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超市門前停車被鎖 車主質疑物業執法權

永輝超市 新聞 消防 法律 上游新聞 2019-05-06

近日,市民蔣女士向上遊新聞熱線966966 / 上游新聞APP報料,稱最近自己遇到一件糟心事,因為在永輝廣場超市門口停靠電動車,她竟被物業鎖車並要求繳納罰款10元。蔣女士很是不理解:物業公司什麼時候有了鎖車罰款的權力?

電動車停廣場被鎖 交錢才開鎖

蔣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之前也曾到過幾次永輝廣場,為方便進超市買菜,她都是將電動車停靠在門口。

永輝超市門前停車被鎖 車主質疑物業執法權

△ 蔣女士當天停車的位置。 受訪者提供

4月15日,和往常一樣,蔣女士將電動車停靠在廣場路邊後,就走進超市購物。“出來才看到我的車子被鎖了,上面還貼了單子,讓我到永輝物業開鎖。”蔣女士稱,當時物業工作人員讓自己先登記,再交10元費用才可以開鎖。由於自己著急取走車,只好交了10元錢,並要求物業開了一張收據。

永輝超市門前停車被鎖 車主質疑物業執法權

△ 物業開具的收據。 受訪者提供

蔣女士稱,自己注意到,在廣場周圍並沒有非機動車不準入內停車的提示,“就算有規定,首也應該先在超市廣播通知車主挪車。”

而對物業鎖車罰款的行為,蔣女士更提出質疑,這是誰給物業的權力?

物業強調不是罰款是收停車費

4月29日上午,記者來到江北區永輝廣場,環顧四周,發現僅在永輝超市出入口旁邊張貼有一張提示:此處嚴禁停放非機動車輛,違者拖走。在提示牌下方,有一輛摩托車已經被鎖上。

永輝超市門前停車被鎖 車主質疑物業執法權

△ 在廣場旁邊的提示牌。

隨後,記者來到一旁的永輝物業中心。對蔣女士提出的鎖車、交費開鎖等質疑,物業中心一名負責人表示,“我們不是執法,也不是沒收車輛,而是在物業的管理區域,對屢禁不止的亂停亂靠行為做出一個處理。”

至於為什麼沒有通過超市廣播通知車主挪車,他表示,廣場外圍是由物業管理,裡面是超市在管理,是分開的兩個部門。“所以我們在門口做了這樣一個警示牌。”

對蔣女士提出的此前沒有見到警示牌,物業工作人員查詢了2018年底的相關單據後表示,警示牌在去年就已經張貼了,“之後可能遇到颳風下雨有損壞,我們又重新張貼了一塊警示牌,但絕對不是最近才貼上去的。”

該負責人介紹,廣場這塊空地屬於消防通道,之前亂停靠現象屢禁不止,物業無奈之下在近期才開始以收取停車費的方式進行處理,但他強調這不是罰款。同時,他希望通過媒體呼籲市民切勿亂停亂靠,在永輝廣場負一樓的車庫也能滿足非機動車輛停靠,且停車都是免費的。

永輝超市門前停車被鎖 車主質疑物業執法權

△ 地下停車庫有非機動車停車位。

該負責人最後表示,他們也在考慮換一種形式來達到警示的效果:“我們在處理方式上可能欠考慮,之後也會考慮採取拖車來解決亂停靠的難題,屆時拖車費用由車主支付。”

律師說法:物業收停車費需提供收費依據

那麼,在自身管理範圍內,物業是否有權鎖車、罰款?物業收取停車費又是否合理?

對此,重慶志同(兩江新區)律師事務所月洪武律師表示,首先,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除非有法律明確規定,否則任何人都無權侵害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物業公司作為普通的企業,沒有任何的行政管理權力,無權對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進行扣押、處罰。

其次,一般情況下,小區廣場屬於休閒娛樂的場所,本不應該停放車輛,如果物業認為廣場屬於消防應急通道,蔣女士亂停亂放行為已經阻礙了消防應急車道,物業公司可以將蔣女士的車輛挪至規劃的停車區域,並對其勸解;也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門投訴,由主管部門對其依法處罰。

最後,即便是物業公司要收取停車費,也應當拿出合理的收費依據。物業公司稱廣場是消防通道,自然無權劃定停車區域進行管理收費;物業公司即便是收取停車費也需要提供主管部門的收費依據,拿出相關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物業公司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收取10元的“停車費”是明顯不合理的。

上游新聞記者 王乙竹 文/圖/視頻 視頻編輯 李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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