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源:獨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職報告

動力源科技 會計師 法律 上交所 證券之星 2017-04-20

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016 年年度述職報告

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2016 年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關於在

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切實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現就 2016 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如下:

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 3 位獨立董事分別為陳際紅先生、朱蓮美女士、苗兆光先生。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均擁有專業資質及能力並在各自從事的領域積累了豐

富的經驗,具備獨立性,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二、年度履職概況

作為北京動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 2016 年的工作中,能夠

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利

益。現將 2016 年度我們履行職責情況彙報如下:

(一)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決策情況

2016 年度公司共召開了 7 次股東大會,10 次董事會會議,我們按時出席股

東大會、董事會及任職的專門委員會相關會議,因工作原因確實無法親自出席會

議時,均提前審閱會議資料,提出個人意見,並委託其他獨立董事代為投票表決。

在審議董事會議案時,我們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均能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對各項議案均未提出異議,對公司各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均投了贊成票,

並根據相關規定對部分審議事項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

(二)2015 年度,出席董事會會議情況

董事會 出席情況 是否連續兩

姓名 召開次數 親自出 以通訊方 委託出 缺席 次未親自參

席 式出席 席 加會議

陳際紅 10 4 2 4 0 否

朱蓮美 10 7 2 1 0 否

苗兆光 10 6 2 2 0 否

注: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獨立董事陳際紅委託獨立董事苗兆光出席

會議並表決。

2、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獨立董事陳際紅委託獨立董事朱蓮美出席會議並表

決。

3、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獨立董事苗兆光委託獨立董事朱蓮美出席會議並表

決。

4、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獨立董事陳際紅委託獨立董事朱蓮美出席會議並表

決。

5、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獨立董事苗兆光委託獨立董事朱蓮美出席會議並表

決。

6、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獨立董事陳際紅、朱蓮美委託獨立董事苗兆光出席

會議並表決

(三)發表獨立董事意見情況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中發表《關

於對外擔保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關於聘請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

計機構的獨立意見》及《關於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中發表《關

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對公司調整配股發

行方案決議有效期等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中發表《關於聘

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2016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中發表《關於公

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獨立意見》。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中發表《關於公

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對公司轉讓參股公司成都波

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波倍”)部分股權及對成都波倍減資事項發表

獨立意見。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中發表《關於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對公司回購註銷部分激勵

對象限制性股票等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016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中發表《關於公

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對公司延長配股決議有效期

等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四)2016 年年度報告工作情況

在公司 2016 年年度報告及相關資料的編制過程中,我們與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深入交流,積極瞭解公司經營狀況,聽取了相關人員的

情況彙報,並積極關注本次年度報告審計工作的整體安排及具體進展情況,共同

討論解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並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及時提交審計報告。

(五)獨董現場考察及公司配合獨立董事工作情況

我們利用現場參加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機會以及公司年度報告審計期間對公

司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與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及其他相關

人員保持聯繫,瞭解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情況。同時,我們經常關注報紙、網絡等

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宣傳和報道,加深對公司的認識和了解。

在召開董事會會議及相關會議前,公司精心組織準備會議資料,並及時準確

傳遞,為獨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條件,積極有效地配合了獨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 關聯交易情況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轉

讓參股公司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波倍”)部分股權及對成都

波倍減資的議案》,將持有參股公司成都波倍 10%的股權以平價轉讓給自然人股

東董永強,轉讓價格為 500 萬元,同時撤回對成都波倍的出資 200 萬元。

(二) 對外擔保及資金佔用情況

截止本報告期末,公司提供擔保餘額為 14,604.4 萬元。

(三) 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2016 年,我們對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已累計投入募集資金 179,399,463.55

元。其中,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59,319,627.36 元,賬號為

35090188000128130 的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亞運村支行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

27,509,616.28 元,為募投項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建設款,差異

642,082.83 元,為募集資金專戶收到利息 642,487.83 元及支付手續費 405 元所

致。

(四) 業績預告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佈業績預告。

(五) 聘任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七) 現金分紅及其他投資者回報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根據 2015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2016 年

7 月,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0.4 元。詳細內容請參見 2016 年 7 月 12

日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動力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16-045)

(八) 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振亞嚴格履行承諾。

(九) 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完成了 2015 年年度報告、2016 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報、

第三季度報告及 72 份臨時公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公司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內容及時、準確、完整,沒有

出現相關更正或補充公告。

(十) 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為貫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提

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公司制定了《內部控制規範實施方案》,

全面開展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與評價工作,推進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穩步實

施。

(十一)董事會以及下屬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報告期內,董事會下設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認真負責、勤勉誠信的

態度忠實履行各自職責。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2016 年,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積極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獨

立審慎、客觀地行使了表決權,保障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在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方面,特別關注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廣大股東的合法權

益。

2017 年,我們將繼續本著誠信與勤勉的精神,結合自身的專業優勢,忠實

履行獨立董事的義務,加強與公司董事、監事及經營管理層之間的溝通,促進公

司規範運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陳際紅、朱蓮美、苗兆光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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