與男生周某發生肢體衝突。男生回家後自訴身體不適,家長帶其到醫院做了CT等檢查。後續調解過程中,家長要求周安員老師道歉,並支付檢查費用930元。期間周安員老師曾電話報警。

周安員老師自殺前,曾與學生髮生過兩次衝突:

第一次,6月12日,因班上一男生未按時完成作業,周安員老師用小藤條抽打了學生小腿。家長髮現後,衝到教室,當著全班學生的面,摑打了周老師幾個耳光。在家長的逼迫和學校領導的要求下,周老師向家長道了歉。

第二次,6月19日,第三節數學課堂上,一女生與一男生為一支筆發生矛盾,致女生哭泣。周安員老師上前處置,與男生周某發生肢體衝突。男生回家後自訴身體不適,家長帶其到醫院做了CT等檢查。後續調解過程中,家長要求周安員老師道歉,並支付檢查費用930元。期間周安員老師曾電話報警。

周安員老師自殺,與這兩次師生衝突是否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相關當事人在處理衝突事件中,有無明顯過錯,是判斷此案是否存在民事賠償、以及誰是民事賠償責任主體的關鍵。

首先,我們來分析,周安員老師自殺,與這兩次師生衝突是否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周安員自殺前,沒有證據顯示其患有抑鬱症等精神疾病,及遭遇其它重大精神打擊。6月28日,第二次師生衝突調解結束,周安員被迫接受了他不願意接受的處理結果。7月3日,家人發現周安員失聯。7月7日,周的屍體出現於長江無為劉家渡段。

從時間及邏輯上推理,周的自殺,第二次衝突的調解結果是直接誘因,第一次衝突的處理結果亦有潛在疊加效應。但周安員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投江會有死亡的後果仍實施投江,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然後,我們來討論,兩次師生衝突中,相關當事人有無明顯過錯。

第一次,周安員老師體罰了學生,應由學校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中小學老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其處理。家長衝進教室掌摑周老師的行為,屬於毆打和侮辱。學校應該報案,由公安機關對肇事者實施治安處罰。

但是,學校領導為滿足家長訴求,不但沒有追究家長實施校園暴力的責任,反而還逼迫周安員老師道歉,致其深感屈辱乃至絕望,是其自殺的一個潛在因素。

此事件中,學校領導處置不當,家長實施了人身攻擊,均應對周安員老師自殺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學校有責任保護教師的職業安全,家長能夠衝進教室對老師實施毆打,是學校的安保工作存在不足,學校應該對後果負責。

第二次,通報中有兩個細節語焉不詳,筆者認為非常關鍵。

一是周安員老師處置兩學生矛盾時,與男生髮生的“肢體衝突”,到底是老師體罰了學生,還是學生毆打了老師,或者雙方對打。如果是周老師體罰了學生,使用的是什麼器具,體罰了學生哪個部位,造成了何種程度的傷害,CT檢查的結果怎樣。這些,都應該公開。如果是學生毆打了老師,或者是雙方對打,過程是怎樣的,誰先動手,誰負有主要責任,同樣需要查明。事發在教室,全班學生在場,將事實調查清楚是很容易的。

二是在調解過程中,周安員老師曾報警。他為什麼報警,期間發生了什麼,是否遭到威脅或攻擊,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

因為這些細節沒有公開,我們只能從已有信息進行分析。學校領導在處理兩次衝突時,存在明顯的適用程序不當。老師體罰學生,是職業行為,學校才是責任主體。正確的處理程序應該是,學校與家長達成調解意見後,再根據相關規定對老師進行追責和處理,而不能讓家長與涉事教師當面協商,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也非常容易激化矛盾。

第二次衝突中,學校領導的不作為——由周安員老師與家長當面協商而不是學校出面協商,和亂作為——不作是非判斷而簡單粗暴地要求周安員老師賠償,是周安員老師自殺的重要誘因。

哀莫大於心死,你以為可以依靠的組織,為之付出所有的學校,關鍵時候,卻站在了自己的對立面,跟著外人一起欺負自己。絕望,也許才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不怕陷入深淵,只怕背後無人聲援。

周安員老師自殺前,曾與學生髮生過兩次衝突:

第一次,6月12日,因班上一男生未按時完成作業,周安員老師用小藤條抽打了學生小腿。家長髮現後,衝到教室,當著全班學生的面,摑打了周老師幾個耳光。在家長的逼迫和學校領導的要求下,周老師向家長道了歉。

第二次,6月19日,第三節數學課堂上,一女生與一男生為一支筆發生矛盾,致女生哭泣。周安員老師上前處置,與男生周某發生肢體衝突。男生回家後自訴身體不適,家長帶其到醫院做了CT等檢查。後續調解過程中,家長要求周安員老師道歉,並支付檢查費用930元。期間周安員老師曾電話報警。

周安員老師自殺,與這兩次師生衝突是否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相關當事人在處理衝突事件中,有無明顯過錯,是判斷此案是否存在民事賠償、以及誰是民事賠償責任主體的關鍵。

首先,我們來分析,周安員老師自殺,與這兩次師生衝突是否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周安員自殺前,沒有證據顯示其患有抑鬱症等精神疾病,及遭遇其它重大精神打擊。6月28日,第二次師生衝突調解結束,周安員被迫接受了他不願意接受的處理結果。7月3日,家人發現周安員失聯。7月7日,周的屍體出現於長江無為劉家渡段。

從時間及邏輯上推理,周的自殺,第二次衝突的調解結果是直接誘因,第一次衝突的處理結果亦有潛在疊加效應。但周安員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投江會有死亡的後果仍實施投江,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然後,我們來討論,兩次師生衝突中,相關當事人有無明顯過錯。

第一次,周安員老師體罰了學生,應由學校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中小學老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其處理。家長衝進教室掌摑周老師的行為,屬於毆打和侮辱。學校應該報案,由公安機關對肇事者實施治安處罰。

但是,學校領導為滿足家長訴求,不但沒有追究家長實施校園暴力的責任,反而還逼迫周安員老師道歉,致其深感屈辱乃至絕望,是其自殺的一個潛在因素。

此事件中,學校領導處置不當,家長實施了人身攻擊,均應對周安員老師自殺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學校有責任保護教師的職業安全,家長能夠衝進教室對老師實施毆打,是學校的安保工作存在不足,學校應該對後果負責。

第二次,通報中有兩個細節語焉不詳,筆者認為非常關鍵。

一是周安員老師處置兩學生矛盾時,與男生髮生的“肢體衝突”,到底是老師體罰了學生,還是學生毆打了老師,或者雙方對打。如果是周老師體罰了學生,使用的是什麼器具,體罰了學生哪個部位,造成了何種程度的傷害,CT檢查的結果怎樣。這些,都應該公開。如果是學生毆打了老師,或者是雙方對打,過程是怎樣的,誰先動手,誰負有主要責任,同樣需要查明。事發在教室,全班學生在場,將事實調查清楚是很容易的。

二是在調解過程中,周安員老師曾報警。他為什麼報警,期間發生了什麼,是否遭到威脅或攻擊,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

因為這些細節沒有公開,我們只能從已有信息進行分析。學校領導在處理兩次衝突時,存在明顯的適用程序不當。老師體罰學生,是職業行為,學校才是責任主體。正確的處理程序應該是,學校與家長達成調解意見後,再根據相關規定對老師進行追責和處理,而不能讓家長與涉事教師當面協商,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也非常容易激化矛盾。

第二次衝突中,學校領導的不作為——由周安員老師與家長當面協商而不是學校出面協商,和亂作為——不作是非判斷而簡單粗暴地要求周安員老師賠償,是周安員老師自殺的重要誘因。

哀莫大於心死,你以為可以依靠的組織,為之付出所有的學校,關鍵時候,卻站在了自己的對立面,跟著外人一起欺負自己。絕望,也許才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不怕陷入深淵,只怕背後無人聲援。

綜上,第一次衝突中掌摑周安員老師的家長、第二次衝突中逼迫周安員老師的家長,以及犯有多處錯誤的學校,應該為周安員老師的死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合理的責任劃分是:周安員老師自己60%,學校20%,兩次衝突中的家長分別承擔10%。

如果對筆者的分析有異議,請以“被老師批評學生自殺”為關鍵詞搜索,看看這些案例中,有沒有判決學校和老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郭朋涛
2019-07-18

疑點重重,必須一查到底

1、男生和女生打架,老師正常的拉架,怎麼就錯了?

是這個練過跆拳道的男生太放肆,還是上邊有人?

不知道男生何以如此囂張。要是老師拉個架也算錯了,那以後老師看到學生打架,還要不要管,家長還敢不敢把學生往學校送,體格弱小的學生,就只能受欺負了嗎?

還是從小就讓孩子都去武術呢?到學校天天打架嗎?

所以,必須正確認識拉架這個事。

周老師生前給家裡人說,錢不能賠,賠了就代表自己錯了,但周老師認為自己沒有錯。

這個賠錢,可能是壓倒周老師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2、校長的軟弱無能,居然不為自己的老師說話,而是妥協退讓

對這樣的校長除了抱以失望,絕望,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不過這事讓我想到了另外一個校長。

2018年6月24日,山西太原萬柏林第三中學劉同學在數學課堂上玩手機,被班主任褚老師發現並收繳。因當時已是下班時間,故老師沒有做任何處理,更沒有打罵。該生放學回家後當晚在家跳樓自殺。

按說這是一起嚴重的事故,事後,女班主任躲到縣城的一個小旅館裡,頭髮散亂,面容憔悴,神態疲憊,淚眼無助,嚶嚶而哭。

此時,該校校長杜生奎第一時間給褚老師寫公開信:褚老師,你不要怕,即便有錯,也是無心之錯,是我們的職務行為之錯,我們要勇敢承擔我們該承擔的,不必過度驚恐,“褚老師,我們挺你!”

杜校長的這種擔當,贏得了無數人的讚揚,在老師最無助的時候,是校長站出來為這位教師說了話,為這位教師托起了希望!事後,事情也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3、有人說,周老師不善於情緒管理

我不這麼認為,估計很多人已經忘記了“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這句話。只能說周老師把名節看到比生命還重要。

寧死不屈,這是周老師的文人氣節,因為他堅信自己沒有錯!

雖然現在像周老師這麼看重名節的非常少,但是他維護了老師的形象,尊重自己內心的選擇。

最後,周老師的家人決定起訴學校和家長,我舉雙手贊成,他們必須為周老師的死負責!

周老師是現實生活中難得把個人名節看得比生命還重的人,社會必須保護這種人。

小Z老师扎马尾
2019-07-17

堅決支持周老師家屬起訴家長和學校。

兩件事都發生在六月份,我們來看一看事件的起因:

事件一:6月12日,有家長因發現自己孩子的腿部有被抽打的痕跡,於是衝到學校,當著老師和學生的面抽打掌摑周老師,之後雙方協調解決。當時受到的屈辱恐怕已深深紮根於心底,和解只是表面的,對於一個有著極強自尊心的老師來說,當著師生的面被掌摑羞辱,內心如何過得去這個坎?

堅決支持周老師家屬起訴家長和學校。

兩件事都發生在六月份,我們來看一看事件的起因:

事件一:6月12日,有家長因發現自己孩子的腿部有被抽打的痕跡,於是衝到學校,當著老師和學生的面抽打掌摑周老師,之後雙方協調解決。當時受到的屈辱恐怕已深深紮根於心底,和解只是表面的,對於一個有著極強自尊心的老師來說,當著師生的面被掌摑羞辱,內心如何過得去這個坎?



事件二:6月19日,在周老師上課期間,兩名學生打架,因為是一個男生一個女生,周老師上前拉架,拉住男生的手並將男生按回座位上。這個換做是我,也會選擇拉開力氣更大的男生,不然打出問題男生家長是不是要吃不了兜著走?結果男生家長認為孩子受了傷,帶孩子做了CT,還要求周老師賠禮道歉,賠償檢查費。試想只是拉架,能把學生拉出傷來?還需要做CT?周老師認為家長無理取鬧,就報了警。6月28日,警方出面也是希望周老師可以為學生付檢查費,同時學校也建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儘快了結此事。

堅決支持周老師家屬起訴家長和學校。

兩件事都發生在六月份,我們來看一看事件的起因:

事件一:6月12日,有家長因發現自己孩子的腿部有被抽打的痕跡,於是衝到學校,當著老師和學生的面抽打掌摑周老師,之後雙方協調解決。當時受到的屈辱恐怕已深深紮根於心底,和解只是表面的,對於一個有著極強自尊心的老師來說,當著師生的面被掌摑羞辱,內心如何過得去這個坎?



事件二:6月19日,在周老師上課期間,兩名學生打架,因為是一個男生一個女生,周老師上前拉架,拉住男生的手並將男生按回座位上。這個換做是我,也會選擇拉開力氣更大的男生,不然打出問題男生家長是不是要吃不了兜著走?結果男生家長認為孩子受了傷,帶孩子做了CT,還要求周老師賠禮道歉,賠償檢查費。試想只是拉架,能把學生拉出傷來?還需要做CT?周老師認為家長無理取鬧,就報了警。6月28日,警方出面也是希望周老師可以為學生付檢查費,同時學校也建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儘快了結此事。



事情了結的方式是,周老師覺得自己沒錯,不願向無理取鬧低頭,堅決不付檢查費。在此我想問一句,家長檢查出問題了嗎?根本就沒事的事,讓家長小題大作,需要做CT嗎?家長明擺著是為了讓老師多花點錢,想用這種方式打擊報復老師。

學生的檢查費930元,周老師拒不承擔,為防止事情僵化,錢是周老師的丈母孃給掏的,她一定是想息事寧人保護自己的女婿。可憐老人的心思白費,落得個悲慘結局。最終周老師也不同意道歉,更不同意賠償檢查費,因為作為一名老師,他想不通,自己的正常教學行為,何錯之有?學生打架沒人理會,不去處理,為何反而咬住他不放?難道學生打架教師應該置之不理?打死一個是一個?自己只是不讓學生打架,為什麼要賠禮道歉,為什麼要負責無中生有的檢查費?

鬱悶的周老師根本就沒有說理的地方,校方、警方都在向著家長說話,都強迫他能犧牲個人利益,去滿足家長的無理要求。於是,周老師在心裡極端牴觸的情況下,表面接受了和解,其實他的內心波濤洶湧。據監控顯示,事情發生後他由於憋屈鬱悶,整晚整晚睡不著覺,終於還是過不去心裡那道坎,離家出走,最後決絕地以跳江的方式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周老師用生命來捍衛自己作為一個老師的尊嚴,用生命來向無理取鬧的家長說不,用生命來控訴校方的不公平不公正。如今人已離世,造成悲劇的罪魁禍首們是不是應該受到應有的懲處呢?

堅決支持周老師家屬起訴家長和學校。

兩件事都發生在六月份,我們來看一看事件的起因:

事件一:6月12日,有家長因發現自己孩子的腿部有被抽打的痕跡,於是衝到學校,當著老師和學生的面抽打掌摑周老師,之後雙方協調解決。當時受到的屈辱恐怕已深深紮根於心底,和解只是表面的,對於一個有著極強自尊心的老師來說,當著師生的面被掌摑羞辱,內心如何過得去這個坎?



事件二:6月19日,在周老師上課期間,兩名學生打架,因為是一個男生一個女生,周老師上前拉架,拉住男生的手並將男生按回座位上。這個換做是我,也會選擇拉開力氣更大的男生,不然打出問題男生家長是不是要吃不了兜著走?結果男生家長認為孩子受了傷,帶孩子做了CT,還要求周老師賠禮道歉,賠償檢查費。試想只是拉架,能把學生拉出傷來?還需要做CT?周老師認為家長無理取鬧,就報了警。6月28日,警方出面也是希望周老師可以為學生付檢查費,同時學校也建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儘快了結此事。



事情了結的方式是,周老師覺得自己沒錯,不願向無理取鬧低頭,堅決不付檢查費。在此我想問一句,家長檢查出問題了嗎?根本就沒事的事,讓家長小題大作,需要做CT嗎?家長明擺著是為了讓老師多花點錢,想用這種方式打擊報復老師。

學生的檢查費930元,周老師拒不承擔,為防止事情僵化,錢是周老師的丈母孃給掏的,她一定是想息事寧人保護自己的女婿。可憐老人的心思白費,落得個悲慘結局。最終周老師也不同意道歉,更不同意賠償檢查費,因為作為一名老師,他想不通,自己的正常教學行為,何錯之有?學生打架沒人理會,不去處理,為何反而咬住他不放?難道學生打架教師應該置之不理?打死一個是一個?自己只是不讓學生打架,為什麼要賠禮道歉,為什麼要負責無中生有的檢查費?

鬱悶的周老師根本就沒有說理的地方,校方、警方都在向著家長說話,都強迫他能犧牲個人利益,去滿足家長的無理要求。於是,周老師在心裡極端牴觸的情況下,表面接受了和解,其實他的內心波濤洶湧。據監控顯示,事情發生後他由於憋屈鬱悶,整晚整晚睡不著覺,終於還是過不去心裡那道坎,離家出走,最後決絕地以跳江的方式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周老師用生命來捍衛自己作為一個老師的尊嚴,用生命來向無理取鬧的家長說不,用生命來控訴校方的不公平不公正。如今人已離世,造成悲劇的罪魁禍首們是不是應該受到應有的懲處呢?

一問:發生師生矛盾時,家長來“校鬧”,校方又起了什麼作用?難道不應該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為老師撐腰,制止無理取鬧的家長對老師進行毆打和羞辱嗎?校方是怎麼做的呢?遇到家長來鬧,就把老師推出來,一切都是老師自找的,都應該他自己負責。無論老師做得對與錯,都是沒理的一方。其實學校完全可以制止家長進校門掌摑老師,第二起事件中,雙方僵持不下,學校為了維護教師尊嚴是不是可以墊出那930元的檢查費呢?這樣老師心裡是不是也會好受一點?這件事也不至於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吧?

我們天天叫囂著要保護學生利益,不能體罰學生,可是老師的利益誰來保護?老師被打、被羞辱的時候,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去了哪裡?有沒有站出來保護老師?反而和家長一個立場,生怕老師受到的懲罰不夠,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我支持周老師家長狀告學校不作為,不積極協調處理師生矛盾,支持狀告家長無理取鬧,羞辱訛詐老師,以至於釀成大禍鬧出人命。

學生出現問題時,各個部門都冒出來懲治教師。教師也是人,也有尊嚴和人格,也有一家老小需要照顧需要養活,當教師的人格尊嚴被踐踏,利益受損時,誰來保護教師,還教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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