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共享單車違規騎行或被“拉黑”

自行車 騎行 交通 民生 安徽財經網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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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合肥市交通局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味著合肥版共享單車管理細則的出臺進入倒計時。根據意見稿,合肥將著手解決單車車位問題,新建公交、地鐵、商場、小區等要預留充足的自行車位。管理方面,擬建立違規投放停放舉報制度,並要求單車平臺建立統一的“黑名單”,多次違規騎行、停放的人或在行業內被集體“拉黑”。

[車位] 新建公交站要預留自行車位

意見稿首先對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要求,比如完善慢行交通系統,對具備條件的現狀道路,劃設非機動車道、設置隔離設施,為市民安全、便利騎行創造良好條件。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商業區、居住區等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各類自行車停放區共享使用,既有收費停放區有關費用由企業協商解決。非公共區域可根據實際,制定本物業範圍內的自行車停放點。 同時,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

[信用] 多次違規騎行或被所有平臺“拉黑”

在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方面,除國家規定的共享單車平臺要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週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外,共享單車企業應在合肥設立服務機構,並向車輛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週轉與維修需求,同時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但具體人員數量標準意見稿並沒有明確。

單車使用管理方面,單車企業應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企業相互之間要加強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也就是說,未來,騎行人如在ofo總是違規,在其它諸如摩拜、享騎平臺也會被“封殺”。同時,政府應將企業和承租人失信行為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押金方面,鼓勵企業通過信用管理和技術創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即還即退押金等方式提供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註冊地開立資金專用賬戶,接受監管,實施專款專用;企業要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主動接受金融管理機構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

[管理] 建立違規投放停放舉報制度

在政府監管層面,意見稿明確由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交通、城建、公安、城管、規劃等多個部門聯手定期研究解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其中,交通部門要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並依據考核結果實施投放數量管控;公安部門要查處故意損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城管部門要制定全市停放點位設置技術導則,並會同交警部門建立違規投放停放舉報制度。 此外,各個區、開發區要履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屬地監管責任,負責停放點位的選址、施劃和停放標誌的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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