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有哪些不同?'

法律 農村 農民 北京馮凱律師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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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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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律師】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有哪些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與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徵收主體、徵收程序以及所適用的法律不同,導致最終的補償款會存在明顯區別。在同一徵收程序中不能既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徵收集體土地。那麼二者究竟有何區別?當政府部門在徵收拆遷過程中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

一、首先要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包括: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包括:

(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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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律師】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有哪些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與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徵收主體、徵收程序以及所適用的法律不同,導致最終的補償款會存在明顯區別。在同一徵收程序中不能既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徵收集體土地。那麼二者究竟有何區別?當政府部門在徵收拆遷過程中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

一、首先要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包括: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包括:

(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有哪些不同?

二、不同性質的土地,補償方式也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確定,在這裡我們應當注意的是類似房地產是指區位、用途、建築結構、佔地面積等均相似的房地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當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一般會在政府制定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那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停產、停業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的補償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應當由評估機構通過評估進行確定。

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費用分為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四類。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一些。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是對因徵地造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徵收程序、法律依據等方面的區別

1、從徵收對象看,前者的徵收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與房屋一起徵收;後者的徵收對象是集體土地,地上的房屋則隨著集體土地一併徵收。

2、從徵收主體及實施主體看,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定程序作出徵收決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的徵收與補償工作;而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國務院批准,由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3、從徵收程序看,由於涉及土地用途的變更以及耕地保護等問題,在徵收集體土地時,在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之前,原則上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因本身就屬於國有土地,不存在農用地轉用及審批的問題。

4、從法律依據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而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四、如何維權?

瞭解了以上這些內容之後,最後一起來看一下當政府的徵收行為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後,該如何維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以確保房屋徵收能夠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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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律師】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有哪些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與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徵收主體、徵收程序以及所適用的法律不同,導致最終的補償款會存在明顯區別。在同一徵收程序中不能既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徵收集體土地。那麼二者究竟有何區別?當政府部門在徵收拆遷過程中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

一、首先要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包括: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包括:

(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有哪些不同?

二、不同性質的土地,補償方式也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確定,在這裡我們應當注意的是類似房地產是指區位、用途、建築結構、佔地面積等均相似的房地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當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一般會在政府制定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那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停產、停業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的補償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應當由評估機構通過評估進行確定。

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費用分為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四類。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一些。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是對因徵地造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徵收程序、法律依據等方面的區別

1、從徵收對象看,前者的徵收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與房屋一起徵收;後者的徵收對象是集體土地,地上的房屋則隨著集體土地一併徵收。

2、從徵收主體及實施主體看,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定程序作出徵收決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的徵收與補償工作;而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國務院批准,由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3、從徵收程序看,由於涉及土地用途的變更以及耕地保護等問題,在徵收集體土地時,在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之前,原則上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因本身就屬於國有土地,不存在農用地轉用及審批的問題。

4、從法律依據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而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四、如何維權?

瞭解了以上這些內容之後,最後一起來看一下當政府的徵收行為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後,該如何維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以確保房屋徵收能夠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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