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租房 刑法 人生第一份工作 浦北檢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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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畢業季,也是租房旺季,租房正成為城市裡奮鬥的異鄉人尋找家的溫暖的主要方式。不過,租房的路也不是坦途,不少有租房的經驗的人們都會感慨:“你走過最長的租房路,可能都是騙子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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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畢業季,也是租房旺季,租房正成為城市裡奮鬥的異鄉人尋找家的溫暖的主要方式。不過,租房的路也不是坦途,不少有租房的經驗的人們都會感慨:“你走過最長的租房路,可能都是騙子的套路!”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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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畢業季,也是租房旺季,租房正成為城市裡奮鬥的異鄉人尋找家的溫暖的主要方式。不過,租房的路也不是坦途,不少有租房的經驗的人們都會感慨:“你走過最長的租房路,可能都是騙子的套路!”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1日,劉某與房東趙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劉某以每月5300元的價格承租房東趙某一住房,租期一年。後劉某支付給趙某三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共計21200元人民幣。

2018年9月20日,劉某將偽造的一份五年期租房合同展示給李某,並向李某表明自己享有該房屋的轉租權,騙取李某信任。劉某提出租金4500元/月,若年付則只需4000元/月,李某便與其簽訂了住房合同,租期1年,李某支付給劉某一年租金、定金、維修費等費用共計5萬餘元。

2018年12月9日,李某發現房東催繳租金的信息,方知自己被騙。隨後報警,而此時的劉某早已將騙取的李某的租金揮霍一空,李某也因此事不得不搬出該房屋重新尋找住所。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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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畢業季,也是租房旺季,租房正成為城市裡奮鬥的異鄉人尋找家的溫暖的主要方式。不過,租房的路也不是坦途,不少有租房的經驗的人們都會感慨:“你走過最長的租房路,可能都是騙子的套路!”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1日,劉某與房東趙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劉某以每月5300元的價格承租房東趙某一住房,租期一年。後劉某支付給趙某三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共計21200元人民幣。

2018年9月20日,劉某將偽造的一份五年期租房合同展示給李某,並向李某表明自己享有該房屋的轉租權,騙取李某信任。劉某提出租金4500元/月,若年付則只需4000元/月,李某便與其簽訂了住房合同,租期1年,李某支付給劉某一年租金、定金、維修費等費用共計5萬餘元。

2018年12月9日,李某發現房東催繳租金的信息,方知自己被騙。隨後報警,而此時的劉某早已將騙取的李某的租金揮霍一空,李某也因此事不得不搬出該房屋重新尋找住所。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在本案中,劉某偽造虛假租房合同,騙取他人信任觸犯合同詐騙罪。同時,李某也未進一步核實劉某是否具有轉租權的信息,為了一時的“優惠”而最終掉入騙子的陷阱。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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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畢業季,也是租房旺季,租房正成為城市裡奮鬥的異鄉人尋找家的溫暖的主要方式。不過,租房的路也不是坦途,不少有租房的經驗的人們都會感慨:“你走過最長的租房路,可能都是騙子的套路!”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1日,劉某與房東趙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劉某以每月5300元的價格承租房東趙某一住房,租期一年。後劉某支付給趙某三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共計21200元人民幣。

2018年9月20日,劉某將偽造的一份五年期租房合同展示給李某,並向李某表明自己享有該房屋的轉租權,騙取李某信任。劉某提出租金4500元/月,若年付則只需4000元/月,李某便與其簽訂了住房合同,租期1年,李某支付給劉某一年租金、定金、維修費等費用共計5萬餘元。

2018年12月9日,李某發現房東催繳租金的信息,方知自己被騙。隨後報警,而此時的劉某早已將騙取的李某的租金揮霍一空,李某也因此事不得不搬出該房屋重新尋找住所。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在本案中,劉某偽造虛假租房合同,騙取他人信任觸犯合同詐騙罪。同時,李某也未進一步核實劉某是否具有轉租權的信息,為了一時的“優惠”而最終掉入騙子的陷阱。


法條鏈接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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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畢業季,也是租房旺季,租房正成為城市裡奮鬥的異鄉人尋找家的溫暖的主要方式。不過,租房的路也不是坦途,不少有租房的經驗的人們都會感慨:“你走過最長的租房路,可能都是騙子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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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8年9月1日,劉某與房東趙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劉某以每月5300元的價格承租房東趙某一住房,租期一年。後劉某支付給趙某三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共計21200元人民幣。

2018年9月20日,劉某將偽造的一份五年期租房合同展示給李某,並向李某表明自己享有該房屋的轉租權,騙取李某信任。劉某提出租金4500元/月,若年付則只需4000元/月,李某便與其簽訂了住房合同,租期1年,李某支付給劉某一年租金、定金、維修費等費用共計5萬餘元。

2018年12月9日,李某發現房東催繳租金的信息,方知自己被騙。隨後報警,而此時的劉某早已將騙取的李某的租金揮霍一空,李某也因此事不得不搬出該房屋重新尋找住所。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在本案中,劉某偽造虛假租房合同,騙取他人信任觸犯合同詐騙罪。同時,李某也未進一步核實劉某是否具有轉租權的信息,為了一時的“優惠”而最終掉入騙子的陷阱。


法條鏈接

租房嗎?騙你,你還願意給錢的那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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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識別騙局,避免受害,及時止損,豐檢君為大家提供租房防騙自救小指南:

租房要找正規店,私人轉租有風險。

合同內容看仔細,謹防條文有貓膩。

不要貪心小便宜,房東要來一起籤,

若是發現受了騙,報案止損是關鍵。

文章來源 | 豐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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