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如何主張經濟補償金?(法律實務)

法律 社會 法律搬運工 法律搬運工 2017-08-01

2017新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如何主張經濟補償金?(法律實務)


我們在單位工作,絕大多數人簽訂的都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這個不是絕對的,也有很多人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動合同。今天,我們說的到期勞動合同,特指的是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都知道,用人單位在很多情況下要為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下,你也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大家看一下下面的法律規定就知道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這句話應該按照以下幾種情形來理解: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很多勞動者對這一條如何主張經濟補償金存在很大的誤區,甚至有些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到期,壓根就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大家看過我上面寫的內容,應該知道了,其實不是那麼一回事。既使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與你續簽,大多數情況下,你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並且是有法律明確的規定的。更多法律諮詢添加changda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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