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標註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怎樣防範?'

法律 知識產權 設計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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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創立一個著名商標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與智力投入,因此有的人就想走捷徑,在商標的選擇、使用、註冊上,“遊刃”於法律的規定之間,試圖規避法律,達到非法獲取利益之目的,這就使商標本身承受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1.搶注商標,高價回購

多數情況下,搶注商標是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但在法律上未必總是受到譴責,因而有的人通過搶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基於商標帶來的巨大利益,許多公司商標被搶注後,又不得不花高價從別人手裡回購,從而給公司的經營造成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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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創立一個著名商標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與智力投入,因此有的人就想走捷徑,在商標的選擇、使用、註冊上,“遊刃”於法律的規定之間,試圖規避法律,達到非法獲取利益之目的,這就使商標本身承受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1.搶注商標,高價回購

多數情況下,搶注商標是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但在法律上未必總是受到譴責,因而有的人通過搶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基於商標帶來的巨大利益,許多公司商標被搶注後,又不得不花高價從別人手裡回購,從而給公司的經營造成巨大損失。

企業商標註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怎樣防範?

2.申請在後,陷入被動

按照《商標法》規定,我國商標註冊以申請在先為原則。如果一家商標意識淡薄的企業,即便使用其商標多年,也可能被別人依據申請在先原則而搶先獲得該商標的註冊,自己反而還因此不能再使用。如聯想商標“Leg-end”在多國已被搶注,不得已在國外市場啟動另一個商標,這無疑需要付出再打造一個品牌的市場成本。

3.域名搶注,濫用商標

互聯網域名對商標曾一度引起強烈衝擊。從註冊手續上看,域名註冊的程序簡便但不夠完善,留下許多可乘之機。於是不少人紛紛搶注著名的商標作為域名,或者為了向商標所有人出售,有的人還打起了擦邊球,註冊與他人商標近似的域名,或者為了引起混淆,以謀求不正當利益。

4.未規避商標禁用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10條列舉了9種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情形。但法律的含義相對而言仍然有其模糊性,為法律規避提供了可能。例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標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一般說來,能成功將地名作為商標使用的,主要依靠其第二含義,但所謂的“其他含義”在實踐中難以界定,因此最好慎用與地名相同的商標,尤其是在商標未去註冊就先行使用的情況下,不然,最後若申請不到商標註冊,品牌塑造的先期努力就前功盡棄了。

5.未規避他人的在先權利

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在先權利一般包括商標權、姓名權、肖像權、專利權、版權、商號權和地理標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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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創立一個著名商標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與智力投入,因此有的人就想走捷徑,在商標的選擇、使用、註冊上,“遊刃”於法律的規定之間,試圖規避法律,達到非法獲取利益之目的,這就使商標本身承受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1.搶注商標,高價回購

多數情況下,搶注商標是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但在法律上未必總是受到譴責,因而有的人通過搶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基於商標帶來的巨大利益,許多公司商標被搶注後,又不得不花高價從別人手裡回購,從而給公司的經營造成巨大損失。

企業商標註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怎樣防範?

2.申請在後,陷入被動

按照《商標法》規定,我國商標註冊以申請在先為原則。如果一家商標意識淡薄的企業,即便使用其商標多年,也可能被別人依據申請在先原則而搶先獲得該商標的註冊,自己反而還因此不能再使用。如聯想商標“Leg-end”在多國已被搶注,不得已在國外市場啟動另一個商標,這無疑需要付出再打造一個品牌的市場成本。

3.域名搶注,濫用商標

互聯網域名對商標曾一度引起強烈衝擊。從註冊手續上看,域名註冊的程序簡便但不夠完善,留下許多可乘之機。於是不少人紛紛搶注著名的商標作為域名,或者為了向商標所有人出售,有的人還打起了擦邊球,註冊與他人商標近似的域名,或者為了引起混淆,以謀求不正當利益。

4.未規避商標禁用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10條列舉了9種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情形。但法律的含義相對而言仍然有其模糊性,為法律規避提供了可能。例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標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一般說來,能成功將地名作為商標使用的,主要依靠其第二含義,但所謂的“其他含義”在實踐中難以界定,因此最好慎用與地名相同的商標,尤其是在商標未去註冊就先行使用的情況下,不然,最後若申請不到商標註冊,品牌塑造的先期努力就前功盡棄了。

5.未規避他人的在先權利

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在先權利一般包括商標權、姓名權、肖像權、專利權、版權、商號權和地理標誌權。

企業商標註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怎樣防範?

為了規避上述風險,應如何防範呢?

1.儘管不具顯著性的商標也可以使用甚至得到註冊,但這種商標容易被別人用作商品通用名稱,也容易被他人以合理使用為抗辯事由,然後合法使用在自已的商品上。設計商標時,企業在注意《商標法》中禁用條款的同時,註冊申請前應考慮選擇有顯著性的商標。

2.及時申請,保護權利

如果先行使用商標,等到商標已經培養成熟以後才去申請註冊,那就可能已被他人搶注了。而且不註冊商標,就不能排斥別人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這等於給別的企業進行不正當競爭提供了機會。由於商標註冊申請的提出與商標的註冊獲准有一個時間差,所以,應在產品投入市場前先申請商標:有的企業將商標申請與產品開發同時進行,這不失為一個英明的策略。

3.曲徑通幽,借力打力

一個普通商標並不能阻止別人在其他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從而為別人的法律規避提供了可能。但如果使用已登記有著作權或者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標識作商標,如果有人再以商標形式註冊或使用,企業即可以根據《著作權法》或《專利法》來阻止別人的使用。同樣,競爭對手的商標搶注、商標淡化、商標暗化、商標退化和商標醜化等手段也再無施展機會,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其他人對其商品任何形式的利用,都將陷入著作權侵權和專利侵權的法律境地。

4.聯合防禦,建立體系

防禦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標同時註冊在其他非同種或非類似的商品上的商標,以阻止別人為借用自己的商譽,而在其他商品上使用、註冊與自己相同的商標。一般而言,只有馳名商標才有權作為防禦商標取得註冊。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個企業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近似商標,其中一個指定為正商標,與其他近似的商標一起構成具有防衛性質的聯合商標。聯合商標中任一商標的使用視為其他商標也在使用。

5.國際註冊,擴大範圍

企業在國外註冊可以逐國申請,但最好根據《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通過國家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提交國際註冊申請,這樣就可以一次申請,而同時在該公約的成員國中獲得註冊。設計商標時,企業要考慮自己產品的出口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要求和民族風俗,以避免在中國可以註冊的商標在國外卻不能得到註冊,使得在國外要重新打造一個品牌。同時及時甚至搶先在自己未來的出口國家或地區申請註冊商標,以使自己的品牌不因別人的搶注而不能進入.

6.科學使用,塑造形象

企業在宣傳產品尤其是新研製的產品時,應該注意在宣傳商標的同時,還應注意宣傳產品的通用名稱,避免商標的退化。此外,商標使用時應當採用顯著的字體、字形、字號及顏色,以區別商品包裝上的其他文字和圖形,並應按規定標註註冊標誌,或者表明這是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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