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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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00240 股票簡稱:*ST華業 編號:臨2019-136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業資本”或“公司”)於2019年4月24日披露《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2019-032),相關案件情況詳見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來的(2019)渝民終624號《民事判決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訴訟各方當事人:

上訴人:重慶捷爾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爾醫療”)

上訴人:重慶思亞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亞醫藥”)

被上訴人:張民

原審被告:四川自豪時代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豪時代藥業”)

原審被告:重慶豪應商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應商貿物流”)

原審被告:李仕林

原審被告:徐志

原審被告:重慶恆韻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韻醫藥”)

原審被告:重慶滿垚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滿垚醫療”)

原審被告:重慶玖威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玖威醫療”)

原審被告:重慶祿垚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祿垚醫療”)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二、法院審理情況

上訴人捷爾醫療、思亞醫藥訴被上訴人張民、原審被告自豪時代藥業、原審被告豪應商貿物流、原審被告李仕林、原審被告徐志、原審被告恆韻醫藥、原審被告滿垚醫療、原審被告玖威醫療、原審被告祿垚醫療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已於2019年6月3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

三、公司的應對措施

公司及捷爾醫療認為法院作出的上述二審判決存在重大事實認定不清和錯誤的地方,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地方。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被上訴人張民借款資金來源未能查清;

2.對借款資金流向未能查清,即對借款資金是由原審被告李仕林還是由原審被告豪應商貿物流實際支配使用未能查清;

3.對被上訴人張民主張的利息支付情況未能查清;

4.對原審被告恆韻醫藥、原審被告滿垚醫療、原審被告玖威醫療、原審被告祿垚醫療等保證人均出具了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而唯獨捷爾醫療、思亞醫藥未出具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的原因未能查清;

5.對上訴人捷爾醫療申請對重大關係人李仕林的調查取證未予准許存在重大錯誤;

6.對上訴人捷爾醫療公章關於對外擔保事項的認定錯誤;

7.對《公司法》第十六條的適用錯誤。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捷爾醫療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請再審。

四、訴訟判決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的影響尚不能確定。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訴訟事項及相關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渝民終624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碼:600240 股票簡稱:*ST華業 編號:臨2019-137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性公告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簡稱:*ST華業,股票代碼:600240)股票已連續11個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9月5日)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即1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現就風險提示如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1 條之(五)項的規定,如果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有權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8 條規定,出現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情形出現的下一交易日起開始停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6條規定,公司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發佈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

2019 年 4 月 29日,公司披露了《關於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暨臨時停牌的公告》(編號:臨 2019-043)。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項提示性公告》(編號:臨2019-124)。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編號:臨2019-134)。詳見上述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股票代碼:600240 股票簡稱:*ST華業 編號:臨2019-138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向法院提起破產和解申請的提示公告

風險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請人的破產和解申請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產和解申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1.11.4的規定,公司將及時就法院裁定受理破產和解申請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月修訂)》13.2.11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做好相關停復牌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產和解申請,公司還將存在因和解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月修訂)》14.3.1和14.3.12 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一、破產和解申請的審議情況

2019年8月16日,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和解的議案》。

鑑於公司遭遇合同詐騙事件財務損失較大,已經處於資不抵債狀態,如果不能扭轉,一方面無法維持可持續的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將令普通債權人的權益受到極大的損害,同時也令全體中小投資者的持股價值嚴重貶損,為維護公司全體債權人的利益、有效化解公司的債務風險、實現公司的涅槃重生,經董事會論證,公司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申請破產和解的相關條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破產和解申請,並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關於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和解的議案》。

二、破產和解申請進展情況

2019年9月5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交了破產和解申請書及申請材料,公司破產和解申請能否獲得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確定性。

三、風險提示

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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