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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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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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聚族而居,子孫繁衍,丁戶千餘,族人認為:“將服窮親盡以後,有覿面而不相識者矣,又安能使世代子孫皆知其為一脈相承乎?”於是,族中相約修譜“以聯其勢”,“列其祖宗,錄其苗裔”,以使江都梁氏能源遠流長,“衍支派於無窮也”。清康熙十一年(1672)夏,創修維揚江邑梁氏族譜,並請大橋鎮欽點榜眼顧圖河編訂作序。

其後,梁氏家族遷徙江都境內的共有五支,一支昭關新莊,一支昭關西廈,一支真武曹橋樑莊,一支丁夥紂臣墩,一支邵伯艾陵。族譜亦先後經過八次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二修,乾隆五十年(1785)三修,嘉慶十四年(1809)四修。這三次續修均由三江營名士編訂。道光十五年(1835)五修,咸豐十一年(1861)六修。這二次續修均由雲陽梁氏主修,但第五次續修仍請大橋鎮新晉進士李寅清作序。光緒八年(1882)七修,光緒三十年(1904)八修,民國十四年(1925)九修。這三次續修均由邗東同邑名士修輯。而梁氏宗祠,則於道光三年(1823)至四年(1824)在蔡家壩東建成。(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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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聚族而居,子孫繁衍,丁戶千餘,族人認為:“將服窮親盡以後,有覿面而不相識者矣,又安能使世代子孫皆知其為一脈相承乎?”於是,族中相約修譜“以聯其勢”,“列其祖宗,錄其苗裔”,以使江都梁氏能源遠流長,“衍支派於無窮也”。清康熙十一年(1672)夏,創修維揚江邑梁氏族譜,並請大橋鎮欽點榜眼顧圖河編訂作序。

其後,梁氏家族遷徙江都境內的共有五支,一支昭關新莊,一支昭關西廈,一支真武曹橋樑莊,一支丁夥紂臣墩,一支邵伯艾陵。族譜亦先後經過八次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二修,乾隆五十年(1785)三修,嘉慶十四年(1809)四修。這三次續修均由三江營名士編訂。道光十五年(1835)五修,咸豐十一年(1861)六修。這二次續修均由雲陽梁氏主修,但第五次續修仍請大橋鎮新晉進士李寅清作序。光緒八年(1882)七修,光緒三十年(1904)八修,民國十四年(1925)九修。這三次續修均由邗東同邑名士修輯。而梁氏宗祠,則於道光三年(1823)至四年(1824)在蔡家壩東建成。(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宗祠建成後,於道光十七年(1837)經梁氏家族公議,又明確了祭祖文、祭祖約6款。“由於晚近以來,世風不古,致使‘孝悌之行缺矣,友恭之誼薄矣,嫡庶之別沉矣,大小之分紊矣,禮儀之節廢矣,廉恥之道喪矣’”,故又共同議定了宗訓16條。

維揚江邑梁氏宗訓16條:(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崇邱墓。邱墓乃祖宗體魄所藏,不可不崇。否則,代遠年湮,久失祭掃,下同荒塚,保無犁為田地者乎?為其後者,務必增修高大,立之碑記,使人知其為某某之墓,則日後平毀之患可免矣。

修祠宇。祠宇者,祖宗神靈所由棲,子孫昭穆所由序,報本追遠之意所由達也,顧可令風雨之飄搖乎?我合族宜捐公費,及時修理於朽壞,則茸之於破漏,則補之庶廟中,精爽永獲憑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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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聚族而居,子孫繁衍,丁戶千餘,族人認為:“將服窮親盡以後,有覿面而不相識者矣,又安能使世代子孫皆知其為一脈相承乎?”於是,族中相約修譜“以聯其勢”,“列其祖宗,錄其苗裔”,以使江都梁氏能源遠流長,“衍支派於無窮也”。清康熙十一年(1672)夏,創修維揚江邑梁氏族譜,並請大橋鎮欽點榜眼顧圖河編訂作序。

其後,梁氏家族遷徙江都境內的共有五支,一支昭關新莊,一支昭關西廈,一支真武曹橋樑莊,一支丁夥紂臣墩,一支邵伯艾陵。族譜亦先後經過八次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二修,乾隆五十年(1785)三修,嘉慶十四年(1809)四修。這三次續修均由三江營名士編訂。道光十五年(1835)五修,咸豐十一年(1861)六修。這二次續修均由雲陽梁氏主修,但第五次續修仍請大橋鎮新晉進士李寅清作序。光緒八年(1882)七修,光緒三十年(1904)八修,民國十四年(1925)九修。這三次續修均由邗東同邑名士修輯。而梁氏宗祠,則於道光三年(1823)至四年(1824)在蔡家壩東建成。(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宗祠建成後,於道光十七年(1837)經梁氏家族公議,又明確了祭祖文、祭祖約6款。“由於晚近以來,世風不古,致使‘孝悌之行缺矣,友恭之誼薄矣,嫡庶之別沉矣,大小之分紊矣,禮儀之節廢矣,廉恥之道喪矣’”,故又共同議定了宗訓16條。

維揚江邑梁氏宗訓16條:(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崇邱墓。邱墓乃祖宗體魄所藏,不可不崇。否則,代遠年湮,久失祭掃,下同荒塚,保無犁為田地者乎?為其後者,務必增修高大,立之碑記,使人知其為某某之墓,則日後平毀之患可免矣。

修祠宇。祠宇者,祖宗神靈所由棲,子孫昭穆所由序,報本追遠之意所由達也,顧可令風雨之飄搖乎?我合族宜捐公費,及時修理於朽壞,則茸之於破漏,則補之庶廟中,精爽永獲憑依矣。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重譜牒。族有譜牒,上承祖宗千百年之系,下啟雲礽億萬世之傳,乃生民之要典,傳家之至寶也。倘或收藏不密,以致遺失損壞,罪莫大焉,俱以不孝論,罰則有差。

時祭祀。祖宗生育之恩比於昊天,罔極從何報答?亦惟春露秋霜薦其時,食而己雖未必先人來饗,而人子報本追遠之心,不當如是耶!凡我合族,務必宜每歲行之無懈。

錄世系。凡人出籍,必有所從來,念我祖肇跡浙江,衍澤姑蘇,徙居維揚,分宗梁孟港。播遷之下世,有譜牒以紀其事,茲復修而錄之,以垂永遠。庶後世子子孫孫,不忘所自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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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聚族而居,子孫繁衍,丁戶千餘,族人認為:“將服窮親盡以後,有覿面而不相識者矣,又安能使世代子孫皆知其為一脈相承乎?”於是,族中相約修譜“以聯其勢”,“列其祖宗,錄其苗裔”,以使江都梁氏能源遠流長,“衍支派於無窮也”。清康熙十一年(1672)夏,創修維揚江邑梁氏族譜,並請大橋鎮欽點榜眼顧圖河編訂作序。

其後,梁氏家族遷徙江都境內的共有五支,一支昭關新莊,一支昭關西廈,一支真武曹橋樑莊,一支丁夥紂臣墩,一支邵伯艾陵。族譜亦先後經過八次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二修,乾隆五十年(1785)三修,嘉慶十四年(1809)四修。這三次續修均由三江營名士編訂。道光十五年(1835)五修,咸豐十一年(1861)六修。這二次續修均由雲陽梁氏主修,但第五次續修仍請大橋鎮新晉進士李寅清作序。光緒八年(1882)七修,光緒三十年(1904)八修,民國十四年(1925)九修。這三次續修均由邗東同邑名士修輯。而梁氏宗祠,則於道光三年(1823)至四年(1824)在蔡家壩東建成。(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宗祠建成後,於道光十七年(1837)經梁氏家族公議,又明確了祭祖文、祭祖約6款。“由於晚近以來,世風不古,致使‘孝悌之行缺矣,友恭之誼薄矣,嫡庶之別沉矣,大小之分紊矣,禮儀之節廢矣,廉恥之道喪矣’”,故又共同議定了宗訓16條。

維揚江邑梁氏宗訓16條:(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崇邱墓。邱墓乃祖宗體魄所藏,不可不崇。否則,代遠年湮,久失祭掃,下同荒塚,保無犁為田地者乎?為其後者,務必增修高大,立之碑記,使人知其為某某之墓,則日後平毀之患可免矣。

修祠宇。祠宇者,祖宗神靈所由棲,子孫昭穆所由序,報本追遠之意所由達也,顧可令風雨之飄搖乎?我合族宜捐公費,及時修理於朽壞,則茸之於破漏,則補之庶廟中,精爽永獲憑依矣。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重譜牒。族有譜牒,上承祖宗千百年之系,下啟雲礽億萬世之傳,乃生民之要典,傳家之至寶也。倘或收藏不密,以致遺失損壞,罪莫大焉,俱以不孝論,罰則有差。

時祭祀。祖宗生育之恩比於昊天,罔極從何報答?亦惟春露秋霜薦其時,食而己雖未必先人來饗,而人子報本追遠之心,不當如是耶!凡我合族,務必宜每歲行之無懈。

錄世系。凡人出籍,必有所從來,念我祖肇跡浙江,衍澤姑蘇,徙居維揚,分宗梁孟港。播遷之下世,有譜牒以紀其事,茲復修而錄之,以垂永遠。庶後世子子孫孫,不忘所自也夫。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浙江風光

睦宗族。近而同宗,追而共祖,支派雖分,本源則一。不可因服盡,而視為途人也。必須喜相慶,哀相吊,歲時伏臘相往來。如是則雍睦成風,而里黨鹹推為義族矣。

恤孤寡。孤兒、寡婦、窮民之無告者,不幸而同族有之,有力者自宜周恤。若任其流落異地,人必指而目之,曰此蓋某某之一脈也,不惟玷辱祖宗,亦何顏立於鄉黨中耶!

砭愚頑。人性雖善,亦有生而愚頑,自幼失教者。此等敗類不特一家之恥,亦一族之恥也。必當先喻以好言,令其改過自新。如若不悛,則鞭撻隨之。斷不可避怨,而姑息也。

禁賭博。從來有損無益者,莫如賭博之事。蓋呼盧喝雉一擲千金,往往有蕩盡祖宗遺產,流為賊盜乞丐而殞命者,豈不大可痛哉?凡我族中子弟,切莫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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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聚族而居,子孫繁衍,丁戶千餘,族人認為:“將服窮親盡以後,有覿面而不相識者矣,又安能使世代子孫皆知其為一脈相承乎?”於是,族中相約修譜“以聯其勢”,“列其祖宗,錄其苗裔”,以使江都梁氏能源遠流長,“衍支派於無窮也”。清康熙十一年(1672)夏,創修維揚江邑梁氏族譜,並請大橋鎮欽點榜眼顧圖河編訂作序。

其後,梁氏家族遷徙江都境內的共有五支,一支昭關新莊,一支昭關西廈,一支真武曹橋樑莊,一支丁夥紂臣墩,一支邵伯艾陵。族譜亦先後經過八次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二修,乾隆五十年(1785)三修,嘉慶十四年(1809)四修。這三次續修均由三江營名士編訂。道光十五年(1835)五修,咸豐十一年(1861)六修。這二次續修均由雲陽梁氏主修,但第五次續修仍請大橋鎮新晉進士李寅清作序。光緒八年(1882)七修,光緒三十年(1904)八修,民國十四年(1925)九修。這三次續修均由邗東同邑名士修輯。而梁氏宗祠,則於道光三年(1823)至四年(1824)在蔡家壩東建成。(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宗祠建成後,於道光十七年(1837)經梁氏家族公議,又明確了祭祖文、祭祖約6款。“由於晚近以來,世風不古,致使‘孝悌之行缺矣,友恭之誼薄矣,嫡庶之別沉矣,大小之分紊矣,禮儀之節廢矣,廉恥之道喪矣’”,故又共同議定了宗訓16條。

維揚江邑梁氏宗訓16條:(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崇邱墓。邱墓乃祖宗體魄所藏,不可不崇。否則,代遠年湮,久失祭掃,下同荒塚,保無犁為田地者乎?為其後者,務必增修高大,立之碑記,使人知其為某某之墓,則日後平毀之患可免矣。

修祠宇。祠宇者,祖宗神靈所由棲,子孫昭穆所由序,報本追遠之意所由達也,顧可令風雨之飄搖乎?我合族宜捐公費,及時修理於朽壞,則茸之於破漏,則補之庶廟中,精爽永獲憑依矣。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重譜牒。族有譜牒,上承祖宗千百年之系,下啟雲礽億萬世之傳,乃生民之要典,傳家之至寶也。倘或收藏不密,以致遺失損壞,罪莫大焉,俱以不孝論,罰則有差。

時祭祀。祖宗生育之恩比於昊天,罔極從何報答?亦惟春露秋霜薦其時,食而己雖未必先人來饗,而人子報本追遠之心,不當如是耶!凡我合族,務必宜每歲行之無懈。

錄世系。凡人出籍,必有所從來,念我祖肇跡浙江,衍澤姑蘇,徙居維揚,分宗梁孟港。播遷之下世,有譜牒以紀其事,茲復修而錄之,以垂永遠。庶後世子子孫孫,不忘所自也夫。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浙江風光

睦宗族。近而同宗,追而共祖,支派雖分,本源則一。不可因服盡,而視為途人也。必須喜相慶,哀相吊,歲時伏臘相往來。如是則雍睦成風,而里黨鹹推為義族矣。

恤孤寡。孤兒、寡婦、窮民之無告者,不幸而同族有之,有力者自宜周恤。若任其流落異地,人必指而目之,曰此蓋某某之一脈也,不惟玷辱祖宗,亦何顏立於鄉黨中耶!

砭愚頑。人性雖善,亦有生而愚頑,自幼失教者。此等敗類不特一家之恥,亦一族之恥也。必當先喻以好言,令其改過自新。如若不悛,則鞭撻隨之。斷不可避怨,而姑息也。

禁賭博。從來有損無益者,莫如賭博之事。蓋呼盧喝雉一擲千金,往往有蕩盡祖宗遺產,流為賊盜乞丐而殞命者,豈不大可痛哉?凡我族中子弟,切莫效之。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姑蘇風光

戒酗淫。酒稱狂藥,酗飲則敗度喪儀,此沉湎之所為垂戒也。淫為萬惡首,好色多傷生。斧鋸淫慾過甚,則筋骨消鑠,勢必至於損命。人奈何不顧身軀,而忍死於婦人之手乎?

儆鬥毆。竊怪今人,每因小岔,奮拳攘臂,甚而至於操刃一致傷人。即罹憲綱,父母妻子不能替,親戚朋友不能救,此時雖悔亦奚及哉!若遇事能忍,何至罪加於身耶。

息爭訟。爭訟之事,非起於忿,即起於利。抑知官府,喜怒無常,情理有定,安在無求洩忿而遭國法,思獲利而被官刑者耶?將清白身家化為烏有,祖宗飲泣,父母含羞,妻子無依。即使性命雖保,結讎莫解,覺終身之圭玷難磨。是以有德之君子,務遇忿而思難,見利而思義也,爭訟豈可輕好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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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江都梁氏家族祖居大橋鎮沿江地帶的梁孟港。

江都梁氏家族發源之先祖,是南宋時的克家公,原為浙江處州麗水人氏。致仕後,卜居姑蘇。此後,經宋、元、明三朝,歷十九世,於明季移居江都縣大橋鎮南沿江的新橋鄉梁孟港。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聚族而居,子孫繁衍,丁戶千餘,族人認為:“將服窮親盡以後,有覿面而不相識者矣,又安能使世代子孫皆知其為一脈相承乎?”於是,族中相約修譜“以聯其勢”,“列其祖宗,錄其苗裔”,以使江都梁氏能源遠流長,“衍支派於無窮也”。清康熙十一年(1672)夏,創修維揚江邑梁氏族譜,並請大橋鎮欽點榜眼顧圖河編訂作序。

其後,梁氏家族遷徙江都境內的共有五支,一支昭關新莊,一支昭關西廈,一支真武曹橋樑莊,一支丁夥紂臣墩,一支邵伯艾陵。族譜亦先後經過八次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二修,乾隆五十年(1785)三修,嘉慶十四年(1809)四修。這三次續修均由三江營名士編訂。道光十五年(1835)五修,咸豐十一年(1861)六修。這二次續修均由雲陽梁氏主修,但第五次續修仍請大橋鎮新晉進士李寅清作序。光緒八年(1882)七修,光緒三十年(1904)八修,民國十四年(1925)九修。這三次續修均由邗東同邑名士修輯。而梁氏宗祠,則於道光三年(1823)至四年(1824)在蔡家壩東建成。(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梁氏宗祠建成後,於道光十七年(1837)經梁氏家族公議,又明確了祭祖文、祭祖約6款。“由於晚近以來,世風不古,致使‘孝悌之行缺矣,友恭之誼薄矣,嫡庶之別沉矣,大小之分紊矣,禮儀之節廢矣,廉恥之道喪矣’”,故又共同議定了宗訓16條。

維揚江邑梁氏宗訓16條:(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崇邱墓。邱墓乃祖宗體魄所藏,不可不崇。否則,代遠年湮,久失祭掃,下同荒塚,保無犁為田地者乎?為其後者,務必增修高大,立之碑記,使人知其為某某之墓,則日後平毀之患可免矣。

修祠宇。祠宇者,祖宗神靈所由棲,子孫昭穆所由序,報本追遠之意所由達也,顧可令風雨之飄搖乎?我合族宜捐公費,及時修理於朽壞,則茸之於破漏,則補之庶廟中,精爽永獲憑依矣。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重譜牒。族有譜牒,上承祖宗千百年之系,下啟雲礽億萬世之傳,乃生民之要典,傳家之至寶也。倘或收藏不密,以致遺失損壞,罪莫大焉,俱以不孝論,罰則有差。

時祭祀。祖宗生育之恩比於昊天,罔極從何報答?亦惟春露秋霜薦其時,食而己雖未必先人來饗,而人子報本追遠之心,不當如是耶!凡我合族,務必宜每歲行之無懈。

錄世系。凡人出籍,必有所從來,念我祖肇跡浙江,衍澤姑蘇,徙居維揚,分宗梁孟港。播遷之下世,有譜牒以紀其事,茲復修而錄之,以垂永遠。庶後世子子孫孫,不忘所自也夫。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浙江風光

睦宗族。近而同宗,追而共祖,支派雖分,本源則一。不可因服盡,而視為途人也。必須喜相慶,哀相吊,歲時伏臘相往來。如是則雍睦成風,而里黨鹹推為義族矣。

恤孤寡。孤兒、寡婦、窮民之無告者,不幸而同族有之,有力者自宜周恤。若任其流落異地,人必指而目之,曰此蓋某某之一脈也,不惟玷辱祖宗,亦何顏立於鄉黨中耶!

砭愚頑。人性雖善,亦有生而愚頑,自幼失教者。此等敗類不特一家之恥,亦一族之恥也。必當先喻以好言,令其改過自新。如若不悛,則鞭撻隨之。斷不可避怨,而姑息也。

禁賭博。從來有損無益者,莫如賭博之事。蓋呼盧喝雉一擲千金,往往有蕩盡祖宗遺產,流為賊盜乞丐而殞命者,豈不大可痛哉?凡我族中子弟,切莫效之。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姑蘇風光

戒酗淫。酒稱狂藥,酗飲則敗度喪儀,此沉湎之所為垂戒也。淫為萬惡首,好色多傷生。斧鋸淫慾過甚,則筋骨消鑠,勢必至於損命。人奈何不顧身軀,而忍死於婦人之手乎?

儆鬥毆。竊怪今人,每因小岔,奮拳攘臂,甚而至於操刃一致傷人。即罹憲綱,父母妻子不能替,親戚朋友不能救,此時雖悔亦奚及哉!若遇事能忍,何至罪加於身耶。

息爭訟。爭訟之事,非起於忿,即起於利。抑知官府,喜怒無常,情理有定,安在無求洩忿而遭國法,思獲利而被官刑者耶?將清白身家化為烏有,祖宗飲泣,父母含羞,妻子無依。即使性命雖保,結讎莫解,覺終身之圭玷難磨。是以有德之君子,務遇忿而思難,見利而思義也,爭訟豈可輕好也者。

維揚江都梁氏家族族譜、宗訓(揚州江都)

維揚風光

解讐怨。天下惟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返兵報之宜也,此外皆可情恕,皆可理解。若因睚眥微隙,而即以為切齒之恨,則州中皆敵國矣。俗雲:冤家宜解不宜結。斯語最宜三複。

急輸將。國有正供,故粟米布縷諸徵,皆農民所當急奉於上,而不可緩者也。凡我族人務宜及時輪納,豈可拖欠不完,上費官長之煩勞,下累胥吏之比杖耶?

省冗費。衣帛食肉,惟父母為宜,然下而妻子,則使無凍餒而已。至若賓客往來,冠婚喪祭,又當量力而行,稱家之有無可也。如是則省所當省,而日用度支無憂或匱矣。

防饑饉。古之人三年耕必餘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餘三年之食,防荒歉也。苟樂歲無餘,則凶荒無備,一旦旱澇相仍,野無青草,倉乏紅粟,則八口之家鮮有不為餓殍者矣。

(朱毓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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