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杭州逼人吃飯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杭州 經濟 法律 浙江省 快餐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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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黑惡勢力的作案手段繁多,但你見過逼人吃飯的惡勢力團伙嗎?近期,杭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必須來吃我做的飯”惡勢力案件!

2017年底,石某某在杭州下沙某小區以單元樓某房間為載體開設了一家食堂,江某買菜燒飯、石某收款記賬。

開業前,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區的部分人員至食堂開會,強行要求上述人員至食堂交錢吃飯,規定一人70元,兩人80元,並明確即使未前往就餐也要繳納費用。

一人一天70元,能吃到些什麼?被害人苦不堪言,“‘食堂’中午只提供麵條,晚上是快餐,伙食很差。”

不繳納“霸王”就餐費會怎樣?小區胡某和羅某的一番遭遇,讓其他被害者看得心驚膽跳。

被害人羅某因未前往交費吃飯而被石某毆打;被害人胡某因經濟困難未能按期繳納飯錢而遭石某、江某威脅,最終補繳了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費用。

其餘被害人因聽聞有人被威脅或毆打,攝於該團伙在小區內的影響力,被迫在食堂營業期間每日到食堂吃飯交錢直至案發。

據不完全統計,數十名被害人在該食堂吃飯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額超過2.6萬元。

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但情節惡劣。法院認為,本案屬惡勢力犯罪。

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暫住地小區的影響力,開設“食堂”,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該小區內住戶就餐,收取“餐費”,強賣商品,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屬共同犯罪,構成惡勢力團伙。

最終庭審判處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35000元;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此外,法院責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繼續追繳三人違法所得,予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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