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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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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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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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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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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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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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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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

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其實,“永不加賦”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康熙時期,隨著清朝滅掉南明,平定三藩,統一臺灣,清朝已經沒有其他政權的軍事威脅。但清朝若想以滿洲人的身份持續統治中原,他們必須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漢人百姓擁護。在政治領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謁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讀書人的支持。而在經濟領域,康熙則公佈了“永不加賦”的決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詔:

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五歲一編審。”(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說,從康熙五十年以後,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長,田賦和丁賦的數額不再增加,讓百姓安居樂業。

康熙晚年,雖然有了“永不加賦”,但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面積的增長,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會矛盾十分凸顯,這就造成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人口增長過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官僚手中。農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卻沒有土地,農民承擔繁重的人頭稅,而因為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導致流民增加,盜賊四起,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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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其實,“永不加賦”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康熙時期,隨著清朝滅掉南明,平定三藩,統一臺灣,清朝已經沒有其他政權的軍事威脅。但清朝若想以滿洲人的身份持續統治中原,他們必須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漢人百姓擁護。在政治領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謁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讀書人的支持。而在經濟領域,康熙則公佈了“永不加賦”的決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詔:

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五歲一編審。”(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說,從康熙五十年以後,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長,田賦和丁賦的數額不再增加,讓百姓安居樂業。

康熙晚年,雖然有了“永不加賦”,但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面積的增長,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會矛盾十分凸顯,這就造成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人口增長過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官僚手中。農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卻沒有土地,農民承擔繁重的人頭稅,而因為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導致流民增加,盜賊四起,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二,面對朝廷的賦稅壓力,大量的農民開始逃荒、逃稅,不斷有流民餓死溝壑,官僚階級為了完成賦稅任務,不斷巧立名目,將這部分的丁賦轉嫁到其他農民頭上,造成惡性循環。《清史論叢》評價曰: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第三,康熙晚年,以“寬仁”治天下,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對下徵收重稅,對上卻少報人口,吏治腐敗,朝廷收入銳減。

面對以上問題,雍正登基後,在康熙“永不加賦”的基礎上,為了讓朝廷得以正常運轉,不得不千方百計實施賦稅改革。最後,雍正決定推行“攤丁入畝”。即,免除“丁賦”,將“丁賦”加到“田賦”之中。因為人口雖然變動很大,但土地是不變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擔賦稅的能力,而那些窮苦百姓手中沒有土地,則不需要他們再承擔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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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其實,“永不加賦”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康熙時期,隨著清朝滅掉南明,平定三藩,統一臺灣,清朝已經沒有其他政權的軍事威脅。但清朝若想以滿洲人的身份持續統治中原,他們必須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漢人百姓擁護。在政治領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謁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讀書人的支持。而在經濟領域,康熙則公佈了“永不加賦”的決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詔:

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五歲一編審。”(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說,從康熙五十年以後,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長,田賦和丁賦的數額不再增加,讓百姓安居樂業。

康熙晚年,雖然有了“永不加賦”,但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面積的增長,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會矛盾十分凸顯,這就造成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人口增長過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官僚手中。農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卻沒有土地,農民承擔繁重的人頭稅,而因為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導致流民增加,盜賊四起,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二,面對朝廷的賦稅壓力,大量的農民開始逃荒、逃稅,不斷有流民餓死溝壑,官僚階級為了完成賦稅任務,不斷巧立名目,將這部分的丁賦轉嫁到其他農民頭上,造成惡性循環。《清史論叢》評價曰: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第三,康熙晚年,以“寬仁”治天下,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對下徵收重稅,對上卻少報人口,吏治腐敗,朝廷收入銳減。

面對以上問題,雍正登基後,在康熙“永不加賦”的基礎上,為了讓朝廷得以正常運轉,不得不千方百計實施賦稅改革。最後,雍正決定推行“攤丁入畝”。即,免除“丁賦”,將“丁賦”加到“田賦”之中。因為人口雖然變動很大,但土地是不變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擔賦稅的能力,而那些窮苦百姓手中沒有土地,則不需要他們再承擔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因為“攤丁入畝”這項改革的本質,是把農民階級的人頭稅強加到地主階級的土地上去,因此觸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員均不願意執行此項改革。雍正利用嚴酷手段,迫使各地執行。到了乾隆登基時期,中原各地基本已經實現攤丁入畝。徹底廢除了2000餘年的人頭稅制度。

4.攤丁入畝的結果

攤丁入畝是中國賦役歷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擔朝廷主要稅賦,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頭稅,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編審,底層勞動人民不再受人頭稅的束縛,相當於變相地鼓勵生育,人口迅速增長。筆者針對雍正元年和乾隆元年,這13年內清朝國庫存銀和人口,做出下列圖表,可進行比對:

"

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其實,“永不加賦”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康熙時期,隨著清朝滅掉南明,平定三藩,統一臺灣,清朝已經沒有其他政權的軍事威脅。但清朝若想以滿洲人的身份持續統治中原,他們必須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漢人百姓擁護。在政治領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謁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讀書人的支持。而在經濟領域,康熙則公佈了“永不加賦”的決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詔:

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五歲一編審。”(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說,從康熙五十年以後,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長,田賦和丁賦的數額不再增加,讓百姓安居樂業。

康熙晚年,雖然有了“永不加賦”,但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面積的增長,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會矛盾十分凸顯,這就造成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人口增長過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官僚手中。農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卻沒有土地,農民承擔繁重的人頭稅,而因為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導致流民增加,盜賊四起,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二,面對朝廷的賦稅壓力,大量的農民開始逃荒、逃稅,不斷有流民餓死溝壑,官僚階級為了完成賦稅任務,不斷巧立名目,將這部分的丁賦轉嫁到其他農民頭上,造成惡性循環。《清史論叢》評價曰: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第三,康熙晚年,以“寬仁”治天下,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對下徵收重稅,對上卻少報人口,吏治腐敗,朝廷收入銳減。

面對以上問題,雍正登基後,在康熙“永不加賦”的基礎上,為了讓朝廷得以正常運轉,不得不千方百計實施賦稅改革。最後,雍正決定推行“攤丁入畝”。即,免除“丁賦”,將“丁賦”加到“田賦”之中。因為人口雖然變動很大,但土地是不變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擔賦稅的能力,而那些窮苦百姓手中沒有土地,則不需要他們再承擔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因為“攤丁入畝”這項改革的本質,是把農民階級的人頭稅強加到地主階級的土地上去,因此觸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員均不願意執行此項改革。雍正利用嚴酷手段,迫使各地執行。到了乾隆登基時期,中原各地基本已經實現攤丁入畝。徹底廢除了2000餘年的人頭稅制度。

4.攤丁入畝的結果

攤丁入畝是中國賦役歷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擔朝廷主要稅賦,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頭稅,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編審,底層勞動人民不再受人頭稅的束縛,相當於變相地鼓勵生育,人口迅速增長。筆者針對雍正元年和乾隆元年,這13年內清朝國庫存銀和人口,做出下列圖表,可進行比對: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從上圖可以看出,從雍正元年到乾隆元年,短短13年內,人口增長了294%,國庫存銀增長了650%,攤丁入畝這項賦稅改革,功不可沒。

5.思考和總結

“人頭稅”成熟於戰國時期,終於康熙時期,雍正推行“攤丁入畝”,使2000年的人頭稅被廢除,積極意義有以下三點:

"

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其實,“永不加賦”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康熙時期,隨著清朝滅掉南明,平定三藩,統一臺灣,清朝已經沒有其他政權的軍事威脅。但清朝若想以滿洲人的身份持續統治中原,他們必須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漢人百姓擁護。在政治領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謁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讀書人的支持。而在經濟領域,康熙則公佈了“永不加賦”的決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詔:

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五歲一編審。”(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說,從康熙五十年以後,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長,田賦和丁賦的數額不再增加,讓百姓安居樂業。

康熙晚年,雖然有了“永不加賦”,但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面積的增長,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會矛盾十分凸顯,這就造成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人口增長過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官僚手中。農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卻沒有土地,農民承擔繁重的人頭稅,而因為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導致流民增加,盜賊四起,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二,面對朝廷的賦稅壓力,大量的農民開始逃荒、逃稅,不斷有流民餓死溝壑,官僚階級為了完成賦稅任務,不斷巧立名目,將這部分的丁賦轉嫁到其他農民頭上,造成惡性循環。《清史論叢》評價曰: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第三,康熙晚年,以“寬仁”治天下,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對下徵收重稅,對上卻少報人口,吏治腐敗,朝廷收入銳減。

面對以上問題,雍正登基後,在康熙“永不加賦”的基礎上,為了讓朝廷得以正常運轉,不得不千方百計實施賦稅改革。最後,雍正決定推行“攤丁入畝”。即,免除“丁賦”,將“丁賦”加到“田賦”之中。因為人口雖然變動很大,但土地是不變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擔賦稅的能力,而那些窮苦百姓手中沒有土地,則不需要他們再承擔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因為“攤丁入畝”這項改革的本質,是把農民階級的人頭稅強加到地主階級的土地上去,因此觸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員均不願意執行此項改革。雍正利用嚴酷手段,迫使各地執行。到了乾隆登基時期,中原各地基本已經實現攤丁入畝。徹底廢除了2000餘年的人頭稅制度。

4.攤丁入畝的結果

攤丁入畝是中國賦役歷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擔朝廷主要稅賦,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頭稅,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編審,底層勞動人民不再受人頭稅的束縛,相當於變相地鼓勵生育,人口迅速增長。筆者針對雍正元年和乾隆元年,這13年內清朝國庫存銀和人口,做出下列圖表,可進行比對: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從上圖可以看出,從雍正元年到乾隆元年,短短13年內,人口增長了294%,國庫存銀增長了650%,攤丁入畝這項賦稅改革,功不可沒。

5.思考和總結

“人頭稅”成熟於戰國時期,終於康熙時期,雍正推行“攤丁入畝”,使2000年的人頭稅被廢除,積極意義有以下三點: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一,因為攤丁入畝,使貧苦農民不用再承擔人頭稅,而官僚士大夫階級擁有大量的土地,田賦成為清朝稅賦的主要來源,減輕了百姓們的負擔。對於促進社會生產,釋放社會活力,緩和社會矛盾,有著積極意義。

第二,攤丁入畝讓老百姓徹底擺脫了人口對家庭的壓力,在此後的數年,人口持續增加。因為在農耕時代,沒有先進的機械,人口是社會的第一生產力。人口的增加,直接促成農業、手工業的大力發展,社會逐漸繁榮,促成了所謂的“康乾盛世”。

第三,攤丁入畝,是古代統治者對2000年來的賦稅制度的成功探索。攤丁入畝的成功,解放了百姓的生產力,再加上康熙的“永不加賦”,讓百姓對清朝統治者的擁護力度大大增加,加強了清王朝的統治。

​《會典》曾評價攤丁入畝是“從古未有之善政也”,原文是:

“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則者,有一條鞭者,有丁隨甲派者,有丁從丁派者,一省之內,則例各殊。……至此始歸劃一,從古未有之善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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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徵收人頭稅。秦始皇統一六國,苛稅猛於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來徵稅的方式,一直持續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後,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併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餘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1.農耕社會的財政收入:賦、稅、役

在古代,一個朝代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於稅收。在農耕社會,商業並不發達,稅收的基礎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賦稅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三種,即:賦、稅、役。這三種形式的意義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為基礎來徵收的賦銀,如丁賦,田賦等,指收的是錢。,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和今天意義不同。但賦和有時候是通用的,俗稱賦稅。而,是在賦、稅之外另外徵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勞役等。因此,人頭稅雖然被稱為“稅”,實際上最早是“賦”的一種。例如,秦朝時期,人頭稅被稱為“口賦”,清朝時人頭稅被稱為“丁賦”。

每個朝代,朝廷所收賦稅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賦稅比例最重。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

“秦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說,秦朝時期,農民要把每年收穫的三分之二都交給朝廷。如此繁重賦稅,百姓不堪重負,這也是秦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到了漢朝,劉邦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開始減輕農民賦稅,施行“十五稅一”,也就是說,朝廷收稅的比例是農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漢文帝時期,以“輕徭薄賦”為理政綱領,施行“三十稅一”,正是因為這個政策,漢朝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時期,國家賦稅有了較大的發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繳定量的布匹或糧食,還必須無償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條件殷實,可以用糧食或布匹來代替徭役,這就產生了“”,唐朝的“租庸調製”制度,就是從此而來。

宋朝沿襲唐朝的稅賦制度,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實行方田均稅,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賦稅,但卻損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後被廢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對漢人徵收的賦稅比例並不高,約佔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頭稅猛增,再加上天災不斷,才有了元末農民起義。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視農桑,開始施行“四十稅一”,再加上其他雜稅,賦稅比例大約不到4%,賦稅比例低於歷史任何時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復生產,造就了“洪武之治”。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清朝繼承明朝的稅制,康熙五十年開始承諾“永不加賦”。但因為土地和人口並不均衡,官紳和士大夫擁有大量土地而納稅少,百姓沒有土地而納稅多,導致百姓不能承受賦稅之重,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緩解了社會的矛盾。

2.細說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古代以“人”為定額徵收的一種稅。人頭稅歷史悠久,不僅中國古代有,外國也有。例如,戰國時期,秦國、齊國、魏國、趙國等大國,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人頭稅稅種。只不過當時不叫人頭稅,而是叫戶稅口賦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為了戰爭軍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國國民,上至貴族,下至貧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納人頭稅。這和中國戰國時期的人頭稅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說,人頭稅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種辦法,但他忽略了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隻考慮人頭,並不考慮個人的承擔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沒有生產能力,再例如沒有土地的農民也無法正常納稅。《淮南子》記載:

“頭會箕斂,輸於少府。”高誘注:“頭會,隨民口書,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

​《淮南子》認為,秦朝時期按照人口來徵稅,朝廷就像拿著簸箕到民間去斂財一樣,是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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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了漢朝,對此做出了較大的改動。把人頭稅分為兩種,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叫做“算賦”,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叫“口錢”。口錢的數額遠遠低於算賦。《漢書·高帝紀》載:“高祖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如淳注引《漢儀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即,劉邦規定,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繳納120錢的“算賦”,目的是為國家購買兵器和車馬。其實,到了漢文帝時期,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每人每年減到30錢。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因為軍事開支增大,又恢復到120錢。對於未滿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在漢朝每年都需要繳納20錢的“口錢”,後來也有變動,小於7歲的兒童不需要再交人頭稅。

漢朝時期的人頭稅,相比於秦朝,有了較大進步,因為考慮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創造價值的能力不同。並且,對於56歲(後來改為60歲)以上的老人,不收人頭稅,也是一種進步。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在動亂時期,例如三國時期,戰爭多發,人口流動和變動較大,若按照人頭來收稅,有較大難度。當時普遍採取以戶為單位而徵收人頭稅,又被稱為“戶調”。這種方法,也被後期戰亂時期所通用。唐朝的時候,曾短暫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田畝和財產的數量來徵稅,不對人頭進行徵稅,只對名下的土地和財物進行徵稅,這算是一種進步。不過,宋朝的時候,又增加了“身丁”稅,即20-60歲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稅,但各地、各年齡的收稅標準不同。這本質上,也是一種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元朝時期,蒙古人實行等級制度。對蒙古人,不收人頭稅,而是以馬牛羊為基礎徵收稅金;對漢人,則徵收人頭稅。明朝建立後,朱元璋雖然重視輕徭薄賦,但田稅和人頭稅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間曾創造了“一條鞭法”,是賦稅合併的一種進步。清軍入關後,田賦和丁賦分別收取。到了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裡面,是古代稅制進步的體現。

3.雍正為何要廢除人頭稅

清承明制,朝廷對百姓徵收田賦和丁賦(人頭稅),也就是對土地和人口分別徵稅,康熙時期的稅制是以明朝萬曆年間的賦役州籍為依據的。隨著人口的增長,關於是否增加百姓的賦稅,朝廷上有了較大的爭議,最終康熙決定“永不加賦”。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其實,“永不加賦”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康熙時期,隨著清朝滅掉南明,平定三藩,統一臺灣,清朝已經沒有其他政權的軍事威脅。但清朝若想以滿洲人的身份持續統治中原,他們必須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漢人百姓擁護。在政治領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謁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讀書人的支持。而在經濟領域,康熙則公佈了“永不加賦”的決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詔:

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未加廣,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實數查明造報。”廷議:“五十年以後,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仍五歲一編審。”(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說,從康熙五十年以後,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長,田賦和丁賦的數額不再增加,讓百姓安居樂業。

康熙晚年,雖然有了“永不加賦”,但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面積的增長,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會矛盾十分凸顯,這就造成了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人口增長過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漸集中在官僚手中。農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卻沒有土地,農民承擔繁重的人頭稅,而因為沒有土地,不能生產,所以無力負擔。導致流民增加,盜賊四起,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二,面對朝廷的賦稅壓力,大量的農民開始逃荒、逃稅,不斷有流民餓死溝壑,官僚階級為了完成賦稅任務,不斷巧立名目,將這部分的丁賦轉嫁到其他農民頭上,造成惡性循環。《清史論叢》評價曰: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第三,康熙晚年,以“寬仁”治天下,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對下徵收重稅,對上卻少報人口,吏治腐敗,朝廷收入銳減。

面對以上問題,雍正登基後,在康熙“永不加賦”的基礎上,為了讓朝廷得以正常運轉,不得不千方百計實施賦稅改革。最後,雍正決定推行“攤丁入畝”。即,免除“丁賦”,將“丁賦”加到“田賦”之中。因為人口雖然變動很大,但土地是不變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擔賦稅的能力,而那些窮苦百姓手中沒有土地,則不需要他們再承擔人頭稅。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因為“攤丁入畝”這項改革的本質,是把農民階級的人頭稅強加到地主階級的土地上去,因此觸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員均不願意執行此項改革。雍正利用嚴酷手段,迫使各地執行。到了乾隆登基時期,中原各地基本已經實現攤丁入畝。徹底廢除了2000餘年的人頭稅制度。

4.攤丁入畝的結果

攤丁入畝是中國賦役歷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擔朝廷主要稅賦,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頭稅,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編審,底層勞動人民不再受人頭稅的束縛,相當於變相地鼓勵生育,人口迅速增長。筆者針對雍正元年和乾隆元年,這13年內清朝國庫存銀和人口,做出下列圖表,可進行比對: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從上圖可以看出,從雍正元年到乾隆元年,短短13年內,人口增長了294%,國庫存銀增長了650%,攤丁入畝這項賦稅改革,功不可沒。

5.思考和總結

“人頭稅”成熟於戰國時期,終於康熙時期,雍正推行“攤丁入畝”,使2000年的人頭稅被廢除,積極意義有以下三點: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第一,因為攤丁入畝,使貧苦農民不用再承擔人頭稅,而官僚士大夫階級擁有大量的土地,田賦成為清朝稅賦的主要來源,減輕了百姓們的負擔。對於促進社會生產,釋放社會活力,緩和社會矛盾,有著積極意義。

第二,攤丁入畝讓老百姓徹底擺脫了人口對家庭的壓力,在此後的數年,人口持續增加。因為在農耕時代,沒有先進的機械,人口是社會的第一生產力。人口的增加,直接促成農業、手工業的大力發展,社會逐漸繁榮,促成了所謂的“康乾盛世”。

第三,攤丁入畝,是古代統治者對2000年來的賦稅制度的成功探索。攤丁入畝的成功,解放了百姓的生產力,再加上康熙的“永不加賦”,讓百姓對清朝統治者的擁護力度大大增加,加強了清王朝的統治。

​《會典》曾評價攤丁入畝是“從古未有之善政也”,原文是:

“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則者,有一條鞭者,有丁隨甲派者,有丁從丁派者,一省之內,則例各殊。……至此始歸劃一,從古未有之善政也”

從雍正推行“攤丁入畝”,淺談中國兩千年的“人頭稅”歷史

但是,作為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改革,攤丁入畝也有它的歷史侷限性。首先,這項改革是出自統治者增加稅收、緩和社會矛盾的利益需求。其次,在攤丁入畝的過程中,原來的“田賦”大大增加,本質上和康熙的“永不加賦”相悖,有一定程度的欺騙性。最後,攤丁入畝並沒有解決土地所有制的問題,地主還是地主,農民還是農民。農民為地主種地,地主為了獲取最大價值,更大程度地剝削佃戶,這種改革並不徹底。

但這些侷限性,並不能否定“攤丁入畝”的歷史貢獻,總體來說,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徹底廢除人頭稅的做法,是中國歷史,乃至中國賦役史上的一次較大進步,影響深遠。


本文參考資料:《清史稿》《清史論叢》《清世宗實錄》《會典》《漢書》《淮南子》《漢儀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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