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69 證券簡稱:智光電氣 公告編號:2017063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
會議通知於 2017 年 5 月 31 日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監
事,會議於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監
事會主席杜渝先生主持,會議應到監事 3 名,實到監事 3 名。會議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監事認真審議,會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公司債券的品種一債券提供抵押反擔保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房地產(產權證編號:粵房地權
證穗字第 0140090222 號)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反擔保,增加
公司發行債券品種一的信用保障,有助於公司債券發行方案的順利實施,符合公
司利益。公司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內,具有實際債務償還能力,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
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表決結果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擬為公司債券的品種一債券
提供保證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董事長李永喜先生和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市
金譽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債券品種一向擔保機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
擔保,關聯方為公司提供反擔保,並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助於公司債券發行方案
的順利實施。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
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擬為公司債券品種一提供保證反擔保事項履行了
1
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嶺南電纜為公司債券的品種一債券提供
質押反擔保的公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嶺南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擬以其應收賬款為
公司債券品種一向廣東省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提供質押反擔保,是為了促進公開
發行公司債券的順利進行,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有利於公司長遠的發展。目前公司資信良好,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擔保風險可控。
本次反擔保事項經過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四、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擬對本次公開發行公
司債券方案中的部分事項作出如下調整:
1、調整募集資金用途
原方案: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擬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具體用
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確定。
調整後的方案: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優化
財務結構、償還金融機構借款、補充流動資金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用途,
具體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股東大會核准的用途範圍內
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確定。
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表決結果為通過。
2、延長決議有效期
原方案: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
2
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日起 12 個月。
調整後的方案: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
日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次發行 24 個月屆滿之日。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議案》
具 體 詳 見 同 日 刊 登 在 《 證 券 時 報 》、《 中 國 證 券 報 》 和 巨 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的《關於調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7 年 6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