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23號臨5院綜合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兼董祕龔昕女士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9人,代表股份數1,009,116,72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0.43%(其中,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2人)。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並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數904,278,57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8.31%,其中,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數4,570,03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5人,代表股份數104,838,14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12%,其中,無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現場採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和網絡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關於公司續聘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議案5為特別表決事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一)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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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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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獨立董事進行2016年年度述職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 樑峰?葛磊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