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通用版)'

跳槽那些事兒 知識產權 法律 技術 經濟 雷剛 股權頂層設計師陳律師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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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通用版)

雷剛/攝

《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通用版)

甲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從業期間任職公司 一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相關商業祕密,雙方就乙方在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有關事宜,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公司內部所有運營管理手冊、商業計劃書、會議文件、教學內容、員工信息、財務數據、項目進度等等。

2.公司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戶資料、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信息和相關資料等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商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5.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與甲方經營業務或行為有關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無論該信息採用何種形式提供給乙方,乙方均應視為保密信息。

6.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已經或即將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保密期限及內容

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均承擔保密義務,具體形式及內容如下:

1.乙方在任職期間,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承諾並保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甲方的商業祕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2.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並保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通過其他任何方式讓第三方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3. 乙方承諾並保證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信息仍具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永久。

4.乙方承諾,不得擅自使用、洩露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有關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U盤、移動硬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均應妥善保管並注意保密。

6.乙方離職時,應當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不可分割的載體。若記錄著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載體與信息之間不可分離則視為乙方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交付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三、競業禁止

1.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2.離職後的競業禁止:乙方離職之後兩年內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或屆時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

四、糾紛解決方式

基於本協議以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低於甲方總損失數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2.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用、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六、概念釋明

1.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至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止。

2.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或自動脫崗等行為,視為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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