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懲惡更揚善

刑法 法律 河北 邢臺 山東 鉅鹿 讀書 人民網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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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正當防衛的司法適用標準,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司法活動既遵從法律規範,又符合道德標準;既守護公平正義,又弘揚美德善行

司法機關所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影響著全社會的價值取向。當社會公眾遭受不法侵害,而公權力難以及時、有效制止時,“我該怎麼辦?”現實中,正當防衛正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近年來,隨著多起正當防衛案件引發輿論關注,司法機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統一正當防衛的司法適用標準,不斷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司法活動既遵從法律規範,又符合道德標準;既守護公平正義,又弘揚美德善行。

科學合理地判定防衛是否過當

董民剛(化名)是河北省邢臺市鉅鹿縣一名農民,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然會和“殺人犯”聯繫到一起。

2018年5月20日22時許,與董民剛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刁某醉酒後翻牆進入他家,不僅對他進行毆打、辱罵,還威脅逼迫董民剛下跪寫離婚協議書。正當刁某肆無忌憚地用車鑰匙戳扎董民剛時,不堪受辱的他奮起反擊,順手抄起剪刀就向刁某紮了過去……事後,董民剛讓及時趕到的妻子和鄰居打110、120電話,其在現場等待公安人員。

“我國刑法規定,為使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邢臺市檢察院檢察長邢偉說,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董民剛的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刁某夜晚非法侵入住宅,並對董民剛長時間持續進行侮辱、恐嚇、毆打,還多次聲稱‘今晚就是要整死你’,足以證明董民剛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正處於現實的、緊迫的危險之下。”承辦這一案件的檢察官溫可紅說,在辦理本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在原有公安機關偵查基礎上,擴大了相關社會調查,之後又專門實地調查,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在這起案件中,董民剛的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成為關注的焦點。刁某的創口較多,因此有人質疑這是防衛過當。對此,溫可紅說:“刁某的創口有多處,但除2處致命傷外均較淺,這表明董民剛制服刁某經歷了一個時間過程,創口是在二人打鬥過程中形成,而非在刁某喪失侵害能力後其為洩憤所刺扎。不法侵害在繼續,那麼防衛行為也不會停止。”

有觀點還質疑,刁某使用的是車鑰匙,並未對董民剛造成生命威脅。對此,溫可紅解釋說:“並非只有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公民才有正當防衛權。本案中,董民剛的防衛行為始終是以制止刁某的不法侵害行為為目標的。案發當時,董民剛並不知道對方拿什麼工具實施暴力,他的鼻孔、耳朵被戳扎,滿臉都是血。在這種情況下,董民剛當然可以進行防衛。”事後,檢察機關也對工具進行了調取和分析,發現這是一種彈出式的車鑰匙,頂端十分尖銳,且前端已經變形,“這說明刁某在侵害過程中很凶殘。”

“正當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以防衛人當時所處的環境去判斷,而不是行為後的判斷。”邢臺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志軍說,從案發當時董民剛所處境遇看,董民剛心理高度恐懼、緊張,難以理性判斷自身防禦和反擊行為的強度,因此也不能對董民剛的防衛行為強度過於苛求。

發揮司法裁判對社會風尚的引領作用

從山東於歡案到崑山於海明反殺案,從“見義勇為反遭刑拘”的趙宇案到河北淶源反殺入侵者案再到董民剛的案子……近兩年,多起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成為輿論焦點,引發社會熱議,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防衛這些法律專業名詞也逐漸被人們所熟知。

“正當防衛作為一項體現現代法治文明水平的標誌性制度,在各國刑法典中普遍受到重視和規範,往往都有專門規定。”據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介紹,我國1979年刑法即用專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1997年刑法修訂針對實踐中正當防衛是否過當界限不好把握、影響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的問題,進一步嚴格了防衛過當的成立條件,“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不僅可以有效震懾不法侵害人甚至潛在犯罪人,還可以鼓勵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及時制止不法侵害,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彰顯‘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的價值取向。”

然而,受執法理念和執法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各地對正當防衛的尺度把握並不統一,有的認定正當防衛過於苛刻,往往苛求防衛人作出最合理的選擇,特別是在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中不敢作出認定;有的作簡單化判斷,沒有綜合考量前因後果和現場的具體情況;有的防衛行為本身複雜疑難,分歧意見針鋒相對。

縱觀近年來引發討論的幾起正當防衛典型案件,起因雖都是孤立個案,但卻暴露出立法規定過於抽象,司法理念存在認識偏差,正當防衛權實質弱化等問題,立法設計正當防衛的初衷在司法實踐中並未得到充分體現。在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婁秋琴看來,司法實踐中,由於防衛行為往往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嚴重後果,因此經常引發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爭論,這也使司法機關更加傾向於做出平衡性裁判,一方面認定為防衛過當,另一方面則在量刑上給予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法院藉助正當防衛這一事由判定無罪的案件還比較少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志遠說,正當防衛條款停留在紙面上,也讓不法侵害者少了顧忌。

飛來橫禍,能不能勇敢自衛?路見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歹徒入侵,能不能守住家園?“法律不僅要懲治邪惡,更要保護善良。司法機關要在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案件的基礎上,將司法專業判斷與民眾樸素情感結合起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確保裁判結果最大限度地接近社會預期,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社會風尚的引領作用。”虞潯說。

鼓勵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衛權

“媒體披露‘崑山反殺案’後,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並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這段話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的廣泛共鳴。全國人大代表周光權說:“檢察機關在幾起案件的辦理中,敢於擔當,超越了固有思維模式,切實鼓勵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衛權,讓正義‘不委曲也可以求全’,有效維護了法治秩序。”

讓全國人大代表點讚的,正是近年來最高司法機關不斷明確對正當防衛權保護的積極導向。2018年9月,最高法發佈了《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明確提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2018年12月,最高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所涉及的4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案件,其中就包括江蘇崑山於海明正當防衛案。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迴應群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這4個案例既是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也是檢察機關以法治手段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最高檢專門發佈這些指導性案例,目的就在於懲惡揚善、弘揚正氣,保護見義勇為,向社會釋放正能量。”

“隨著幾起熱點案件所引發的討論,司法機關對於正當防衛適用的苛刻慣例正在逐漸被消解。”王志遠說,多起正當防衛案件的司法判決都印證了這一趨勢。

在正當防衛逐步被激活的同時,也要注意到正當防衛“度”的問題。“司法機關一方面要對明確的犯罪、反擊型案件鼓勵大膽適用正當防衛,糾正以往常被視作‘正常’的保守慣性,避免對防衛行為作過苛、過嚴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也不能矯枉過正,防止‘一刀切’‘簡單化’。”孫謙說,司法機關要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注意防衛措施強度應當具有必要性,“任何權利都不能濫用,正當防衛權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應當優先選擇報警,通過公安機關解決矛盾、防範侵害,儘可能理性平和解決爭端,避免濫用暴力。”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13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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