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還是“定金”,這些事您應該瞭解......'

法律 經濟 吸油煙機 西安新聞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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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消費者李先生來到萬壽北路工商所,反映其在灞橋區貝斯特建材市場一家商戶處訂製了一套櫥櫃和抽油煙機,交付訂金500元,事後發現該商戶抽油煙機價格高於其他商戶同品牌同款價格。現要求商戶解除合同,退還所付訂金。

萬壽北路工商所調解人員來到該戶經營場所現場核實情況,商戶稱李先生的確定製了一套櫥櫃和抽油煙機,商家已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為消費者測量了櫥櫃尺寸,並向生產廠家交付定金,下達了生產計劃。商家表示,消費者訂製產品共計6件,其中櫥櫃是虧本銷售,其他商品掙錢才有利潤。現因消費者違約,不同意退還訂金。並稱,銷售單據所寫“訂金”是營業員筆誤,應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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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消費者李先生來到萬壽北路工商所,反映其在灞橋區貝斯特建材市場一家商戶處訂製了一套櫥櫃和抽油煙機,交付訂金500元,事後發現該商戶抽油煙機價格高於其他商戶同品牌同款價格。現要求商戶解除合同,退還所付訂金。

萬壽北路工商所調解人員來到該戶經營場所現場核實情況,商戶稱李先生的確定製了一套櫥櫃和抽油煙機,商家已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為消費者測量了櫥櫃尺寸,並向生產廠家交付定金,下達了生產計劃。商家表示,消費者訂製產品共計6件,其中櫥櫃是虧本銷售,其他商品掙錢才有利潤。現因消費者違約,不同意退還訂金。並稱,銷售單據所寫“訂金”是營業員筆誤,應為“定金”。

“訂金”還是“定金”,這些事您應該瞭解......

調解人員向商戶宣傳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告知其依照約定應該退還訂金(預付款);回過頭來又向消費者告知:商家已安排工人上門服務,產生費用,並且櫥櫃生產廠家已按商戶定單生產,商家實際損失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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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消費者李先生來到萬壽北路工商所,反映其在灞橋區貝斯特建材市場一家商戶處訂製了一套櫥櫃和抽油煙機,交付訂金500元,事後發現該商戶抽油煙機價格高於其他商戶同品牌同款價格。現要求商戶解除合同,退還所付訂金。

萬壽北路工商所調解人員來到該戶經營場所現場核實情況,商戶稱李先生的確定製了一套櫥櫃和抽油煙機,商家已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為消費者測量了櫥櫃尺寸,並向生產廠家交付定金,下達了生產計劃。商家表示,消費者訂製產品共計6件,其中櫥櫃是虧本銷售,其他商品掙錢才有利潤。現因消費者違約,不同意退還訂金。並稱,銷售單據所寫“訂金”是營業員筆誤,應為“定金”。

“訂金”還是“定金”,這些事您應該瞭解......

調解人員向商戶宣傳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告知其依照約定應該退還訂金(預付款);回過頭來又向消費者告知:商家已安排工人上門服務,產生費用,並且櫥櫃生產廠家已按商戶定單生產,商家實際損失較大。

“訂金”還是“定金”,這些事您應該瞭解......

鑑於以上情況,9月16日,調解人員對商家和消費者進行調解,最終消費者與消費者達成一致,由商家退還消費者現金300元,雙方和解。

溫馨提示:

“訂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法律上有何不同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

定金根據《擔保法》的約定:第89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因為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屬於雙務行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而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並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一般被認為是一種單方行為,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為預付款融入總價款裡,或者退款給支付方。

法律屬性:

一、定金的法律屬性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徵: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於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儘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範圍僅限於合同之債,而不適用於其他債的擔保或者作為反擔保。而且多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後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二、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通訊員:任軍戰

責任編輯:劉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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