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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石家莊申請保障房

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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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主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下同)實際居住。

2.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含合同備案房產,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在主城區原有住房被拆遷且置換房產的,在拆遷過渡期內,按拆遷置換前面積核定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置換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遷置換後核定。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險房屋且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房屋所有權夫婦有未婚子女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

(2)房屋所有權夫婦子女均已婚(含離異)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30)÷子女數量;

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進行核定。

4.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滿35週歲。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下同)常住戶口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持有市內四區人才綠卡(B、C卡)的申請人按照新就業職工申請,不受“畢業未滿5年”限制。

6.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四)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具有城區(不包含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滿一年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五)不得申請或限制申請的情況

1.離婚未滿2年的。

2.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3.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5.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單身申請人,其父母在主城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6.市內四區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申請;後遷入市內四區城中村戶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該規定限制。

7.個人或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退房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六)其他規定

一個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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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主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下同)實際居住。

2.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含合同備案房產,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在主城區原有住房被拆遷且置換房產的,在拆遷過渡期內,按拆遷置換前面積核定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置換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遷置換後核定。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險房屋且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房屋所有權夫婦有未婚子女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

(2)房屋所有權夫婦子女均已婚(含離異)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30)÷子女數量;

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進行核定。

4.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滿35週歲。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下同)常住戶口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持有市內四區人才綠卡(B、C卡)的申請人按照新就業職工申請,不受“畢業未滿5年”限制。

6.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四)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具有城區(不包含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滿一年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五)不得申請或限制申請的情況

1.離婚未滿2年的。

2.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3.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5.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單身申請人,其父母在主城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6.市內四區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申請;後遷入市內四區城中村戶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該規定限制。

7.個人或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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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規定

一個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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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2)父母(含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證。

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

父母或子女去世的,提供死亡證明。

2.戶籍證明:申請人戶口簿主頁及全部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是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供養證》或民政部門當年出具的低收入認定資料。

5.居住證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即可):

(1)房產證或自有產權的證明。

(2)申請家庭租住單位宿舍或集體公房的,需出具申請前一年內任意一月的租金繳納證明;

(3)租住社會住房的,出具《租賃備案表》;

(4)租住村證房或單位產權房的,由村委會或其指定部門出具的租房證明或產權單位證明;

(5)借住、與父母或子女同住的,出具由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同住(借住)證明》和房產證複印件。

(6)住保障房的,需出具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誠信證明》。

6.其他資料: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特困職工、一二三等殘疾、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人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60(含60)歲以上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父母信息。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戶籍證明: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證》。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居住證明: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申請人在主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資料。

6.其他證明:市內四區城中村女性居民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證明。

(三)新就業職工

新就業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在職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學歷證明: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書或人才綠卡。

6.社保證明: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7.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8.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須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提供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社保證明: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6.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7.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

市級以上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優撫對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六)資料要求

1.個人證件需核實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單位證件只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其他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

2.受理審核部門必需嚴格按照規定收取資料,不得人為增加未明確要求的資料。

(七)其他要求

各區要在審核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後,積極建立申請企業名錄,簡化企業名錄內單位職工的申報資料。企業名錄要及時更新,及時上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備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可直接納入申報企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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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石家莊申請保障房

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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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主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下同)實際居住。

2.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含合同備案房產,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在主城區原有住房被拆遷且置換房產的,在拆遷過渡期內,按拆遷置換前面積核定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置換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遷置換後核定。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險房屋且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房屋所有權夫婦有未婚子女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

(2)房屋所有權夫婦子女均已婚(含離異)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30)÷子女數量;

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進行核定。

4.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滿35週歲。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下同)常住戶口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持有市內四區人才綠卡(B、C卡)的申請人按照新就業職工申請,不受“畢業未滿5年”限制。

6.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四)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具有城區(不包含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滿一年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五)不得申請或限制申請的情況

1.離婚未滿2年的。

2.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3.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5.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單身申請人,其父母在主城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6.市內四區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申請;後遷入市內四區城中村戶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該規定限制。

7.個人或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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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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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2)父母(含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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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去世的,提供死亡證明。

2.戶籍證明:申請人戶口簿主頁及全部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是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供養證》或民政部門當年出具的低收入認定資料。

5.居住證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即可):

(1)房產證或自有產權的證明。

(2)申請家庭租住單位宿舍或集體公房的,需出具申請前一年內任意一月的租金繳納證明;

(3)租住社會住房的,出具《租賃備案表》;

(4)租住村證房或單位產權房的,由村委會或其指定部門出具的租房證明或產權單位證明;

(5)借住、與父母或子女同住的,出具由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同住(借住)證明》和房產證複印件。

(6)住保障房的,需出具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誠信證明》。

6.其他資料: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特困職工、一二三等殘疾、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人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60(含60)歲以上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父母信息。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戶籍證明: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證》。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居住證明: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申請人在主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資料。

6.其他證明:市內四區城中村女性居民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證明。

(三)新就業職工

新就業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在職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學歷證明: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書或人才綠卡。

6.社保證明: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7.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8.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須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提供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社保證明: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6.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7.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

市級以上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優撫對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六)資料要求

1.個人證件需核實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單位證件只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其他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

2.受理審核部門必需嚴格按照規定收取資料,不得人為增加未明確要求的資料。

(七)其他要求

各區要在審核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後,積極建立申請企業名錄,簡化企業名錄內單位職工的申報資料。企業名錄要及時更新,及時上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備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可直接納入申報企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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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

1.低保、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人才綠卡持有人按照新就業職工類型,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由用工單位註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3.因執行政府“退市進郊”政策而搬遷至主城區外的企業,其新就業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由單位搬遷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新申請的不需要提供經營場所證明。

4.已配租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新就業職工,其工作單位或用工單位註冊地不在市內四區,由原受理部門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

申請住房保障要求申請人本人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對申請信息簽字確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申請人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二)街(鎮)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後,進行公示,並將資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級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結合相關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四)區政府審批制度

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廉租房保障家庭,經區政府常務會把關後上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直接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五)保障實施

未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資格的下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六)市級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取得保障資格家庭的資料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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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夥伴問小編:

莊裡的保障房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具體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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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

石家莊保障房詳細申請流程

有需要的小夥伴可以看看哦~

住房保障資格申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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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配租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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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與可能分配到保障房對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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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石家莊申請保障房

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呢?

下面小編帶你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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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主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下同)實際居住。

2.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含合同備案房產,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在主城區原有住房被拆遷且置換房產的,在拆遷過渡期內,按拆遷置換前面積核定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置換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遷置換後核定。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險房屋且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房屋所有權夫婦有未婚子女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

(2)房屋所有權夫婦子女均已婚(含離異)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30)÷子女數量;

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進行核定。

4.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滿35週歲。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下同)常住戶口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持有市內四區人才綠卡(B、C卡)的申請人按照新就業職工申請,不受“畢業未滿5年”限制。

6.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四)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具有城區(不包含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滿一年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五)不得申請或限制申請的情況

1.離婚未滿2年的。

2.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3.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5.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單身申請人,其父母在主城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6.市內四區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申請;後遷入市內四區城中村戶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該規定限制。

7.個人或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退房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六)其他規定

一個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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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2)父母(含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證。

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

父母或子女去世的,提供死亡證明。

2.戶籍證明:申請人戶口簿主頁及全部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是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供養證》或民政部門當年出具的低收入認定資料。

5.居住證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即可):

(1)房產證或自有產權的證明。

(2)申請家庭租住單位宿舍或集體公房的,需出具申請前一年內任意一月的租金繳納證明;

(3)租住社會住房的,出具《租賃備案表》;

(4)租住村證房或單位產權房的,由村委會或其指定部門出具的租房證明或產權單位證明;

(5)借住、與父母或子女同住的,出具由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同住(借住)證明》和房產證複印件。

(6)住保障房的,需出具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誠信證明》。

6.其他資料: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特困職工、一二三等殘疾、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人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60(含60)歲以上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父母信息。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戶籍證明: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證》。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居住證明: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申請人在主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資料。

6.其他證明:市內四區城中村女性居民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證明。

(三)新就業職工

新就業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在職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學歷證明: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書或人才綠卡。

6.社保證明: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7.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8.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須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提供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社保證明: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6.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7.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

市級以上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優撫對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六)資料要求

1.個人證件需核實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單位證件只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其他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

2.受理審核部門必需嚴格按照規定收取資料,不得人為增加未明確要求的資料。

(七)其他要求

各區要在審核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後,積極建立申請企業名錄,簡化企業名錄內單位職工的申報資料。企業名錄要及時更新,及時上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備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可直接納入申報企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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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

1.低保、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人才綠卡持有人按照新就業職工類型,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由用工單位註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3.因執行政府“退市進郊”政策而搬遷至主城區外的企業,其新就業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由單位搬遷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新申請的不需要提供經營場所證明。

4.已配租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新就業職工,其工作單位或用工單位註冊地不在市內四區,由原受理部門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

申請住房保障要求申請人本人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對申請信息簽字確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申請人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二)街(鎮)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後,進行公示,並將資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級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結合相關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四)區政府審批制度

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廉租房保障家庭,經區政府常務會把關後上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直接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五)保障實施

未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資格的下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六)市級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取得保障資格家庭的資料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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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管理

(一)信息管理

1.保障家庭信息發生變動要及時申報變更;未發生變動不得隨意修改。

2.保障家庭應在經濟狀況、人員結構、婚姻狀況、戶籍、工作單位等因素髮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受理部門申報變更,並提供相應資料;未及時申報的保障家庭,經核查仍符合保障條件的,計入誠信檔案一次,累計三次計入誠信檔案,取消其保障資格。

(二)資格管理

1.申請地變化

(1)2018年1月之前在高新區申請住房保障、已在市區配租、且目前仍具有保障資格的家庭,其保障資格可以從高新區轉入市內四區。

(2)已經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戶口遷入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的,其保障資格轉化不受戶口滿一年限制。

(3)保障家庭需要變更申請地的,需出具原申請地開具的轉出證明,並提供相應資料。

2.廉租房轉公租房或公租家庭類型轉化

(1)保障家庭因收入、人口等狀況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可轉化為公租房保障類型。轉化時,需向受理部門提出申報並提供資料,資料合格後,住房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2017年4月1日前申請資格的新就業職工,畢業滿8年時,需進行資格轉化;2017年4月1日後申請資格的新就業職工,畢業滿5年時,需進行資格轉化;人才綠卡(B卡、C卡)失效或過期的,需進行資格轉化。

廉租房需要轉化為公租房的,只涉及補貼標準的變化,其租住的保障房不變。

3.公租房轉廉租房

(1)已配租談安小區7號樓、安和苑4-6號樓以及配建小區保障房的家庭,須退出其配租的保障房後,可重新申請廉租房保障,不受2年限制。

(2)已配租安苑小區、明珠花園、珍集嘉苑、全城綠洲、秀河小區、秀玉小區、安華家園、尚達家園、建華家園、仁華家園、民華家園、福華家園、和華家園、盛和苑、安和苑1-3號樓、南和苑、東安小區、紅河小區、依水佳苑、談安小區1-6號樓、文河小區保障房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不退出保障房,直接申請廉租資格轉化。

4.新舊政策銜接

(1)2017年4月1日前取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需要轉化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在職證明;需要轉化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非退休)的,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21(含)元的收入證明。

(2)2017年4月1日後取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按照現行政策提供資料,進行轉化。


後期管理

對因購房被取消資格且已經超過6個月過渡期未退房的家庭,實行多方式、分層次的退出管理。

1.已購買期房未交房的配租家庭,按照其購房合同約定,未到交房日期的,由配租家庭向小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資料,可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租住保障房。

2.按照其購房合同約定,已到交房日期但實際未交房的,由配租家庭向小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由開發商出具的未交房證明,可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租住保障房。

3.購買的期房一經交付或購買現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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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裡的保障房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具體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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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

石家莊保障房詳細申請流程

有需要的小夥伴可以看看哦~

住房保障資格申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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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配租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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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與可能分配到保障房對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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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石家莊申請保障房

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呢?

下面小編帶你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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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主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下同)實際居住。

2.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含合同備案房產,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在主城區原有住房被拆遷且置換房產的,在拆遷過渡期內,按拆遷置換前面積核定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置換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遷置換後核定。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險房屋且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房屋所有權夫婦有未婚子女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

(2)房屋所有權夫婦子女均已婚(含離異)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30)÷子女數量;

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進行核定。

4.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滿35週歲。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下同)常住戶口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持有市內四區人才綠卡(B、C卡)的申請人按照新就業職工申請,不受“畢業未滿5年”限制。

6.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四)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具有城區(不包含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滿一年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五)不得申請或限制申請的情況

1.離婚未滿2年的。

2.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3.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5.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單身申請人,其父母在主城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6.市內四區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申請;後遷入市內四區城中村戶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該規定限制。

7.個人或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退房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六)其他規定

一個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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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2)父母(含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證。

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

父母或子女去世的,提供死亡證明。

2.戶籍證明:申請人戶口簿主頁及全部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是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供養證》或民政部門當年出具的低收入認定資料。

5.居住證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即可):

(1)房產證或自有產權的證明。

(2)申請家庭租住單位宿舍或集體公房的,需出具申請前一年內任意一月的租金繳納證明;

(3)租住社會住房的,出具《租賃備案表》;

(4)租住村證房或單位產權房的,由村委會或其指定部門出具的租房證明或產權單位證明;

(5)借住、與父母或子女同住的,出具由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同住(借住)證明》和房產證複印件。

(6)住保障房的,需出具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誠信證明》。

6.其他資料: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特困職工、一二三等殘疾、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人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60(含60)歲以上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父母信息。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戶籍證明: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證》。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居住證明: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申請人在主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資料。

6.其他證明:市內四區城中村女性居民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證明。

(三)新就業職工

新就業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在職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學歷證明: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書或人才綠卡。

6.社保證明: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7.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8.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須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提供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社保證明: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6.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7.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

市級以上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優撫對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六)資料要求

1.個人證件需核實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單位證件只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其他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

2.受理審核部門必需嚴格按照規定收取資料,不得人為增加未明確要求的資料。

(七)其他要求

各區要在審核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後,積極建立申請企業名錄,簡化企業名錄內單位職工的申報資料。企業名錄要及時更新,及時上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備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可直接納入申報企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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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

1.低保、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人才綠卡持有人按照新就業職工類型,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由用工單位註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3.因執行政府“退市進郊”政策而搬遷至主城區外的企業,其新就業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由單位搬遷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新申請的不需要提供經營場所證明。

4.已配租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新就業職工,其工作單位或用工單位註冊地不在市內四區,由原受理部門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

申請住房保障要求申請人本人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對申請信息簽字確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申請人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二)街(鎮)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後,進行公示,並將資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級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結合相關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四)區政府審批制度

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廉租房保障家庭,經區政府常務會把關後上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直接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五)保障實施

未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資格的下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六)市級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取得保障資格家庭的資料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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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管理

(一)信息管理

1.保障家庭信息發生變動要及時申報變更;未發生變動不得隨意修改。

2.保障家庭應在經濟狀況、人員結構、婚姻狀況、戶籍、工作單位等因素髮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受理部門申報變更,並提供相應資料;未及時申報的保障家庭,經核查仍符合保障條件的,計入誠信檔案一次,累計三次計入誠信檔案,取消其保障資格。

(二)資格管理

1.申請地變化

(1)2018年1月之前在高新區申請住房保障、已在市區配租、且目前仍具有保障資格的家庭,其保障資格可以從高新區轉入市內四區。

(2)已經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戶口遷入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的,其保障資格轉化不受戶口滿一年限制。

(3)保障家庭需要變更申請地的,需出具原申請地開具的轉出證明,並提供相應資料。

2.廉租房轉公租房或公租家庭類型轉化

(1)保障家庭因收入、人口等狀況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可轉化為公租房保障類型。轉化時,需向受理部門提出申報並提供資料,資料合格後,住房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2017年4月1日前申請資格的新就業職工,畢業滿8年時,需進行資格轉化;2017年4月1日後申請資格的新就業職工,畢業滿5年時,需進行資格轉化;人才綠卡(B卡、C卡)失效或過期的,需進行資格轉化。

廉租房需要轉化為公租房的,只涉及補貼標準的變化,其租住的保障房不變。

3.公租房轉廉租房

(1)已配租談安小區7號樓、安和苑4-6號樓以及配建小區保障房的家庭,須退出其配租的保障房後,可重新申請廉租房保障,不受2年限制。

(2)已配租安苑小區、明珠花園、珍集嘉苑、全城綠洲、秀河小區、秀玉小區、安華家園、尚達家園、建華家園、仁華家園、民華家園、福華家園、和華家園、盛和苑、安和苑1-3號樓、南和苑、東安小區、紅河小區、依水佳苑、談安小區1-6號樓、文河小區保障房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不退出保障房,直接申請廉租資格轉化。

4.新舊政策銜接

(1)2017年4月1日前取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需要轉化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在職證明;需要轉化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非退休)的,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21(含)元的收入證明。

(2)2017年4月1日後取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按照現行政策提供資料,進行轉化。


後期管理

對因購房被取消資格且已經超過6個月過渡期未退房的家庭,實行多方式、分層次的退出管理。

1.已購買期房未交房的配租家庭,按照其購房合同約定,未到交房日期的,由配租家庭向小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資料,可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租住保障房。

2.按照其購房合同約定,已到交房日期但實際未交房的,由配租家庭向小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由開發商出具的未交房證明,可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租住保障房。

3.購買的期房一經交付或購買現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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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

1.各受理窗口要把申請公共保障房所需資料公開張貼, 內容要完整、清晰。不允許自行增加政策未規定的資料。

各受理部門可採取入戶調查、單位走訪、電話詢問等方式對申請對象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申請對象及單位須積極配合受理部門的核查。

申請對象或單位不能積極配合受理部門核查的或不如實提供信息的,或經受理部門查實有瞞報、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信息等情況的,由受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規定處理。

2.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實行“隨時受理”制度。申請家庭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門進行申請,提交資料。受理部門須按照規定對保障申請隨時受理,並按照規定進行審核。

3.資格申請、審核以及動態管理過程中,各級受理、審核、管理部門嚴格履行告知程序。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對申請資料不完整或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給予申請人申訴、補充資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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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資格申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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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配租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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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石家莊申請保障房

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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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下同)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主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下同)實際居住。

2.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含合同備案房產,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請家庭在主城區原有住房被拆遷且置換房產的,在拆遷過渡期內,按拆遷置換前面積核定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置換房產已備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遷置換後核定。所有房屋經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危險房屋且無人居住的,視為無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房屋所有權夫婦有未婚子女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

(2)房屋所有權夫婦子女均已婚(含離異)的: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30)÷子女數量;

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

如果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進行核定。

4.單身申請人(含離異、喪偶)須滿35週歲。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城區(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新華區、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下同)常住戶口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持有市內四區人才綠卡(B、C卡)的申請人按照新就業職工申請,不受“畢業未滿5年”限制。

6.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四)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具有城區(不包含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滿一年或持有主城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主城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拆遷房產、危險房屋認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單身申請人須滿18週歲。

5.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

(五)不得申請或限制申請的情況

1.離婚未滿2年的。

2.申請家庭成員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人員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3.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的。

4.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請之日前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5.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單身申請人,其父母在主城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

6.市內四區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申請;後遷入市內四區城中村戶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該規定限制。

7.個人或工作單位被計入誠信檔案,在限制申請期間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退房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六)其他規定

一個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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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2)父母(含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證。

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

父母或子女去世的,提供死亡證明。

2.戶籍證明:申請人戶口簿主頁及全部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是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供養證》或民政部門當年出具的低收入認定資料。

5.居住證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即可):

(1)房產證或自有產權的證明。

(2)申請家庭租住單位宿舍或集體公房的,需出具申請前一年內任意一月的租金繳納證明;

(3)租住社會住房的,出具《租賃備案表》;

(4)租住村證房或單位產權房的,由村委會或其指定部門出具的租房證明或產權單位證明;

(5)借住、與父母或子女同住的,出具由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同住(借住)證明》和房產證複印件。

(6)住保障房的,需出具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誠信證明》。

6.其他資料:烈士遺屬、優撫對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特困職工、一二三等殘疾、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人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60(含60)歲以上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父母信息。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戶籍證明: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證》。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居住證明: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申請人在主城區實際居住的證明資料。

6.其他證明:市內四區城中村女性居民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證明。

(三)新就業職工

新就業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在職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學歷證明: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書或人才綠卡。

6.社保證明:申請當月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在主城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7.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8.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要填寫《石家莊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單身申請人提供父母身份證;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撫養一方的身份證;沒有明確撫養關係的,提供與其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丟失不能補辦的,須由申請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2.居住(戶籍)證明:

(1)持主城區居住證申請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證,無需提供其他居住證明資料。

(2)持城區戶口簿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主頁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無需提供戶口簿主頁),並參照城鎮低保、低收入類型,提供居住證明。

3.婚姻證明:當前婚姻情況資料。已婚家庭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未婚單身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提供全部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附銀行流水;現金髮放的,附工作單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細原件。18週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5.社保證明: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6.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列入企業名錄的企業無須提供單位證明。

7.勞務派遣: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務派遣的相關資料。

(五)其他資料

市級以上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優撫對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證明資料。

(六)資料要求

1.個人證件需核實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單位證件只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其他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

2.受理審核部門必需嚴格按照規定收取資料,不得人為增加未明確要求的資料。

(七)其他要求

各區要在審核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後,積極建立申請企業名錄,簡化企業名錄內單位職工的申報資料。企業名錄要及時更新,及時上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備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可直接納入申報企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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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

1.低保、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人才綠卡持有人按照新就業職工類型,由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申請人,由用工單位註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

3.因執行政府“退市進郊”政策而搬遷至主城區外的企業,其新就業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由單位搬遷前註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新申請的不需要提供經營場所證明。

4.已配租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新就業職工,其工作單位或用工單位註冊地不在市內四區,由原受理部門負責受理資格申請或複核。

申請住房保障要求申請人本人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對申請信息簽字確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申請人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二)街(鎮)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後,進行公示,並將資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級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結合相關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四)區政府審批制度

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廉租房保障家庭,經區政府常務會把關後上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對於審批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直接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五)保障實施

未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資格的下月起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六)市級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取得保障資格家庭的資料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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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管理

(一)信息管理

1.保障家庭信息發生變動要及時申報變更;未發生變動不得隨意修改。

2.保障家庭應在經濟狀況、人員結構、婚姻狀況、戶籍、工作單位等因素髮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受理部門申報變更,並提供相應資料;未及時申報的保障家庭,經核查仍符合保障條件的,計入誠信檔案一次,累計三次計入誠信檔案,取消其保障資格。

(二)資格管理

1.申請地變化

(1)2018年1月之前在高新區申請住房保障、已在市區配租、且目前仍具有保障資格的家庭,其保障資格可以從高新區轉入市內四區。

(2)已經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戶口遷入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循環化工園區的,其保障資格轉化不受戶口滿一年限制。

(3)保障家庭需要變更申請地的,需出具原申請地開具的轉出證明,並提供相應資料。

2.廉租房轉公租房或公租家庭類型轉化

(1)保障家庭因收入、人口等狀況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可轉化為公租房保障類型。轉化時,需向受理部門提出申報並提供資料,資料合格後,住房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2017年4月1日前申請資格的新就業職工,畢業滿8年時,需進行資格轉化;2017年4月1日後申請資格的新就業職工,畢業滿5年時,需進行資格轉化;人才綠卡(B卡、C卡)失效或過期的,需進行資格轉化。

廉租房需要轉化為公租房的,只涉及補貼標準的變化,其租住的保障房不變。

3.公租房轉廉租房

(1)已配租談安小區7號樓、安和苑4-6號樓以及配建小區保障房的家庭,須退出其配租的保障房後,可重新申請廉租房保障,不受2年限制。

(2)已配租安苑小區、明珠花園、珍集嘉苑、全城綠洲、秀河小區、秀玉小區、安華家園、尚達家園、建華家園、仁華家園、民華家園、福華家園、和華家園、盛和苑、安和苑1-3號樓、南和苑、東安小區、紅河小區、依水佳苑、談安小區1-6號樓、文河小區保障房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不退出保障房,直接申請廉租資格轉化。

4.新舊政策銜接

(1)2017年4月1日前取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需要轉化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在職證明;需要轉化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類型(非退休)的,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21(含)元的收入證明。

(2)2017年4月1日後取得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按照現行政策提供資料,進行轉化。


後期管理

對因購房被取消資格且已經超過6個月過渡期未退房的家庭,實行多方式、分層次的退出管理。

1.已購買期房未交房的配租家庭,按照其購房合同約定,未到交房日期的,由配租家庭向小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資料,可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租住保障房。

2.按照其購房合同約定,已到交房日期但實際未交房的,由配租家庭向小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由開發商出具的未交房證明,可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租住保障房。

3.購買的期房一經交付或購買現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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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

1.各受理窗口要把申請公共保障房所需資料公開張貼, 內容要完整、清晰。不允許自行增加政策未規定的資料。

各受理部門可採取入戶調查、單位走訪、電話詢問等方式對申請對象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申請對象及單位須積極配合受理部門的核查。

申請對象或單位不能積極配合受理部門核查的或不如實提供信息的,或經受理部門查實有瞞報、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信息等情況的,由受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規定處理。

2.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實行“隨時受理”制度。申請家庭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門進行申請,提交資料。受理部門須按照規定對保障申請隨時受理,並按照規定進行審核。

3.資格申請、審核以及動態管理過程中,各級受理、審核、管理部門嚴格履行告知程序。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對申請資料不完整或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給予申請人申訴、補充資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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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時間

新政策從2019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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