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永太科技 法律 化工行業 股票 金融界 2017-06-26

證券代碼:002326 證券簡稱:永太科技 公告編號:2017-4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年6月23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三樓

會議室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本次會議的通知已於2017年6月19日通

過傳真和送達方式發出,應參加表決的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監事會主席項玉燕女士主持

了本次會議。經舉手表決,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授予名單和授予數

量的的議案》

鑑於激勵對象中 23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擬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13 名激勵對象已離職,根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及授予股

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由 735.20 萬股調整為 708.20

萬股,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總人數由 434 人調整為 398 人。

監事會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認

為:本次調整因激勵對象離職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個人原因放棄本次擬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不存在違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

露業務備忘錄第 4 號:股權激勵》等相關規定的情形。

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且

均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對象名單中的人員,未超出股東大會批准的激

勵對象範疇。因此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同意 5 票,棄權 0 票,反對 0 票。

《關於調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授予名單和授予數量的公告》詳見

《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2、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

行核實後,認為:公司本次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的激勵對象名單中的人員,所有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

象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

獲授權益的條件已成就。

同意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為

2017年6月23日,並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398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8.20

萬股。

同意 5 票,棄權 0 票,反對 0 票。

《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詳見《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17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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