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刑法 法律 收藏 北京政法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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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愛好繪畫,有人喜歡音樂,有人擅長跳舞,也有人精於書法……興趣愛好已經作為識別人與人之間除基本文化知識外的主要標籤之一,可以修身養性,也可以陶冶情操。但興趣愛好的選擇也需建立在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前提下,有些愛好一旦付諸實踐,便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下面這兩位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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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愛好繪畫,有人喜歡音樂,有人擅長跳舞,也有人精於書法……興趣愛好已經作為識別人與人之間除基本文化知識外的主要標籤之一,可以修身養性,也可以陶冶情操。但興趣愛好的選擇也需建立在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前提下,有些愛好一旦付諸實踐,便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下面這兩位男士。

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劉某從小對槍支比較感興趣,玩具槍纏著父母買了不少。2016年時,劉某在網上搜索關於射釘槍相關的東西,偶然看到網上有組裝教程,自己便認真學習並記筆記。為了滿足自己的愛好,劉某學完後忍不住按照教程在淘寶網上搜索,購買配件和彈藥,買齊配件後,按照網上教程進行組裝,組裝好便拿著槍和彈藥去村對面的森林公園對著樹試了幾槍,聽到槍聲的那一刻,劉某覺得他的愛好有一種從未有的真實感。隨後,劉某把槍帶回家後,放在了臥室窗簾後面,平時沒事就在院子裡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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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愛好繪畫,有人喜歡音樂,有人擅長跳舞,也有人精於書法……興趣愛好已經作為識別人與人之間除基本文化知識外的主要標籤之一,可以修身養性,也可以陶冶情操。但興趣愛好的選擇也需建立在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前提下,有些愛好一旦付諸實踐,便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下面這兩位男士。

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劉某從小對槍支比較感興趣,玩具槍纏著父母買了不少。2016年時,劉某在網上搜索關於射釘槍相關的東西,偶然看到網上有組裝教程,自己便認真學習並記筆記。為了滿足自己的愛好,劉某學完後忍不住按照教程在淘寶網上搜索,購買配件和彈藥,買齊配件後,按照網上教程進行組裝,組裝好便拿著槍和彈藥去村對面的森林公園對著樹試了幾槍,聽到槍聲的那一刻,劉某覺得他的愛好有一種從未有的真實感。隨後,劉某把槍帶回家後,放在了臥室窗簾後面,平時沒事就在院子裡玩玩。

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吳某某當過兵也是一個軍迷,對槍支十分痴迷。退役後,吳某某在網上購買了一支仿58式狙擊步槍(彈簧動力),用於自己平時在家把玩。2017年,吳某某又在網上搜索有關安裝快排氣槍的方法,自己學習後便通過淘寶網購買相關零部件,通過自己對槍支長時間的研究,不久一支快排氣槍便組裝成功,此時的吳某某,內心已然有些喜悅,他已經是擁有兩支槍支的收藏者了。

檢察官說法

愛好本來是個人的事情,收藏槍支也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後果,如何就涉嫌犯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9年11月16日修正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

根據法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到,本條涉槍行為並未要求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量刑幅度也非常大。其實如果再進一步查看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發現其中不少罪名也是如此。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為對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較大的一類犯罪,被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的第二章,其中主要包含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數人更是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司財產安全的行為,如放火罪、爆炸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交通安全罪等。仔細查閱章節中罪名的犯罪構成,本章罪名不少為過失犯罪,很多罪名也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只要在實時行為時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險性即可。之所以有此規定,實因公共安全涉及區域為整個公共領域,一旦造成實際後果,損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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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愛好繪畫,有人喜歡音樂,有人擅長跳舞,也有人精於書法……興趣愛好已經作為識別人與人之間除基本文化知識外的主要標籤之一,可以修身養性,也可以陶冶情操。但興趣愛好的選擇也需建立在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前提下,有些愛好一旦付諸實踐,便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下面這兩位男士。

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劉某從小對槍支比較感興趣,玩具槍纏著父母買了不少。2016年時,劉某在網上搜索關於射釘槍相關的東西,偶然看到網上有組裝教程,自己便認真學習並記筆記。為了滿足自己的愛好,劉某學完後忍不住按照教程在淘寶網上搜索,購買配件和彈藥,買齊配件後,按照網上教程進行組裝,組裝好便拿著槍和彈藥去村對面的森林公園對著樹試了幾槍,聽到槍聲的那一刻,劉某覺得他的愛好有一種從未有的真實感。隨後,劉某把槍帶回家後,放在了臥室窗簾後面,平時沒事就在院子裡玩玩。

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吳某某當過兵也是一個軍迷,對槍支十分痴迷。退役後,吳某某在網上購買了一支仿58式狙擊步槍(彈簧動力),用於自己平時在家把玩。2017年,吳某某又在網上搜索有關安裝快排氣槍的方法,自己學習後便通過淘寶網購買相關零部件,通過自己對槍支長時間的研究,不久一支快排氣槍便組裝成功,此時的吳某某,內心已然有些喜悅,他已經是擁有兩支槍支的收藏者了。

檢察官說法

愛好本來是個人的事情,收藏槍支也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後果,如何就涉嫌犯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9年11月16日修正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

根據法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到,本條涉槍行為並未要求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量刑幅度也非常大。其實如果再進一步查看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發現其中不少罪名也是如此。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為對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較大的一類犯罪,被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的第二章,其中主要包含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數人更是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司財產安全的行為,如放火罪、爆炸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交通安全罪等。仔細查閱章節中罪名的犯罪構成,本章罪名不少為過失犯罪,很多罪名也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只要在實時行為時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險性即可。之所以有此規定,實因公共安全涉及區域為整個公共領域,一旦造成實際後果,損害極大。

玩大了!收藏槍支只是愛好?你已經涉嫌犯罪了!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審查逮捕及審查起訴涉槍涉案件13件13人,其中大部分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私藏槍支罪的被告人均基於對槍支獵奇、愛好而持有或收藏,在生活中也沒有使用,僅供自己欣賞、收藏;他們持有、製造槍支數量特定,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持有或製造一支;他們槍支來源單一,嫌疑人主要是通過網絡渠道購買槍支零件;他們法律意識淡薄,對槍支的危害性認識較淺,僅認為這是私人事件。

縱觀案件,這其中有普法不足的因素,也有網絡監管較弱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公民自身應該主動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對於“涉槍”行為有最基本的違法認識,堅決不抱僥倖心理,堅決不觸及法律紅線,不把自己的愛好建立在公共安全隱患之上,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

來源: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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