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重整進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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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人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已於2019年9月5日裁定受理債權人北京冀東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或“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於同日指定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龐大集團管理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9月6日發佈的《關於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進行重整暨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0)。

一、重整進展

(一)債權申報登記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方式

2019年9月5日,法院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刊登了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重整受理、債權申報以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方式等相關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管理人已正式啟動債權申報登記及審查工作,債權申報截止日為2019年10月18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於2019年10月25日上午9時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以網絡會議方式召開。

(二)接管公司財產和營業事務進展

公司在重整期間採取管理人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模式,管理人已於2019年9月10日啟動對公司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接管工作。

(三)申請繼續營業進展

龐大集團在重整期間將繼續營業。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管理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繼續營業的申請。

二、風險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公司重整失敗,公司將被法院宣告破產。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若公司股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則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三)公司實施重整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及治理結構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要求,否則仍將面臨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管理人將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司管理人發佈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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