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電子商務 永輝超市 基金 上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5-0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2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4月21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9,570,462,108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148,455,452.96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除5名指定股東(張軒鬆、張軒寧、牛奶有限公司、江蘇京東邦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外,公司其餘股東的現金紅利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3.扣稅說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通過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的個人股東,(1) 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2元; (2)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3)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2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證券投資基金適用上述規定。

對持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紅利所得之50%計應納稅所得額,即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08元。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08元。

對於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滬股通”),公司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08元。

對除QFII以外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為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2元。

五、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頭街120號光榮路5號院

聯繫電話:0591-83787308

聯繫傳真:0591-83787308

聯繫人:孫昊

郵政編碼:350001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日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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