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購房 經濟 投資 金融 寧德網 2017-06-04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揮房地產業在經濟穩增長中的作用,結合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牽頭抓總作用

(一)市住建局作為全市房地產業的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發揮房地產市場統籌抓總作用,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和研判,把握市場走勢,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年度開發計劃和產業政策,並負責對全市房地產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綜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二)國土部門、規劃部門要加強與住建(房管)部門的配合協作。國土和土地收儲部門要加大土地徵收儲備力度,保持一定規模的土地動態儲備保有量。根據住建(房管)部門的年度開發計劃,國土部門擬定年度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把握出讓節奏。規劃部門在出具商住土地規劃指標前,應在綠色節能建築、裝配式建築、夜景、精裝要求等方面徵求住建、房管部門意見。

二、合理供應商品房建設用地

(一)各縣(市、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要求,結合房地產市場變化,根據當地庫存情況,適時推出適合當前市場需求的項目用地,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商品房庫存消化週期在6-12個月的要增加土地供應,6個月以下的要明顯加快節奏,有效增加土地供應。加大房地產項目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更多有實力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落戶。

(二)新增經營性收儲用地在出讓前必須完成徵地補償、搬遷、安置、清表,保證“淨地”出讓。對已出讓但因徵地糾紛等而未交付使用的土地,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完成交地工作,確保及時開發建設。

三、有效促進已出讓地塊開發建設進度

(一)各縣(市、區)國土部門要全面摸排出讓土地情況,於2017年6月3日前將已出讓未開發房地產項目供地情況(已部分動工項目需摸清剩餘未開發用地情況)及初步處理意見報市國土局和當地政府,市國土局於6月5日前彙總上報市政府,並抄送市住建局。

(二)各縣(市、區)國土部門牽頭,住建、房管部門配合,根據閒置土地處置有關規定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關規定抓緊處理閒置土地和逾期未開發項目。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人員督促已供地未開發的項目抓緊動工建設。

四、科學優化房地產領域政務環境

(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房地產項目開發協調領導小組,實行定期協調機制,積極協調解決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改善服務環境,並實行縣(市、區)處級領導掛鉤房地產項目(含已出讓未開發房地產項目)幫扶機制,2017年6月5日前將具體掛鉤情況報市住建局彙總後公佈。

(二)各職能單位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推行並聯審批,簡化審批環節及內部管理程序,提高房地產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市效能辦、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跟蹤推進,並督促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公積金審批時限,簡化辦事流程。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至6個工作日,放款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至1個工作日,樓盤備案和貸款規模的審批時限由無承諾時限縮短至7個工作日。

(四)商業辦公用房庫存較大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可積極採取契稅補貼、放寬落戶、發展租賃等措施支持購買商業辦公用房,減輕去化壓力;並支持符合“商轉住”的項目進行“商轉住”,項目獲批後,在新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中須約定明確的開竣工時間。

(五)對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的房地產項目,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將周邊的市政道路(含綠化)以及供(排)水、排汙、供電等市政配套設施優先納入城建計劃,抓緊建設。

(六)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內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以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為準),其配套費的50%可延遲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交。

(七)從2018年1月1日起,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按《福建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界定,預售項目預售資金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預售資金已實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縣(市、區),繼續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八)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房地產信訪維穩屬地管理責任,加大對問題樓盤的處置力度,依法依規推動項目處置工作,維護群眾合法利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

五、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金融支持

各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大對個人住房信貸的支持,增加住房開發貸款供應,保障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協調金融支持力度,主動與各商業銀行溝通,構建銀企溝通合作平臺,積極爭取信貸支持。

六、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2017棚戶區改造責任書要求,採取措施加快協調項目前期工作,確保7月份棚改項目全面開工建設。

(二)積極推進貨幣化安置工作,商品住房去化週期24個月以上的縣(市、區),棚改貨幣化安置率要達到90%。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安置戶在規定時間內用貨幣補償資金到市場上購買商品房。

(三)各縣(市、區)要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的要求,持續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抓緊編制完成2018-2020年棚改三年計劃和項目清單,著手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在今年內提前開工一批棚改項目。

七、其他事項

本意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之前出臺的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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