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哪些賠多少 法官做了一張表'

交通 貨車 麗水 浙江省 龍泉 衢州檢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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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通訊員 季芳萍

本報訊 “醫療費2345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20元……判決書上的表格裡,清楚列明瞭賠償金額及依據,我一下子就看明白了,我服判,不上訴了!”近日,拿到判決書的範某說。這是龍泉市法院針對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出具的、麗水市首例表格式判決書。

2019年2月14日,陳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小梅鎮大梅口村三岔路口時,與對向行駛的由範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碰撞,造成範某夫婦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道路行駛時與對向車輛相會,未減速靠右行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範某夫婦無責任。事故發生後,範某夫婦住院治療22天,產生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3萬餘元。

法官審查案卷材料後發現,此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前期調解不成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堅持要求賠償部分不合理的項目。對此,為了減少雙方爭議,法官特地製作了一份“表格式”判決書,將各項損失賠償金額及認定依據羅列出來,使判決依據和結果一目瞭然。拿到判決書後,雙方當事人很快接受了法院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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