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普法】你對交通肇事瞭解多少?'

交通 法律 陽新 大冶 刑法 湖北 貨車 陽新縣人民法院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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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普法】你對交通肇事瞭解多少?

現如今,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有的家庭為了出行方便會購買車輛作為代步工具,但隨著使用車輛的人增多,駕駛車輛時發生小剮蹭也見怪不怪,但若發生重大事故,你知道該怎麼做嗎?

案例一:

2018年7月3日汪某無證駕駛大型客車在興國大道行駛時與橫穿馬路的劉某發生碰撞,造成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及車內乘客張某受傷。事故發生後,汪某當即報警並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賠償劉某親屬3萬元。經交警部門認定,汪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陽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汪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後,汪某電話報警後自首,並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損失,酌情可從輕處罰。汪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酌情可從重處罰。法院依法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

2016年11月13日,樑某駕駛牽引車牽引貨車,由湖北省大冶市至江西省方向行駛。該車行駛至陽新縣白沙鎮時,與行人馬某發生碰撞,致使馬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樑某駕車逃逸。2016年11月16日,樑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經交警部門認定,樑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陽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樑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後樑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樑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並報警,同時,還需認真查看現場狀況,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警。

法律小貼士: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條款中規定的,還有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呢?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另外,交通肇事罪中未對車輛進行區分,也即根據實際情況,如若非機動車(即電動車、自行車等)發生事故亦可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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