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還是碰瓷?入職不籤合同 獲得賠償十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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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勞動爭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可是市民李某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連續提出9起勞動仲裁申請,涉及7家企業,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是維權還是碰瓷呢?

2019年5月,李某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稱公司一直拒絕與其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兩倍工資。然而其所在公司卻大呼冤枉,稱是李某多次找藉口,一直不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屬實,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請求。

本來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勞動仲裁案件,可是仲裁員卻感覺其中另有蹊蹺。通過調閱勞動爭議情況統計表,發現當事人李某是一位“老熟人”,從2018年1月到2019年5月,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內,李某先後申請了9起勞動仲裁,把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7家企業告上了仲裁庭。巧合的是,每次李某都是入職幾個月就主動辭職,然後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及時支付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

由於這7家企業的確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行為,因此李某無往不利,憑藉著熟練的操作,從去年1月份至今,李某共獲得賠償十幾萬元。李向志表示,此類案件的發生,歸根結底還是用人單位心存僥倖,沒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不重視規範用工行為,最終只能承擔敗訴的結果。

[來源:青島網絡廣播電視臺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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