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危廢產生、處置的34個問題,答案都在這裡了'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能源 化工365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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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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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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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為何產廢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於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於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於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採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鑑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

05.為什麼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採用分類收集。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鑑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徵、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汙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類收集有利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06.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0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後,填寫相應的欄目,並加蓋公章後,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08.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洩露或臨時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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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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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為何產廢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於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於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於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採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鑑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

05.為什麼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採用分類收集。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鑑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徵、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汙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類收集有利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06.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0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後,填寫相應的欄目,並加蓋公章後,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08.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洩露或臨時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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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什麼是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的貯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危險廢物的貯存方式可分為集中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集中貯存是指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貯存設施;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隔離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0.哪些危險廢物貯存前必須進行預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規定,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後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1.危險廢物貯存的期限是多長時間?(超過期限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裡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於貯存廢溶劑。對於反應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防潮的密閉容器中;對於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襯膠、襯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鏽鋼容器中;對於放射性危險廢物,需裝在有安全防護屏蔽的包裝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裝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有足夠的強度要求,必須完好無損防止洩露。只有在裝入或是轉移廢物時方可開啟,如若發生危險廢物的容器損壞,必須立即處理並重新裝入完好容器中,並且需要對容器進行定期檢查以評估其安全狀況。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並有放氣孔的桶中。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不再用於貯存危險廢物時,必須清除所有的危險廢物及其殘餘物,若該容器不再作為他用,則不需清除作為危險廢物一同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照危險廢物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可能是由於包裝破損、物質溶出等原因產生的,由於危險廢物本身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險廢物本身還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類特性,為保證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必須將其視為危險廢物處理。

1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貯存設施內的洩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放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GB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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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關於危廢產生、處置的34個問題,答案都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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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為何產廢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於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於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於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採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鑑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

05.為什麼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採用分類收集。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鑑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徵、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汙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類收集有利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06.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0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後,填寫相應的欄目,並加蓋公章後,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08.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洩露或臨時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關於危廢產生、處置的34個問題,答案都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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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什麼是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的貯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危險廢物的貯存方式可分為集中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集中貯存是指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貯存設施;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隔離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0.哪些危險廢物貯存前必須進行預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規定,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後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1.危險廢物貯存的期限是多長時間?(超過期限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裡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於貯存廢溶劑。對於反應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防潮的密閉容器中;對於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襯膠、襯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鏽鋼容器中;對於放射性危險廢物,需裝在有安全防護屏蔽的包裝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裝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有足夠的強度要求,必須完好無損防止洩露。只有在裝入或是轉移廢物時方可開啟,如若發生危險廢物的容器損壞,必須立即處理並重新裝入完好容器中,並且需要對容器進行定期檢查以評估其安全狀況。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並有放氣孔的桶中。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不再用於貯存危險廢物時,必須清除所有的危險廢物及其殘餘物,若該容器不再作為他用,則不需清除作為危險廢物一同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照危險廢物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可能是由於包裝破損、物質溶出等原因產生的,由於危險廢物本身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險廢物本身還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類特性,為保證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必須將其視為危險廢物處理。

1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貯存設施內的洩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放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GB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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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有什麼特別要求?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不僅需要遵守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如使用專用的貯存設施、考慮預處理、分類堆放、當無法裝入常用容器時應用防漏膠袋盛裝、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需要貼有標籤等等,還應注意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後方可裝入容器內。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1天,於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15.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有什麼要求?

①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③廠界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④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受到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⑤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⑥應位於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⑦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cm/s的要求。

16.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②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

③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⑥應設計堵截洩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於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1/5;

⑦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斷。

17.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怎樣運行和管理?

①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後,方可接收。

②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並登記註冊。

③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籤或標籤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④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險廢物可以堆疊存放。

⑤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⑥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⑦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後應繼續保留三年。

⑧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⑨洩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1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②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③無法消除汙染的設備、土壤、牆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並運至正在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④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汙染時,方可摘下警示標誌,撤離留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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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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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為何產廢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於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於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於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採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鑑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

05.為什麼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採用分類收集。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鑑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徵、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汙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類收集有利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06.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0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後,填寫相應的欄目,並加蓋公章後,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08.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洩露或臨時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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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什麼是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的貯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危險廢物的貯存方式可分為集中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集中貯存是指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貯存設施;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隔離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0.哪些危險廢物貯存前必須進行預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規定,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後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1.危險廢物貯存的期限是多長時間?(超過期限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裡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於貯存廢溶劑。對於反應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防潮的密閉容器中;對於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襯膠、襯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鏽鋼容器中;對於放射性危險廢物,需裝在有安全防護屏蔽的包裝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裝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有足夠的強度要求,必須完好無損防止洩露。只有在裝入或是轉移廢物時方可開啟,如若發生危險廢物的容器損壞,必須立即處理並重新裝入完好容器中,並且需要對容器進行定期檢查以評估其安全狀況。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並有放氣孔的桶中。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不再用於貯存危險廢物時,必須清除所有的危險廢物及其殘餘物,若該容器不再作為他用,則不需清除作為危險廢物一同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照危險廢物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可能是由於包裝破損、物質溶出等原因產生的,由於危險廢物本身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險廢物本身還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類特性,為保證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必須將其視為危險廢物處理。

1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貯存設施內的洩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放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GB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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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有什麼特別要求?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不僅需要遵守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如使用專用的貯存設施、考慮預處理、分類堆放、當無法裝入常用容器時應用防漏膠袋盛裝、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需要貼有標籤等等,還應注意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後方可裝入容器內。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1天,於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15.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有什麼要求?

①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③廠界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④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受到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⑤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⑥應位於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⑦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cm/s的要求。

16.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②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

③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⑥應設計堵截洩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於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1/5;

⑦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斷。

17.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怎樣運行和管理?

①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後,方可接收。

②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並登記註冊。

③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籤或標籤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④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險廢物可以堆疊存放。

⑤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⑥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⑦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後應繼續保留三年。

⑧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⑨洩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1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②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③無法消除汙染的設備、土壤、牆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並運至正在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④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汙染時,方可摘下警示標誌,撤離留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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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麼是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是指採取工藝技術從危險廢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質與能源,同時減少危險廢物對環境汙染的過程。危險廢物實行資源化利用,既能減少原材料的消耗而降低成本,又能降低危險廢物的排出量,減少對環境的危害,有明顯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EPA已將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循環利用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優先內容。

20.哪些危險廢物可資源化利用?

某些廢物雖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具有較高的再利用價值。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汙泥、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廢催化劑、廢鉛酸電池等等。這些危險廢物在經過熔鍊或提純等工藝,可將提取其中的有價資源。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汙泥經過脫水、濃縮、熔鍊、提純等工序後,提煉其中的金屬;廢棄的印刷電路板經過高溫冶煉、電解、精煉等工序,可得到金、銀、鈀、鉑、等貴金屬;廢礦物油和廢有機溶劑經過蒸餾和萃取等手段處理後,再利用;不同的廢催化劑可經過不同的工藝復活;廢鉛酸電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鉛;等等。

21.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原則是什麼?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需重點從技術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產品合格四個方面考慮:

(1)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是可行的;

(2)資源化利用效果比較好,有較強的生命力;

(3)資源化利用所處理的危險廢物應儘可能在排放源附近處理利用,以節省危險廢物在存儲運輸等方面的投資;

(4)資源化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因而具有與之競爭的能力。

22.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首先應該確保其安全性,包括環境安全和人體安全。利用後,不得有危險成分進入環境或生物鏈的風險。

其次要考慮目前的工藝技術成熟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自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設計施工,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對已建設施加強環境管理,強化日常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23.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和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將廢物作為原生產過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於其他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鉻渣與原礦以一定的配比再次進入生產線熔鍊、廢包裝桶不改變用途循環使用,等等。

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術提取廢物中有價值的材料。如,從廢棄的印刷電路板提取有價金屬、廢有機溶劑的提純、廢催化劑的復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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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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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為何產廢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於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於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於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採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鑑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

05.為什麼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採用分類收集。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鑑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徵、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汙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類收集有利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06.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0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後,填寫相應的欄目,並加蓋公章後,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08.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洩露或臨時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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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什麼是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的貯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危險廢物的貯存方式可分為集中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集中貯存是指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貯存設施;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隔離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0.哪些危險廢物貯存前必須進行預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規定,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後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1.危險廢物貯存的期限是多長時間?(超過期限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裡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於貯存廢溶劑。對於反應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防潮的密閉容器中;對於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襯膠、襯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鏽鋼容器中;對於放射性危險廢物,需裝在有安全防護屏蔽的包裝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裝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有足夠的強度要求,必須完好無損防止洩露。只有在裝入或是轉移廢物時方可開啟,如若發生危險廢物的容器損壞,必須立即處理並重新裝入完好容器中,並且需要對容器進行定期檢查以評估其安全狀況。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並有放氣孔的桶中。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不再用於貯存危險廢物時,必須清除所有的危險廢物及其殘餘物,若該容器不再作為他用,則不需清除作為危險廢物一同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照危險廢物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可能是由於包裝破損、物質溶出等原因產生的,由於危險廢物本身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險廢物本身還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類特性,為保證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必須將其視為危險廢物處理。

1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貯存設施內的洩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放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GB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關於危廢產生、處置的34個問題,答案都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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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有什麼特別要求?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不僅需要遵守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如使用專用的貯存設施、考慮預處理、分類堆放、當無法裝入常用容器時應用防漏膠袋盛裝、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需要貼有標籤等等,還應注意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後方可裝入容器內。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1天,於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15.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有什麼要求?

①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③廠界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④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受到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⑤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⑥應位於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⑦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cm/s的要求。

16.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②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

③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⑥應設計堵截洩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於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1/5;

⑦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斷。

17.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怎樣運行和管理?

①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後,方可接收。

②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並登記註冊。

③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籤或標籤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④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險廢物可以堆疊存放。

⑤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⑥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⑦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後應繼續保留三年。

⑧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⑨洩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1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②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③無法消除汙染的設備、土壤、牆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並運至正在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④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汙染時,方可摘下警示標誌,撤離留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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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麼是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是指採取工藝技術從危險廢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質與能源,同時減少危險廢物對環境汙染的過程。危險廢物實行資源化利用,既能減少原材料的消耗而降低成本,又能降低危險廢物的排出量,減少對環境的危害,有明顯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EPA已將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循環利用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優先內容。

20.哪些危險廢物可資源化利用?

某些廢物雖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具有較高的再利用價值。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汙泥、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廢催化劑、廢鉛酸電池等等。這些危險廢物在經過熔鍊或提純等工藝,可將提取其中的有價資源。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汙泥經過脫水、濃縮、熔鍊、提純等工序後,提煉其中的金屬;廢棄的印刷電路板經過高溫冶煉、電解、精煉等工序,可得到金、銀、鈀、鉑、等貴金屬;廢礦物油和廢有機溶劑經過蒸餾和萃取等手段處理後,再利用;不同的廢催化劑可經過不同的工藝復活;廢鉛酸電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鉛;等等。

21.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原則是什麼?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需重點從技術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產品合格四個方面考慮:

(1)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是可行的;

(2)資源化利用效果比較好,有較強的生命力;

(3)資源化利用所處理的危險廢物應儘可能在排放源附近處理利用,以節省危險廢物在存儲運輸等方面的投資;

(4)資源化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因而具有與之競爭的能力。

22.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首先應該確保其安全性,包括環境安全和人體安全。利用後,不得有危險成分進入環境或生物鏈的風險。

其次要考慮目前的工藝技術成熟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自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設計施工,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對已建設施加強環境管理,強化日常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23.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和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將廢物作為原生產過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於其他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鉻渣與原礦以一定的配比再次進入生產線熔鍊、廢包裝桶不改變用途循環使用,等等。

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術提取廢物中有價值的材料。如,從廢棄的印刷電路板提取有價金屬、廢有機溶劑的提純、廢催化劑的復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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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什麼是廢潤滑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廢潤滑油是潤滑油在各種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由於受到氧化、熱分解和雜質汙染等,其理化性能達到換油指標後,換下來的油。包括廢內燃機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廢專用油(包括廢變壓器油、廢壓縮機油、廢汽輪機油、廢熱處理油)。

將廢油經處理或精製,出去變質的和混入的雜質,根據需要,假如適當的添加劑,使其達到一定種類新油標準的過程。

25.廢潤滑油回收與再利用過程中,廢油再生廠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合理的再生設備和生產工藝流程;

(2)專職技術人員和規定的化驗評定手段;

(3)再生油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油品標準規定的各項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後作為內燃機油使用的還應通過發動機(臺架)試驗評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廢治理設施和安全消防設施。

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的處理要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應環保要求。嚴禁對環境的二次汙染。具備上述條件的廢油再生廠,須經技術監督及環境保護部門審定,“合格”才可對廢油進行再生加工生產,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廢油再生加工生產。

26.什麼是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廢礦物油是指從石油、煤炭、油頁岩中提取和精煉,在開採、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由於外在因素作用導致改變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學性能,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物油。廢礦物油的分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行,其行業來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氣開採,精煉石油產品製造,塗料、油墨、顏料及相關產品製造,專用化學品製造,輪船及浮動裝置製造,及非特定行業。從上述廢礦物油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稱為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27.廢礦物油的利用和處置技術方面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1)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廢潤滑油回收與再生利用技術導則》中的有關規定;

(2)廢礦物油不應用做建築脫模油;

(3)不應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廢礦物油;

(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含油率、粘度、傾點(凝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

(5)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採用沉降、過濾、蒸餾、精製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廢礦物油的汙染程度和再生產品質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

(6)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確保再生產品質量;

(7)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

(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焚燒殘餘物應進行安全處置。

28.廢油通常怎樣進行回收利用?

廢油的回收利用一般分為三個步驟:淨化、精製、再煉製。目前的利用處理方式主要以淨化為主,除去廢油中的水、一般懸濁雜質和以膠態穩定分散的機械雜質。處置對象絕大多數為汽修企業及機械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機油、廢潤滑油等。再經過精製和再煉製過程,將淨化後的產品(如燃料油、潤滑脂等)作為加工油類產品的原輔料,生產其他產品。

廢油的回收利用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過蒸餾、冷卻、壓濾、過濾等工序將廢油與水和雜質分離,生產出達到或接近某種工業用油品質的礦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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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諮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佈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地環保部門。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後投入使用。

(3)對於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02.企業如何通過源頭控制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03.什麼是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

申報登記的範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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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為何產廢單位需要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於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於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於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時限信息資源共享。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採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鑑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

05.為什麼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採用分類收集。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鑑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徵、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汙染,而且也會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處置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分類收集有利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同時減少對環境的潛在危害。

06.危險廢物能夠轉移給哪些單位?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類,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0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應該怎樣填寫?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聯單一共分為五聯。

第一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終接受單位核實驗收後,填寫相應的欄目,並加蓋公章後,返還產生單位存檔。

第一聯副聯產生單位填寫完後,加蓋公章,交由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自留存檔。

第二聯在產生單位填寫完加蓋公章、運輸單位簽字核實後,交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第二聯副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產生單位交由移出地環保部門存檔。

第三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運輸單位存檔。

第四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單位存檔。

第五聯操作如同第一聯,由接受地環保部門存檔。

08.對危險廢物的運輸有什麼要求?

危險廢物的運輸是指從危險廢物產生地移至處理或處置地的過程。危險廢物的運輸需選擇合適的容器、確定裝載的方式、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確定合理的運輸路線以及制定洩露或臨時事故的補救措施。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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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什麼是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的貯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危險廢物的貯存方式可分為集中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集中貯存是指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貯存設施;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隔離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0.哪些危險廢物貯存前必須進行預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規定,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後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1.危險廢物貯存的期限是多長時間?(超過期限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有哪些要求?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裡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例如,塑料容器不用於貯存廢溶劑。對於反應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防潮的密閉容器中;對於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需裝在襯膠、襯玻璃或塑料的容器中,甚至是不鏽鋼容器中;對於放射性危險廢物,需裝在有安全防護屏蔽的包裝容器中。

除相容特性外,裝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有足夠的強度要求,必須完好無損防止洩露。只有在裝入或是轉移廢物時方可開啟,如若發生危險廢物的容器損壞,必須立即處理並重新裝入完好容器中,並且需要對容器進行定期檢查以評估其安全狀況。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並有放氣孔的桶中。

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不再用於貯存危險廢物時,必須清除所有的危險廢物及其殘餘物,若該容器不再作為他用,則不需清除作為危險廢物一同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照危險廢物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可能是由於包裝破損、物質溶出等原因產生的,由於危險廢物本身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所以,不管是危險廢物本身還是其溶出物,均具有此類特性,為保證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必須將其視為危險廢物處理。

1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貯存設施內的洩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放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GB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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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有什麼特別要求?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的貯存不僅需要遵守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如使用專用的貯存設施、考慮預處理、分類堆放、當無法裝入常用容器時應用防漏膠袋盛裝、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需要貼有標籤等等,還應注意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後方可裝入容器內。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1天,於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15.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有什麼要求?

①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③廠界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④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受到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⑤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⑥應位於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⑦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cm/s的要求。

16.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②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

③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⑥應設計堵截洩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於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1/5;

⑦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斷。

17.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怎樣運行和管理?

①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後,方可接收。

②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並登記註冊。

③不得接收未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籤或標籤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④盛裝在容器內的同類危險廢物可以堆疊存放。

⑤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

⑥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⑦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後應繼續保留三年。

⑧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⑨洩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須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1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②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③無法消除汙染的設備、土壤、牆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並運至正在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④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汙染時,方可摘下警示標誌,撤離留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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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麼是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是指採取工藝技術從危險廢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質與能源,同時減少危險廢物對環境汙染的過程。危險廢物實行資源化利用,既能減少原材料的消耗而降低成本,又能降低危險廢物的排出量,減少對環境的危害,有明顯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EPA已將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循環利用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優先內容。

20.哪些危險廢物可資源化利用?

某些廢物雖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具有較高的再利用價值。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汙泥、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廢催化劑、廢鉛酸電池等等。這些危險廢物在經過熔鍊或提純等工藝,可將提取其中的有價資源。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汙泥經過脫水、濃縮、熔鍊、提純等工序後,提煉其中的金屬;廢棄的印刷電路板經過高溫冶煉、電解、精煉等工序,可得到金、銀、鈀、鉑、等貴金屬;廢礦物油和廢有機溶劑經過蒸餾和萃取等手段處理後,再利用;不同的廢催化劑可經過不同的工藝復活;廢鉛酸電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鉛;等等。

21.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原則是什麼?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需重點從技術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產品合格四個方面考慮:

(1)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是可行的;

(2)資源化利用效果比較好,有較強的生命力;

(3)資源化利用所處理的危險廢物應儘可能在排放源附近處理利用,以節省危險廢物在存儲運輸等方面的投資;

(4)資源化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因而具有與之競爭的能力。

22.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首先應該確保其安全性,包括環境安全和人體安全。利用後,不得有危險成分進入環境或生物鏈的風險。

其次要考慮目前的工藝技術成熟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自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設計施工,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對已建設施加強環境管理,強化日常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23.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和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將廢物作為原生產過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於其他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鉻渣與原礦以一定的配比再次進入生產線熔鍊、廢包裝桶不改變用途循環使用,等等。

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術提取廢物中有價值的材料。如,從廢棄的印刷電路板提取有價金屬、廢有機溶劑的提純、廢催化劑的復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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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什麼是廢潤滑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廢潤滑油是潤滑油在各種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由於受到氧化、熱分解和雜質汙染等,其理化性能達到換油指標後,換下來的油。包括廢內燃機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廢專用油(包括廢變壓器油、廢壓縮機油、廢汽輪機油、廢熱處理油)。

將廢油經處理或精製,出去變質的和混入的雜質,根據需要,假如適當的添加劑,使其達到一定種類新油標準的過程。

25.廢潤滑油回收與再利用過程中,廢油再生廠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合理的再生設備和生產工藝流程;

(2)專職技術人員和規定的化驗評定手段;

(3)再生油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油品標準規定的各項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後作為內燃機油使用的還應通過發動機(臺架)試驗評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廢治理設施和安全消防設施。

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的處理要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應環保要求。嚴禁對環境的二次汙染。具備上述條件的廢油再生廠,須經技術監督及環境保護部門審定,“合格”才可對廢油進行再生加工生產,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廢油再生加工生產。

26.什麼是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廢礦物油是指從石油、煤炭、油頁岩中提取和精煉,在開採、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由於外在因素作用導致改變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學性能,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物油。廢礦物油的分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行,其行業來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氣開採,精煉石油產品製造,塗料、油墨、顏料及相關產品製造,專用化學品製造,輪船及浮動裝置製造,及非特定行業。從上述廢礦物油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稱為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

27.廢礦物油的利用和處置技術方面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1)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廢潤滑油回收與再生利用技術導則》中的有關規定;

(2)廢礦物油不應用做建築脫模油;

(3)不應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廢礦物油;

(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含油率、粘度、傾點(凝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

(5)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採用沉降、過濾、蒸餾、精製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廢礦物油的汙染程度和再生產品質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

(6)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確保再生產品質量;

(7)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

(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焚燒殘餘物應進行安全處置。

28.廢油通常怎樣進行回收利用?

廢油的回收利用一般分為三個步驟:淨化、精製、再煉製。目前的利用處理方式主要以淨化為主,除去廢油中的水、一般懸濁雜質和以膠態穩定分散的機械雜質。處置對象絕大多數為汽修企業及機械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機油、廢潤滑油等。再經過精製和再煉製過程,將淨化後的產品(如燃料油、潤滑脂等)作為加工油類產品的原輔料,生產其他產品。

廢油的回收利用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過蒸餾、冷卻、壓濾、過濾等工序將廢油與水和雜質分離,生產出達到或接近某種工業用油品質的礦物油。


關於危廢產生、處置的34個問題,答案都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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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什麼是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與再利用?

鉛酸蓄電池是指由電解液、元件以及盛裝它們的容器組成的,能夠以化學能的形式儲存接收的電能並能在接入用電迴路後釋放能量的裝置。喪失原有價值或雖未喪失原有價值但被拋棄的鉛酸電池均歸為廢鉛酸電池。

對廢鉛酸電池的回收與再利用,主要是用於提取鉛及其它金屬。

30.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運行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獲得相關許可證;

(2)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相應數量的操作人員;

(3)具有完備的保障廢鉛酸蓄電池安全回收處置的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措施;

(4)具有保證鉛回收企業正常運行的週轉資金和輔助原料;

(5)具備主要汙染物監測能力和監測設備;

(6)具備再生鉛產品質量監測能力和設備。

31.鉻渣如何進行資源化利用?

鉻渣資源化利用的途徑包括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用於生產水泥、制磚及砌塊、燒結鍊鐵和用作玻璃著色劑。由於鉻渣中含有六價鉻,具有高毒性,因此,在資源化利用過程中需要解毒或控制其含量。例如,我國的《鉻渣汙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範》(暫行)(HJ/T301-007)中明確提出,在鉻渣用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用作水泥混合材料、替代部分黏土或粉煤灰用於制磚及砌塊等,必須經過解毒。另外,鉻渣資源化利用後的產品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且保證其浸出液在一定限制以下。

32.危險廢物的主要行業來源有哪些?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來自幾乎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其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和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等5個行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佔到危險廢物總產量的一半以上。

33.家庭生活中都產生哪些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均存在危險特性,屬於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

34.醫療衛生機構都產生哪些危險廢物?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例如: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物品,病原體的培養基、樣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廢棄的醫學標本,廢棄的血液、血清,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和醫療器械,隔離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等等。

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例如:手術及其他醫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等。

損傷性廢物: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例如: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載玻片、玻璃試管、醫用針頭、縫合針,等等。

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廢棄的藥品。

例如:廢棄的疫苗、血液製品、細胞毒性藥物、遺傳毒性藥物、一般性藥物,等等。

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例如: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化學消毒機,廢棄的汞血壓計和汞溫度計,等等。

來源:環保化工平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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