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固廢隨意處置違法 亂售危廢被罰13萬元亂丟固廢被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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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日報訊(記者 鄒磊)因將危險廢物交由個人收集處置,個人又將收購的固體廢物擅自丟棄,日前,蘇州振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收集者丁某分別受到了13萬元及4萬元的處罰。

4月29日,丁某向蘇州振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購了8個托盤和3個塑料噸桶。因3個塑料噸桶內殘存的白色半固態物質難以清理且有異味,丁某將它們分別丟棄在董浜鎮新民村村委會東北側垃圾收集點、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馬橋東路及古裡鎮金域藍灣旁金源路3個不同的場所,致使桶內殘留物質溢散至外環境。經常熟生態環境局調查,桶內裝的白色半固態物質為蘇州振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水性膠水,屬於危險廢物。常熟生態環境局遂責令雙方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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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個人或者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如有違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如有違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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