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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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律師

儘管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我們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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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律師

儘管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我們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第一種情況,我們不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了,那麼,我們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按我們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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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律師

儘管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我們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第一種情況,我們不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了,那麼,我們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按我們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如果我們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我們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時所稱的月工資是指我們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種情況,我們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可以要求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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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律師

儘管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我們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第一種情況,我們不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了,那麼,我們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按我們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如果我們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我們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時所稱的月工資是指我們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種情況,我們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可以要求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對於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問題,以及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支付雙倍工資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以下程序來解決:

一、與用人單位協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的規定,作為勞動者,我們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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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律師

儘管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我們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第一種情況,我們不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了,那麼,我們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按我們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如果我們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我們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時所稱的月工資是指我們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種情況,我們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可以要求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對於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問題,以及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支付雙倍工資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以下程序來解決:

一、與用人單位協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的規定,作為勞動者,我們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二、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我們或用人單位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用人單位不履行的,我們可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三、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用人單位不履行的,我們可以在一年內(從我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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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單位既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者,我們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第一種情況,我們不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了,那麼,我們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按我們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如果我們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我們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時所稱的月工資是指我們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種情況,我們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可以要求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對於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問題,以及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支付雙倍工資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以下程序來解決:

一、與用人單位協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的規定,作為勞動者,我們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二、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我們或用人單位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用人單位不履行的,我們可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三、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用人單位不履行的,我們可以在一年內(從我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既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圖與文無關

四、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我們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裡的“逾期”是指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超過四十五日,或者案情複雜的超過六十日。

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我們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申請法院執行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如果該單位逾期不履行的,我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另外,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資源和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要求糾正用人單位的錯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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