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爹把132平米的房子100元賣給女兒 這“老賴”吃相真難看

法律 華坪縣 雲南 重慶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2019-06-07

看到標題你以為小編在開玩笑是嗎?實際上這是雲南高院發佈的新聞,實實在在發生的事情哦。

原因麼,就是失信被執行人玩的一種躲債計倆而已。

為躲債 父親將60萬的房產100塊賣給女兒

據云南高院發佈的信息稱,2017年,重慶人蔡某及其兒子因合同糾紛欠下32萬餘元的債務,在被對方訴至法院並敗訴後, 兩父子為逃債先是玩“人間蒸發”,債權人胡某數次奔波於重慶、貴州等地尋找無果後,於今年2月向華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親爹把132平米的房子100元賣給女兒 這“老賴”吃相真難看

法警在執行現場(圖片來源:雲南高院)

在此期間,為了造成自己“一無所有”的現狀,蔡某將家中132平方的房子以100塊的價格賣給自己女兒。

哎,這不是失信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慣用“套路”嘛,只可惜這方法實在太不明智,該套房屋市場價大概在60萬左右,結果卻以這種低的嚇人的價格銷給自家人,意圖簡直就是和尚頭上的蝨子—明擺著。

為確保債權人合法利益,執行幹警及時將該房屋進行查封,並多方工作聯繫上了蔡某的女兒,執行幹警向其釋明瞭房產查封原因、查封裁定內容和對查封裁定不服可提起執行異議的權利救濟途徑,並釋明故意幫助被執行人蔡某明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法律後果。面對站在面前的幹警,蔡某迫於巨大的壓力,聯繫了父親前去雲南華坪法院解決此案。

一週後,蔡某明主動聯繫了申請人協商還款事宜,並委託家人於近日到華坪法院全部交清了執行款。

拒執行 情節嚴重可判有期徒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現實生活中總有那麼一些人,抱著“欠錢就是大爺”的心態有錢不還,哪怕被法院判決歸還錢款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想盡各種辦法轉移、隱匿財產,心安理得的做起了“老賴”。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但拒不履行的,且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行為,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特別嚴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惡意配合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親爹把132平米的房子100元賣給女兒 這“老賴”吃相真難看

法院幹警查封房屋(圖片來源:雲南高院)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那你可向法院申訴這種惡意轉移財產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合同法》在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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