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後,切忌“亂投醫”,作為家屬做好這4件事

刑法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九點說法 2019-05-22

當你的家屬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監察委等)採取強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後,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著急越不能亂投醫,必須理清思緒,從容面對。否則輕之越幫越忙,重之人財兩空。

當下你作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必須知道的以及需要去做的幾件事:

一、找到《拘留通知書》。

被刑事拘留後,切忌“亂投醫”,作為家屬做好這4件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後,必須向犯罪嫌疑人的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送達《拘留通知書》,之所以要求你第一時間找到這份通知書,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確認親屬是否真的被拘留(小心欺詐騙術);

2、確認所涉及的罪名(拘留通知書上都會寫上因何罪名被採取強制措施);

3、確認本案機關和被關押的地址(刑事拘留是在中國境內均可以跨越省界的,被抓不一定只會在當地發生,跨省抓捕大量存在,所以需要確定被關押的區域)

二、找專業刑事辯護的律師。

被刑事拘留後,切忌“亂投醫”,作為家屬做好這4件事

找一名律師固然對刑事案件的處理幫主頗大,但是找律師並不是那麼隨便和簡單的,筆者曾親筆寫過一文《刑事律師哪家強?教你如何選擇靠譜的刑事辯護律師》中詳細說明了律師的區別和重要性,在此簡單羅列一下注意事項:

1、和律師見面後,看律師是否專做刑事案件

被刑事拘留後,切忌“亂投醫”,作為家屬做好這4件事

律師和醫生職業相似但又不同,相似的是律師的專業劃分也一樣細緻,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非訴訟的、談判的等等,各個律師如果專做其中一塊的話必定特有所長。但是律師和醫生有個很大的不同,醫生是強制性劃分專業,內科醫生不能隨便的從事外科動刀,而律師卻不一樣,而我國目前,大部分律師為了維持生計,往往是什麼案子都做,言下之意則是並不專業化。最為難辦得是,往往這些律師表面始終聲稱自己為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讓客戶很難分辨。在此宋律師建議,你可以通過仔細觀察,是可以發現律師的專業性的,比如:和律師交流案件本身,看律師是否可以說出更多的案件分析;看律師的名片,名片是否體現“刑事辯護”,一個什麼都辦的律師,名片上必然不會傾向性的指明專業方向。

2、律師費要量力而行,但請不要只看價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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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費沒有一個可以參照的標準,但是律師收費高低和層次不齊是有原因在內的,主要取決於以下幾點:律師的資深程度、律師的名氣、律師辦理此案所花費的工作量、律師近日手頭案件的多少。所以請記住,貴有貴的道理,便宜有便宜的原因,筆者就見過一名年紀較輕的律師,案子少比較空閒,但又什麼案子都做,沒有太多的辦案經驗和豐富的專業水平,他的報價低的離譜,但往往價格低,卻越發沒有客戶找他辦案。因此,在找律師前應做個評估,即自身最多願意花多少錢在這個事情上,然後在這個預算內,找讓自己最滿意的律師

3、不要找打包票、拍胸脯保證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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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律師受理案件時不可以用打包票、包打贏的方式來承辦案件,這點是法律的規定。試想,一個打包票的律師,自己都在做著違反法律的事情,說明其對法律本身就不夠了解,怎麼能幫你辦案?更何況,法律還規定了,律師辦理刑事案件,不能採取風險代理的方式,所謂風險代理,就是前期不收費,打贏收費或者前期收費,結果不好再退費,這類帶有視結果而改變收費的條款。也就是說,律師在你面前打包票的行為,不可能體現在合同中,換句話說,這個打包票只是口頭的,真的沒有做到根本不用受到契約約束。而且,真的到時沒有做到的話,律師要找個別的理由來證明不是自身原因並不難。

4、不要找幫你通關係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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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老生常談了,筆者也曾寫過一篇《刑事案件到底要不要找關係?》的文章來詳談這個問題,有興趣的可以點進去看一下。可以這麼說,在筆者從事刑事案件十年辦案期間,遇到過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其中,大約有30%的當事人,都是託人找關係然後沒有成功,有的被騙了錢財,有的沒被騙錢財但是浪費了寶貴的辦案時間,這類案件的結果往往是不好的,因為關鍵的時間浪費了,讓律師沒有充分時間做有效辯護。找關係、通關係的壞處在我之前寫的文章內已經詳細提及,此處不贅述,作為急切希望親屬能夠出來的你,望能夠相信筆者所述,拒絕找關係。

三、瞭解律師會幫你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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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律師的工作就是了解律師的價值,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會被各方面遭到非議,認為在中國特色的司法環境下,刑事律師對抗的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能對抗嗎?有用嗎?這個答案毋庸置疑的可以告訴你:“有用!而且是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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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就光一個會見,區別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門口駐紮著許多律師事務所辦公室或者類似地下工廠的小門面,這些律師以跑量為主,筆者曾親眼目睹此處律師一個下午會見了五個當事人,平均一個用時十五分鐘,筆者和其交談,其表示其只是去轉達家屬的話,其餘的不說的。當然,其價格也相當的實惠,但是對於案件的辯護來說,可以說作用為零。專業的刑事律師在會見的階段是下足功夫的,就拿宋律師來說,筆者一般接受案件後的首次會見時間基本在三至四小時,這期間筆者會根據近二十頁A4紙的筆錄內容,來和當事人做詳細會談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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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這個工作爭議很大,因為許多當事人在親屬被抓獲後第一時間都是希望能夠儘快出來,所以在外面尋求的均是辦理取保候審的律師或者“黃牛”,就是希望能花點錢儘快出來,也就是前面說的找關係,通路子這些。但是這個問題你有沒有想過:你是否有經濟能力承擔如此大的金額就為了爭取取保候審?你是否能夠保證你找的這個不是騙子?你是否能夠保證在移交檢察院後當事人不會再次被逮捕?你是否願意放棄整個律師有效辯護的過程(因為錢都花在找關係上了),而把寶押在這個你也不知道可靠不可靠的人身上?筆者親眼目睹大量的收了錢出不來、出來後再次被檢察院逮捕之類的情況,比比皆是。


3、向檢察院申請閱卷並提供法律意見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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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針對公安偵查的內容進行查閱,因偵查階段是保密的,律師只能通過之前的會見,從當事人口中得知案件的情況,但很可能無法得知關鍵證據、關鍵證人、同案犯的供述之類的材料,因此有必要通過查閱卷宗獲得對案件整體的瞭解,在這個過程中,就拿宋律師來說,查閱卷宗後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仔細閱讀卷宗所有內容,製作閱卷筆錄。在此基礎上,律師將根據卷宗內容以及當事人對於卷宗內容的認可程度,起草法律意見書。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應當聽取律師的法律意見,律師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的,檢察機關應當隨卷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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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庭辯護:這是大部分人能夠看到律師在臺前的最主要工作,殊不知,這個臺前的工作是由律師幕後前期大量工作鋪墊後才能夠完成的。俗話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有許多當事人,前期忙著找關係,花錢請客吃飯等,不說案子是否真的能夠搞定,至少時間被浪費了,此時若找再好的律師,恐怕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四、委託律師,全權交給律師辦理,並且信任你選擇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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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就是最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在你委託律師後,可能會遇到很多來自各種朋友的關心和問候,恐怕問候中也不免有些對律師的質疑。例如:“你請的律師靠不靠譜啊?”“你的律師和公檢法關係怎麼樣啊?”之類的問題,筆者想說的是,既然你選擇了律師,就請相信律師,要記住,律師無論作出什麼決定,都是為了你的當事人著想,裡裡外外這麼多人中,只有你的律師是收了你的錢的,難道律師會不幫助你嗎?其次,律師是唯一進去會見過當事人並且唯一查閱過和本案有關卷宗的人,難道還沒有外面的人熟悉案子嗎?只要你是按照筆者教授的方法選擇律師,那就請相信你的律師,相信一定會有一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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