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運河鈔關史

中國古代史 乾隆 明朝 康熙 臨清人文歷史 臨清人文歷史 2017-10-05

臨清運河鈔關史

文章轉自:臨清在線

攝影:臨清市.周玉剛(天晴出虹)老師

臨清運河鈔關史

明宣德年間,戶部於臨清設榷稅分司,也稱“鈔部”。康熙《臨清州志》卷之一職官十二:“戶部榷稅分司,明宣德十年設關,以御史或郡佐,無專職。正統、成化間再罷,景泰、弘治初再復,乃歲出主事一人,督收船料商稅之課。課無定額,大約歲至四萬金。紗不盈百貫者,謂之小稅,掌於稅課局官,而以州印票防之,分季解京,以充內帑。嘉靖庚戌,以東昌府幕一人為監收官,尋罷。皇清間設滿漢各一員並蒞,課二萬餘金。”

戶部榷稅分司署即臨清鈔關。臨清運河鈔關遺址位於今臨清市城區青年路西首南側,會通河南支西側。此遺址實系戶部榷稅分司之遺址。民間稱謂往往以鈔關代署。

臨清運河鈔關史

鈔關之名源於明代的一種稅收制度一鈔關稅。鈔關稅為明宣德四年(1429年)新增商稅稅目之一。當時,政府在沿江和沿運河要地皆“置署命官,以榷其利”。所徵之鈔或銀,稱鈔關稅。運河上共設鈔關11處,臨清鈔關係其一。同時設立的還有漷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全沙洲、北新等。設鈔關稅的目的在於通行鈔法。鈔關稅初行時,只對受僱裝貨的過往船隻徵稅,“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這種稅稱船料或船鈔。船鈔稅一般不稅貨,只稅船.“唯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

戶部榷稅分司是中央政府直屬機構(清康熙年間改隸于山東巡撫,乾隆中葉專委臨清州牧兼理稅務,民國2年劃歸財部直轄),其署形制頗大。初建時系一建築群,自運河而西依次建為南北三進院落,內有正關、閱貨廳、牌坊、玉音樓、正堂、後堂、倉庫、儀門、巡欄房、舍人房、船料房、後關、官宅等。明隆慶元年(1567年)“榷關主事劉某呈買北鄰民房五十餘間拓之”,使房舍終達400餘間,佔地面積約4萬平方米。清乾隆十年(1745年),臨清知州王俊奉山東巡撫喀爾善令重修。臨清鈔關停廢后,“民國22年(1933年)魯北民團軍指揮部駐防其間,指揮趙仁泉增建舍宇,形勢益復崇煥”。現原址存有儀門、正堂、南北穿廳、舍人房等30餘間,面積6000多平方米,內存明清石刻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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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榷稅分司置署之初,建有玉音樓,樓上刊刻宣德皇帝專為各地鈔關頒佈的聖旨。聖旨明確規定“南京至北京沿河船隻,除裝載官物外,其一切裝載人口物貨,或往或來,每船一載按其料數若干,程途遠近,照現定例納舊鈔。著有風力御史及戶部官,分投於緊要河道處所監收。如有隱匿及恃權豪勢,不納鈔者,船沒入官,仍將犯人治罪。若空過船隻,往回不繫攬載者,不在納鈔之例。”

為防越關逃稅,閱貨廳前的“河內為鐵索直達兩岸,開關時則撤之”。明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閏八月,又“於關前建浮橋”,並另設7處分關,分別稽查水陸船貨。這7處分關分別是:

1.州內前關,在關署前,稽查會通河來往空重船隻,鑑盤貨物,驗票放關。

2.州內南水關,距正關6裡,稽查衛河來往空重船隻,鑑盤貨物,驗票放關。

3.州內北橋口關,在今舍利塔南約1裡處的衛河岸邊,距正關8裡,稽查南北來往空重船隻,驗票放關。

4.德州分關,距正關旱路180裡,水路330裡,查收正關以北由水路到德州的一切貨稅。

5.清平縣魏家灣分關,距正關旱路60裡,水路70裡,查收東昌等處繞道的一切貨稅。

6.州內尖冢鎮分關,距正關旱路50裡,水路90裡,查收一切繞道貨稅。

7.州內樊村廠關,距正關旱路20裡,水路30裡,查收一切繞道貨稅。

臨清運河鈔關史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閏八月,“又於衛河廣濟橋東岸建驗貨廳,以免衛河商貨調

至關前查閱之苦”。

清乾隆六年(1741年)二月,曾對鈔關所設分關口岸進行檢查。經查德州、魏家灣、尖冢、樊村廠4處皆系“相沿已久,並非近日增添,自應照1日設立,奉部覆準”,其他予以撤除。並規定今後所有分關口岸的設立,都要報戶部審批備案,凡有私設,則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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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清鈔關初由“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船料商稅”,間有“郡佐(臨清州知州)兼領”:弘治初“戶部出主事一人蒞之,一年更替……景泰以來屢以文武重臣奉敕臨蒞,天順年間(1457 -1464年)以中官鎮守”。清“順治間設滿漢各一員並蒞”;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專委臨清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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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四年(1429年)明政府規定,各鈔關要照鈔法例監收船料鈔,“……唯裝載自己米糧薪芻及納官物者免其納鈔”。臨清、北新兩關除徵收船料鈔外,還要兼徵商稅(後來各鈔關都是船料鈔和商稅兼收)。所謂船料,是船隻大小的一種計量單位。宣德四年規定,每船百料收鈔100貫。景泰時減至15貫。至成化時,因為船料難以核定,又依船頭廣狹為收稅依據。萬曆十一年(1583年)議準,一應商貨,如在臨清發賣者,要納全稅。在四外各地發賣者,臨清先稅六分,至賣處補稅四分。其赴河西務、崇文門賣貨者,臨清先稅二分,然後即發紅單,註明某處發賣,給商人執至河西務、崇文門,再稅八分,共足十分之數。其所榷本色錢鈔歸內庫以備賞賜,折色銀兩則歸太倉以備邊儲。明弘治初,臨清鈔關“課無定額,大約歲至四萬金”。明萬曆時,沿運河主要鈔關有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8處。萬曆六年(1478年),臨清關歲徵83200兩,居八大鈔關之首。而山東一省稅課折銀只8860兩,僅及臨清一州的1/10稍多。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有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宣統二年(1910年)的238件有關臨清鈔關稅銀收支的奏摺,皆系時任山東巡撫所撰,收支、節餘、運費、火耗(範鑄銀幣的損耗)等一一詳列,清楚瞭然。鈔關是我國海關的雛形,其職能除“監收船料商稅”和貨稅外,還有稽查的職能。要協助各地查稽逃犯、檢查過往官員的通行證明等,還要對日、朝、意、英等外國使船進行檢驗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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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清鈔關的設立,為明清兩代政府立下了汗馬功勞,卻也給臨清工商業帶來了很大沖擊。明成祖朱棣說:“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 14]其意即在限制商品經濟的發展。“臨清至東昌僅百里,東昌至張秋止九十里,張秋至濟寧僅二百里,層關疊徵。”“其時所解稅款多或六七萬兩,少或二三萬兩,其餘浮收則均歸中飽矣!”故當時有“夠不夠,六萬六”之謠。加之亂罰款、亂徵求資助之事,幾將臨清工商業推向崩潰的邊緣。明弘治時,大臣倪嶽上疏說:“戶部官員出理課鈔,其間賢否不齊。往往以增課為臺能事,以嚴劃為風力,籌算至骨,不遺錙銖。常法之外,又巧立名色,肆意銖求。船隻往返過期者,指為罪狀,輒動科罰。商客資本稍多者,稱為殷富,又行勸借,有本課該銀十兩科罰勸借至二十兩。稍有不從,輕者重加笞責,重則坐以他事,邊船拆毀,客商船隻號哭水次……其科罰者……率皆供名入己,……此等官既出部委……是以肆無忌憚。”至萬曆時,兩宮三殿火災,營建不資,開始增設礦稅。於是,百稅雜出,徵稅中官遍佈天下,臨清馬堂為害尤劇,“遂致商賈聞風裹足”,對臨清工商業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在臨清關,“往年夥商三十八人,皆為沿途稅使盤驗抽罰,資本盡折,獨存二人矣。又稱臨清向來緞店三十二座,今閉門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閉門四十五家;雜貨店六十五座,今閉門四十一家。遼左布商,絕無一至矣”。亂派強徵,代亦有之,不過輕重之別,至有以王朝佐為首的“臨清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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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宣德四年(1429年)臨清鈔關初置,正統及成化間曾兩次罷廢,景泰初及弘治又兩次’恢復,臨清鈔關作為明政府沿運河設置最早的鈔關之一,在經歷了400多年的風風雨雨之後,於民國19年(1930年)結束了自己的歷史使命,成為最後一個被關閉的鈔關。其他鈔關已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關停。時至今日,臨清運河鈔關成為國內僅存的鈔關,於2001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金瓶梅》一書中,第四十七回、第五十八回、第五十九回都寫到了臨清鈔關。著名學者、吉林大學教授王汝梅先生在參觀了臨清鈔關遺址之後,以“天然的明代歷史博物館”譽之。臨清鈔關以其遺存文獻最多、最豐富成為研究漕運史、關稅史、運河文化發展史、運河城市發展史、貨幣史等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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