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夥兒忙著給“小毛驢”上牌,
常會猶豫要不要買保險?
警方提示
在贛州公安交管部門所屬上牌點上牌不強制購買人身險、財產險;但為了車輛所有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
保險!保險!保的就是平安!
然而我們可以看到,
超標電動車似乎一點也不安全,
質量輕,防護差,車速快,
經常“鬼探頭”,俗稱“肉包鐵”。
好事說不壞!
萬一發生交通事故,
剮蹭了豪車賠不起!
連受傷了都要自己掏腰包!
......
贛州有人已哭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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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0日16時許,鍾某海駕駛贛州臨時28**A號超標電動車(經鑑定屬機動車)沿章貢區贊賢路行駛過程中,與相對方闖紅燈通過路口的行人鍾某蘭發生碰撞,造成鍾某蘭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查,鍾某海所有的贛州臨時28**A號“超標電動車”未投保。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鍾某海、鍾某蘭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由鍾某海個人承擔完全賠付責任,經濟損失巨大。
(肇事車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2018年9月5日,
鄭州一男子不小心剮蹭了輛豪車!
正是下圖中的勞斯萊斯幻影,
結果當場嚇暈過去了!
2019年年初,寧波象山人蔡某駕駛超標電動車在象山縣沿海南線某路段與陸某駕駛的邁巴赫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傷以及蔡某和乘坐人(蔡某兒子)兩人受傷。
圖文無關
當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蔡某全責,陸某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
超標電動車主當然不服,他自己兒子受傷,花了醫療費用20餘萬元!雙方各執一詞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電動車車主及其兒子醫療費自理,並在六個月內需支付陸某車損賠償款10萬元。
天啦嚕!黑了個天!
如果花上100塊錢,買了保險,
買一份心安,多一重保障,
還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糾紛,
您自己說:值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