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裡,有哪些事項需要業主“雙過半”或“雙三分之二”同意?'

法律 物業小常識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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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裡,有哪些事項需要業主“雙過半”或“雙三分之二”同意?


01

什麼是“雙過半”?

什麼是“雙三分之二”?

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是指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是指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02

《物權法》規定

哪些事項需要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03

什麼是“其他重大事項”

那麼,第(七)項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

1、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如小區綠地改成停車位);

2、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3、處分共有部分(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

4、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雙過半以上業主同意),應當認定為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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