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富匯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的《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富匯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的《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02 證券簡稱:ST冠福 公告編號:2019-18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上海富匯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的《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冠福股份”)於2019年8月2日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法院”)簽發的上海富匯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匯保理公司”)因票據追索權糾紛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的《民事判決書》。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及前期信息披露情況

上海弈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弈辛實業”)擬與冠福股份進行業務合作,雙方簽署了《購銷合同》,但最後並無進行真實的商品貿易。2017年12月27日,弈辛實業與富匯保理公司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開展有追索權公開型保理業務,所對應的基礎債權為弈辛實業與冠福股份簽訂的《購銷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即弈辛實業將該應收賬款之債權轉讓給富匯保理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在無實質交易背景情況下,開具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向弈辛實業付款,弈辛實業將前述涉案商票背書轉讓給富匯保理公司。前述涉案票據到期後,富匯保理公司因提示付款被拒絕,遂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浦東新區法院對案件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並開庭審理,於2019年6月28日對本次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公司聘請專業律師應訴,並發表答辯意見。

公司在收到上述案件的《傳票》及其他法律文書時,已及時進行披露,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10月19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22日、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佈的《關於收到(2018)滬0115民初75825號案件<傳票>及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8)、《關於收到上海富匯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的<傳票>及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216)、《關於收到(2018)滬0115民初75828號案件<傳票>及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233)、《關於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權新增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211、2018-235)。

二、本次訴訟的訴訟請求

詳見附表

三、本次訴訟的判決結果

詳見附表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訴訟、仲裁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但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以及公司為關聯企業同孚實業提供擔保的私募債項目已出現到期未兌付情況,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訴訟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在2018年已對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及為同孚實業擔保的私募債項目計提了壞賬損失或預計負債,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當前正常的生產經營也未產生實質性影響。對於本次浦東新區法院的判決,公司將認真研究後作出下一步應對措施。

六、風險提示

1、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自2018年10月已開始引發了相關的糾紛及訴訟。經核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歷史資料,沒有涉及該等涉訴事項的任何相關審批文件,公司董事會認為涉及控股股東違規的公司訴訟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公司董事會對各案件原告的訴求事項存在異議,公司將積極應訴,全力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公司已在2018年度對前述事項進行了壞賬損失和或有負債的計提。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詳見公司於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0)等公告。

2、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1、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15民初73359號案件的《傳票》、《民事判決書》及其他法律文書;

2、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15民初73411號案件的《傳票》、《民事判決書》及其他法律文書;

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15民初75825號案件的《傳票》、《民事判決書》及其他法律文書;

4、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15民初75828號案件的《傳票》、《民事判決書》及其他法律文書;

5、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15民初75830號案件的《傳票》、《民事判決書》及其他法律文書。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八月三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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