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到底要不要繳納社保?我來告訴你

最近發現很多人存在一個誤區:“臨時工只是暫時在這裡工作,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

實際上,這個理解是錯誤的,這裡必須予以糾正!

是否需要繳納社保,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

1. 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 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3. 只是提供偶爾或按天/次提供的勞務,並按天/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是和工資薪酬分開的,雖然勞務費也明顯屬於人工費用。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因此,接受勞務的公司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二、 企業與臨時工存在聘用勞動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 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給臨時工按照“工資薪金”發放報酬,同時需要代扣代繳社保以及繳納個稅的。


對於企業招聘臨時工,有如下的提醒:

提醒1: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醒2:

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
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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