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中關村 法律 張麗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6-1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公司已於2017年6月1日發佈《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17 年 6 月 15 日(週四)-2017 年 6 月16 日(週五)。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 6 月 16 日(週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17 年 6 月15 日(週四)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週五)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1號神舟大廈14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侯佔軍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的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8人,代表8位股東持有的股份242,063,2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411%。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東持有的股份214,213,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4432%;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7,849,9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979%。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聘請北京市天嶽律師事務所劉敏、張麗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採用記名錶決方式審議並通過如下議案,監事代表司洪偉先生、法律顧問劉敏、張麗律師和股東代表陳萍女士、王毓先生擔任監票人,監督現場會議投票、計票過程。

議案1、關於為華素製藥向寧波銀行申請 5,000 萬元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242,011,13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5%;反對52,08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2,797,90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15%;反對52,08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585%;棄權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嶽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敏、張麗;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計表(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東大會現場表決結果(監票人簽署);

4、股東大會表決結果(現場網投彙總、監票人簽署);

5、北京市天嶽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