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識這個人嗎?一興國男子在寧都行騙120餘萬

寧都 興國 刑法 江西 廣東 投資 法律與生活 2019-06-16

“接到了幾個學校的水電安裝、綠化工程項目

我們一起合作包賺錢,你放心我們是大公司

現在手上有點緊,還要打點關係

你要先把投資錢轉過來……”

而是真實發生在寧都

近日,寧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成功破獲系列詐騙案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順,涉案金額120餘萬元。

你認識這個人嗎?一興國男子在寧都行騙120餘萬

4月份以來,刑偵大隊反詐騙中隊陸續接到潘某等四名被害人的報案稱,2018年期間,他們均被一名叫陳某順的興國籍男子騙了數十萬元。接報後,反詐騙中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民警通過調查走訪,初步查明陳某順存在詐騙嫌疑。

6月10日下午,民警通過信息研判確定了陳某順在鄰縣石城出現,便立即前往實施抓捕,在石城警方積極配合下,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陳某順抓獲歸案。

經查,2018年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順以廣東某公司寧都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向潘某、楊某、羅某以及曾某等四人謊稱其承包了寧都縣多個學校的水電安裝、綠化等工程項目,相繼以合作施工、走關係、送禮等為藉口,詐騙四人受害人共計120餘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順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和追贓工作正在進行中。

陳某順,男,54歲,興國縣興江鄉人,有多次犯罪前科,已被法院列入黑名單。

詐騙罪是指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江西省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江西省量刑標準分別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