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誘因可導致心力衰竭,你注意了嗎?

心臟病 貧血 高血壓 心血管病 腫瘤 糖尿病 藥品 急救 懷孕 醫脈通急診重症科 2019-04-04
這些誘因可導致心力衰竭,你注意了嗎?

心力衰竭(heart failure,HF,簡稱心衰)是指在靜脈迴流正常的情況下,由於心臟收縮及舒張功能障礙,導致心排血量降低,肺循環、體循環靜脈淤血及組織灌注不足的臨床綜合徵。《危重症急救護理程序(第3版)》對心力衰竭的病因和誘發因素進行了介紹。

心力衰竭概述

心力衰竭也稱為充血性心力衰竭(congestive heartfailure,CHF)。臨床上習慣按心力衰竭發展速度分為急性與慢性兩種,其中以慢性心力衰竭較為多見;按心力衰竭發生的部位分為左心、右心或全心力衰竭;按心力衰竭的性質可分為收縮性或舒張性心力衰竭,後者常在收縮性心力衰竭之前或同時出現;按有無臨床症狀分為無症狀性心力衰竭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因其較高的發病率及病死率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目前我國的心力衰竭發病率尚無明確的統計,但隨著我國心血管病發病率的上升及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心力衰竭發病呈上升趨勢。國外研究表明,工業國家的心力衰竭患病率已達總人口1%,美國45歲以上人群患病率為2.5%,60歲以上人群心力衰竭患病率超過10%。當患者出現明顯的心力衰竭症狀後,儘管給予醫治,5年內仍有約一半人死亡,8~12年僅有不足20%的人能存活。

心功能的分級和心力衰竭的分度

將心臟病患者按心功能狀況給予分級可大體上反映病情嚴重程度,目前通用的是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提出的一項分級方案,又稱為 NYHA 心功能分級。主要根據患者自覺活動能力劃分為四級,心力衰竭按其嚴重程度亦可分為3度。

➤ Ⅰ級:體力活動不受限,重體力活動時無症狀出現,相當於心功能代償期。

➤ Ⅱ級:體力活動輕度受限,重體力活動時出現症狀(如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休息後緩解,又稱心力衰竭Ⅰ度。

➤ Ⅲ級: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一般日常活動即可出現症狀,休息後緩解或好轉,又稱心力衰竭Ⅱ度。

➤ Ⅳ級:不能無症狀地進行任何體力活動,靜息時仍有症狀,症狀持續,又稱心力衰竭Ⅲ度。

病因

導致心力衰竭的疾病很多,包括心血管疾病及非心血管疾病。常見的有原發性高血壓(高血壓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臟瓣膜病、心肌疾病及糖尿病等,並且這些疾病在某些患者身上往往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

其中高血壓病最常見,約75%心力衰竭患者發病前有高血壓病史。肺源性心臟病在我國也是引起心力衰竭的較常見病因。甲狀腺功能亢進、嚴重貧血、腳氣病、動靜脈瘻、心包炎、結締組織病心肌損害、心臟腫瘤等也可引起心力衰竭,但較少見。歸納起來,引起心力衰竭的基本病因包括以下三方面。

➤ 原發性心肌損害 任何大面積(大於心室面積的40%)的心肌損傷都會導致心臟收縮或舒張功能的障礙。

➤ 心臟負荷過重 包括前負荷(容量負荷)過重與後負荷(壓力負荷)過重。前者常見於心臟瓣膜關閉不全、貧血、動靜脈瘻、動脈導管未閉、房室間隔缺損等情況。後者常見於高血壓病、主動脈瓣狹窄、肺動脈高壓等情況。

➤ 心臟舒張受限 主要見於心臟壓塞、心包縮窄及限制性心肌病。

誘發因素

心力衰竭除了上述基本病因外,往往有誘發因素促使心力衰竭發病或使心力衰竭加重。臨床上對於心力衰竭的基本病因往往難以根治,但通過預防及去除誘因,則可明顯減少心力衰竭的發病及緩解心力衰竭症狀,是心力衰竭防治的重要措施。心力衰竭的常見誘因如下。

➤ 感染,包括多種感染,但以呼吸道感染最為常見。

➤ 心律失常,尤其是快速性心律失常,既可誘發心力衰竭又可加重心力衰竭,其中快速心房顫動(房顫)、心房撲動(房撲)較常見。

➤ 妊娠與分娩,可加重心臟負荷和增加心肌耗氧量而誘發心力衰竭。

➤ 勞累和情緒激動。

➤ 輸血輸液過多過快、鈉鹽攝入過多。

➤ 併發有出血與貧血、甲狀腺功能亢進、肺栓塞、乳頭肌功能不全等。

➤ 水、電解質紊亂和酸鹼平衡失調。

➤ 藥物作用。使用抑制心肌收縮力的藥物,如β受體阻滯藥、維拉帕米等;洋地黃用量不足或過量等。

本文內容節選自《危重症急救護理程序(第3版)》(科學出版社)。醫脈通已獲得出版社授權。欲瞭解更多內容,請閱讀原版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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